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可行性的理论及实践研究------税收论文精修
摘要: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适应纳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且税收政策本身也给税收筹划带来了生机。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决策者在筹划税收方案时,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关键词: 税收筹划; 可行性; 成本效益原则
中国成功的加入WTO,使中国的企业和全球企业一样,在同一块平台上竞争。如何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是每个企业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而通过税收筹划来获取最大的税后利润,也越来越被纳税企业所关注,税收筹划正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其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纳税成本,谋求最大的税收利益;其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最大程度地降低纳税风险。税收筹划不仅是纳税人自身进行的,更主要的是作为第三产业的税收代理业进行的更专业、更系统、行之有效的筹划。
税收筹划由于其依据的原理不同,采用的方法和手段也不同,税收筹划的内容包括三方面: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和转嫁筹划。避税筹划是纳税人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获取税收利益的策划。它具有非违法性、有规则性、前期策划性和后期的低风险性,此筹划有利于促进税法质量的提高和反避税。节税筹划是纳税人采用“合法”手段,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惩罚等倾斜调控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策划。它具有合法性、有规则性、经营的调整性与后期无风险性,此筹划有利于促进税收政策的统一和调控效率的提高,是税法所倡导的。转嫁筹划是纳税人利用价格杠杆,将税负转给消费者或转给供应商或自我消转的筹划。它利用纯经济行为,以价格为主要手段,不影响财政收入,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改进技术。
二、税收筹划可行性的理论研究
1•税收筹划是适应纳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收益,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而影响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因素有多个,其中税收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税收的无偿性特点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相配比的收入,依法纳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因此,企业作为纳税人必将想方设法降低应纳税款,如果采取偷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企业则不但要承担受税法制裁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偷税、骗税、欠税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将会产生负面影响。所以税收筹划将是企业的明智选择。
2•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律服从于国家计划的安排,企业的任何经营筹划行为,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实施的可能。市场经济赋予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征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动机,为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得以实现提供了保障。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成果影响举足轻重,甚至关系市场经济大潮下企业的生死存亡。
3•税收政策本身给税收筹划带来了生机。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一种手段,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理论依据。国家通过设置税种、确立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可以对某一税种的税负进行事先测算,测算的结果将会影响到纳税企业的经营决策。例如:自2003年5月1日起,对铂金及铂金制品税收政策作了调整,在上海金交所交易的铂金,将免关税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加工业却不利于零售业,加工业除了免关税外,还将原先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移到了原来没有消费税的零售环节。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范围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无论如何健全严密,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且其中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越大。例如,我国为鼓励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对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对从事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为了鼓励出口,对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交消费税;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如开办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是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而对于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可按10%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因此,当企业选择投资对象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差别,使自身的经济活动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既合法减轻税负,又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达到税收筹划的节税目的。
三、税收筹划的实践研究
纳税企业在具体税收筹划的实践中既可以采用税收负担从高向低、从有向无的转换,也可以通过纳税期限的递延来降低纳税成本。
(一)税收负担从高向低、从有向无转换的税收筹划
1•利用地区性的税负差别,在税负较低的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等分支机构,将货物调拨到分支机构销售,通过转让定价的方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2•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不同,进行企业税收筹划。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不缴所得税,合伙人只按分得的收益交纳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必须先交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税后利润按规定分配给投资人,投资人还要缴纳所得税。
3•利用国家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法规定: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收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4•利用销售方式的不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例如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七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返还60元的现金。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打折销售:增值税: [140/ (1+17%) -120/ (1+17%)]×17%=2. 91元;城建税: 2•91×7%=0•20元;教育费附加: 2•91×3%=0•09元;合计应纳税额: 2•91+0•20+0•09=3•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 [200/ (1+17%) -120/ (1+17%)]×17%+60/ (1+17%)×17%-40÷(1+17%)×17%=14•53元;城建税: 14•53×7%=1•02元;教育费附加: 14•53×3%=0•44元;合计应纳税额: 14•53+1•02+0•44=15•99元。另外,赠送商品获得的利润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返还现金:销售2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200/ (1+17%) -120/ (1+17%)]×17%=11•62元。城建税: 11•62×7%=0•81元;教育费附加: 11•62×3%=0•35元;合计应纳税额: 11•62+0•81+0•35=12•79元。另外,返还现金应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很明显,上述三种方式中,方式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各种税金最少,后两种方式次之。因此,我们建议该商场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第一种方式,可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二)纳税期限递延的税收筹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价,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原则。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计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各种存货发出时,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会得出不同的期末成本,出现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
一般来说,当物价水平持续上涨时,发出的存货易采用后进先出法,因为它可以多计本期发出的存货成本,相应地少计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这样就可以降低税前利润,从而减少当期应交所得税,将所得税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当前企业普遍感到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延缓纳税无疑是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税负,纳税期的递延还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使企业可以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利用。
2•企业也可以利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来达到纳税期限递延的税收筹划。根据会计有关规定:长期投资核算的方法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长期投资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主要取决于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