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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企业组建方式等角度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1112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109252221546337 论文字数:3000 所属栏目:税收筹划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从企业组建方式等角度看税收筹划-----税收筹划

[摘 要] 税收筹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为企业减少税负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本文就企业组建方式、企业注册地点、企业筹资过程、企业成本费用及收入等几个方面的税收筹划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税收筹划; 投资决策; 成本费用; 收入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全面税收制约下的市场环境,促使企业不断寻求降低成本费用的方法和途径。税收的存在制约了企业目标的实现,限制了纳税人的可分配收入。为此,企业必须通过税收筹划,依法、合理地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择优选择适合企业的税收政策,来减轻或延缓税收负担,使企业轻装上阵,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下面,本文就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做一简单论述。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一门集法学、管理学和经济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虽然税收筹划在外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但却无一个明确的定义。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中说“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纳税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而国内学者对税收筹划有代表性的定义为:税收筹划是企业针对现行税收制度的有关规定,从多种税收方案中,进行合理的事先选择和规划,从而使企业本身税负减轻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是一种合情合理的巧妙纳税行为,而不是利用税法漏洞和措辞缺陷来避税,更不是违法偷税。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
企业要想获得合法有效的税收收益,首先应遵循合法有效的原则,着重从以下思路进行考虑:

 

1. 尽量减少课税基础
通过此法,企业既可减少纳税依据,又可通过低税率鼓励政策降低税率,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2.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在企业整体目标和现存条件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减免税待遇。例如,国家对高新技术项目、利用三废所办企业及四残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均制定了较优厚的减免税政策。如果企业充分考虑并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则可达到减少税收,实现更大利润的目的。

 

3. 推迟履行纳税期限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延期交纳税款。如按年计算、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税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在前期先行超额使用限额费用,如工资、招待费等,而利用年终才汇算清缴的规定,使当期超标列支费用对应的应缴税金推迟到年终清缴,这样企业可得到这笔税款的时间价值,取得相应的税收收益。

 

三、税收筹划的方法
1. 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目前,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利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对投资者的股利收入还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投资人来讲,这双重的税收无疑减少了他的净收入,而合伙企业,税法规定只对合伙人分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规定对投资人所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如在条件许可,经营效果相同的前提下,选择合伙企业对纳税人增加税收收益将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2)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
企业决定在异地或国外投资时,应充分考虑投资地点和公司的形式。针对政府给予的对分公司、子公司以及不同形式的公司在不同地点投资的不同税收政策,择优选择适合本企业的投资方案。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税收负担往往高于分公司的负担,所以企业增加异地投资时,可优先选择低税和与我国签定税收协议的国外分公司。

 

2. 企业注册地点的税收筹划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持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每个纳税人注册地点的选择提供了广泛的空间。企业投资者应认真研究政府给予的不同的税收政策,确认适合自己的最优注册地点。

 

3. 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资金来源不外乎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二种。税法规定,负债资金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具有抵税效果,而对权益资金,企业支付的股利只能在税后分配,没有抵税效果,故企业在选择资金筹措方案时,在偿债能力强,经营效果佳的时候,应优先选择负债资金,这样可减少应纳税所得,增加税收收益。尤其是企业息前投资利润率远远大于负债成本率时,选择负债筹资效果更好。

 

4. 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
现行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平均年限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计划成本法等。由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增加存货-期末存货可知,不同的计价方法对本期销售成本的影响不同,物价上涨时,用后进先出法可增加本期销售成本,使本期税负减少,延缓税金缴纳时间;物价下跌时,用先进先出法能增加本期销售成本,减少本期应纳税款,亦能起到延迟交税的作用。鉴于以上计价方法对纳税额的影响,企业应尽量选择能延期纳税的存货计价方法。

 

(2)折旧方法的选择
企业的折旧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二种。它们虽然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累计折旧总额相同,但因计税折旧时间长短和年折旧率不同,使得各年的净损益不同(因折旧费不同),其纳税额也不同,在税收筹划时,应视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企业所得税率呈下降趋势,应采用加速折旧法,因为加速折旧能使前期利润递延到后期,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所负担的税费达到最低。如果企业所得税率呈上升趋势,应采用直线折旧法,这样可最大限度取得税收收益。如果企业所得税率呈稳定态势,通常采用加速折旧法来推迟企业所得税的上缴时间,起到增加资金时间价值的效果。

 

(3)利息费用的税收筹划
按现行财务制度,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费用根据发生额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在生产经营期间的利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前的利息费用计入资产价值,其用于流动资产和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长期资产发生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因此,企业应尽可能加大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缩减筹建期和固定资产建设期,以使企业利息费用最大限度的在税前列支,以达到节税效果。

 

5. 收入的税收筹划
(1)商品销售结算方法的税收筹划
商品销售结算方法多种多样,使得收入的确认时间有所不同,税法规定:直接销售结算以收到款项的当天或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委托代销方式以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为收入的确认时间;分期收款方式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的确认时间,等等。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在货款不能即使回收时设法将直接销售变成代销方式或分期收款方式,使收入的确认推迟到货款收回的当天,以获得延迟纳税的税收收益。

 

(2)代垫运费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增值税销项税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其中包括收到对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但如果代垫运费是承运方直接开给购货方,并由纳税方转交的运费可不计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所以,纳税人在收取此项运费款时应采取由承运方把发票直接开给购货方的方式,以避免把运费计入销售额中,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目的。
纵上所述,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税收筹划的空间无处不在,纳税人应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保持高度敏锐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适时发现和利用适合自己的纳税政策,以取得最大的税收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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