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吉林省民办学前教育政府规制的发展历程 ............................... 10
3.1.1 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调整时期 ....................... 10
3.1.2 南巡讲话稳步提高时期 ................................ 10
第 4 章 国内外民办学前教育政府规制的发展及启示 ............................ 23
4.1 新西兰建立教育评估体系的特点及启示 .......................... 23
4.2 天津市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服务点的探索与启示 ............................... 23
第 5 章 解决吉林省民办学前教育政府规制问题的对策 ...................... 25
5.1 健全民办学前教育准入与淘汰规制 ................. 25
5.2 改进民办学前教育价格的政府规制方式 ...................... 25
第 5 章 解决吉林省民办学前教育政府规制问题的对策
5.1 健全民办学前教育准入与淘汰规制
应提高学前教育准入制度的构建才能加强政府对民办学教育的监督与管理。完善的准入制度能够扶持、激励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确保在园儿童健康、科学的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发展的过程中,应与本地的收入状况相结合,对民办学前教育办园条件进行合理设定,准入门槛不可设置太高,导致低收入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但是也不能设置太低,不然办园质量则无法得到保障。审查的重点除了放在办园的硬件设施上,也应围绕多个方面考虑,不仅要提高教学质量,而且也要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良好的师资质量,对幼儿园的招生以及宣传等流程进行严格规范,确保每一所幼儿园均符合办园标准的基本要求,从而使学前教育需求得到满足。除此之外,从民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层面来看,教育部门也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按照社会的发展趋势以及社区人口进行合理推测,对此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为惠普性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提供大力支持,如果是“贵族式”的形式,在审批流程上应做出严格规定,并适当给予限制。
不仅要加强该项制度的建设,除此之外,也要构建出健全的退出预警以及干预机制,颁布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采用奖优劣汰的方法措施,积极促进民办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布局不合理的情况十分普遍,因此,在当前的民办学前教育活动中,必须要提高对登记认证普查工作的重视,在一个社区内,如果存在幼儿园扎堆的情况,则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对于一些效益差、经营不当以及规模比较小的幼儿园,可以予以淘汰处理,亦或者是提倡兼并重组的理念,采用联合办学等多种方法,实现资源重组的目标,与此同时,也可以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布局进行调整,提倡在乡镇以及农村地区发展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实现各项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浪费过多的社会资源,提高民办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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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从吉林省民办学前教育的运行现状为出发点,就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的规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出了如下初步结论:
一、民办学前教育领域内的问题环环相扣错综复杂,主要源于“规制不到位”和“市场失灵”。吉林省政府在民办学前教育体制改革与变迁过程中责任缺失,政府规制跟不上市场化程度加深的需求,从而滋生了民办学前教育的乱象。
二、对于民办学前教育的规制的实施较为复杂,不仅包括在微观意义上对教育机构的准入规制、质量和价格的规制,而且包括在宏观意义上对制度的健全,同时,涉及到物价局、教育行政部门、政府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参与及相关主体的职能调整和整合。
同时,鉴于个人的才疏学浅等原因,本研究还存在着受时间、精力所限,本研究所选取数据来源于吉林省统计局和教育厅,还需要在实地调研方面下一定的功夫,争取对民办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因而本研究所做调研工作的数据采集具有局限性。对如上缺陷和不足,笔者将在今后对其作进一步的学习与研究。
政府对民办学前教育规制的重要本质之一在于,在国家尚未提供足够的平价公办学前教育来实现学前教育的分年限逐步普及的过渡时期内,尽可能发挥民办学前教育供给教育资源的积极作用,以满足城镇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服务的权宜之计。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