金融机构应客观评价产品或服务创新带来的盈利性增长。通过数据的长期性累积,达到客观和多维度评价银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贡献力度,这就要求进一步细化评价,而不应笼统地采取中间业务、资产负债等方式展开简单评价。尽管如此的细化要求有可能会引发商行表外业务数据的公开化问题,但在这一方面应用数据的研究是进而达到推动商行自身和社会监管部门更加重视金融创新评价作用,让社会和监管机构能更加良好地掌握监管力度和方法。进而达到由长远的角度制定评价体系的目的。推动商行更加有针对性的改进经营方式,以达到通过金融创新有效地提高盈利性,最终实现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当前,对于商行金融创新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缺位问题,导致商行对于金融创新水平的评价产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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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展望
7.1 研究主要结论
本文开篇引出研究问题,介绍了研究需要的方法及内容;其次从单一变量入手梳理了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再次通过分析其中的理论机制,构建了概念模型和研究假设。随后采用 2013-2018 年 18 家上市商业银行的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深入探讨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对银行收入结构、盈利能力的影响,并研究了收入结构包括净息差和非利息收入在这一关系中的中介作用。
第一,对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水平的研究方面,本文从宏观层面上的金融产品业务创新、银行服务管理创新、银行科技水平创新以及内部组织结构创新四方面进行多维度测量。其中在科技创新水平维度增加了各上市银行对人工智能柜台数的引入,从指标体系的结果来看,金融技术创新水平对于总体创新水平的贡献度较大,可见目前商业银行对技术方面的引入也确实在提升综合创新水平方面产生了一定的作用。此外,在指标体系的构建探究过程中还发现,商业银行不应盲目发展创新,过度的进行创新,例如:创新出收益过高风险过大的金融产品,客户在不了解的情况下购买了这样的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额外的创新成本;引入柜台设备过多,而目前对于技术人员引进不够,这样也会导致产生额外的培训费等等。因此,本文对于金融创新对策建议部分着重强调了指标体系建立、新兴技术投入及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第二,在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研究中,金融创新发展水平对于提升银行盈利具有重要作用,商业银行收入结构的改变更加强调创新发展的重要性。这是因为对于企业特别是银行来说,收入的多少直接影响其未来是否能够正常运作和良性发展,收入的大小又是由银行内部收入结构来决定的,不同渠道发展带来不同的的收入,并且不同渠道收入需要耗费的成本也是不同的,用这一收入渠道能够获取的收入除去需要消耗的成本部分就是该收入渠道能够给银行带来的盈利。而任何企业的发展都不会只有一种收入渠道,不同收入渠道按比例存在在企业收入结构中是较为正常的,特别是银行,目前其主要的盈利收入方式依然是传统的净息差收入,若要取得更好的收益,银行必须通过创新来大力发展多种收入渠道,以多元化传统银行的收入结构,从多方面的收入来增加其盈利的效果,当然在这一过程中,商业银行也需要注重创新收入渠道的成本使其能够最大化的盈利。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