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京津冀、长三角与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集聚比较................... 83
(一)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现状分析......................... 83
(二)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共性问题............................. 89
第四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绩效分析............................106
一、政府行为促进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实证检验........................ 106
(一)实证模型设定............................ 106
(二)变量定义与样本选取............................. 107
第五章 国外区域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比较与借鉴............................123
一、国外政府推动区域人才集聚的具体实践......................... 123
(一)美国..................................... 123
(二)新加坡............................ 125
第六章 区域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的优化路径
一、明确政府角色定位
政府行为是政府角色的实际应用。对于政府来讲,其角色及职能直接决定其行为内容和形式,如果政府行为与政府角色相分离,即容易出现政府行为失范的问题。所以,政府作为人才政策的制定者和推动者,在推动区域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应当首先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其在人才集聚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一)领路者:完善科学目标规划
大量实践结果表明,任何工作唯有在科学且合理的规划指导下才能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对于地方性政府来说,要形成规模化的人才集聚格局,就要依托现有政策及方案,通过实地勘察与深入论证,制定出可行且合理的人才集聚规划。具体来讲,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去劣存优。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现行政策对人才引进、载体建设等做出相应调整与优化,以明确各项工作的未来发展走势,并以此为重提出有利于这些工作得以全面落实的可行措施。第二,具体化笼统要求。也就是从工作职能出发,将笼统且不容易理解的要求进行细分,使其落实于各相关部门,并督促各部门以自身发展需求为切入点对当前实施的政策文件做出相应调整与修改,或推翻重来建立一套新政策。关键要侧重于人才政策的优化与完善,省去不必要的申报程序,定期调整评价方案,以提高政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如人社部门可编制并出台如何对人才或团队进行评价或认定相关的文件;教育局、统战部可率先提出能有效解决人才不足的可行办法;构建一套规模庞大且细分程度高的智库人才数据库,以吸引、培养更多的精英人才。
作为“战略规划者”,政府要及时转变观念,主动探索应用新观念,确保统筹规划职能得以有效发挥。在人才集聚过程中,严格遵循党管人才的原则,积极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统一指挥、统一领导,严格把控总体的战略布局,整合各方力量,集中解决问题。通过宏观上统筹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发展的方向,各级地方政府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牵头抓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实践。首先,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策略导向下,全面探索可行且有效的引人用人办法,基于多途径招入高素质、高水平金融人才。同时要丰富人才交流模式,与专业人才展开深入且全面地探讨与交流,从中学习经验、领悟方法。在人才引进方式上,可参考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构建“人才柔性流动”机制,可通过聘用、借用等方式让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骨干人才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等。其次,结合经济金融发展的整体规划和金融人才队伍现状,制定严谨且可行的需求预测和培养方案。最后,要将目光聚焦于高素质、高水平人才的引入与培养上。大力培养和引进中青年高层次金融人才集聚,提升金融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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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以及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不断凸显,对于金融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我国金融人才规模数量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截至 2017 年末,我国金融业人才总规模已经达到了688.8 万人,但从区域分布看,东部沿海地区金融人才规模总量要显著高于中东部地区,存在一定的不平衡性。而基于区位熵系数测度的金融人才集聚情况显示,东、中、西部金融人才集聚情况相差较大,具体表现为由东向西依次递减,即东部经济相对发达的省市其金融人才集聚度较高,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市其金融人才的集聚度较低,进一步反映出我国金融人才分布的不平衡性。通过金融人才集聚促进区域金融和经济发展势在必行。政府作为保障金融人才集聚过程的制度保障者,其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而政府行为作为政府角色和政府职能的具体实践形式,对金融人才集聚影响深远。政府通过间接影响着人才集聚路径的方式,影响着人才集聚的形成。除此以外,它具有经济中介人的性质,能让人力资源的经济外在性内在化,从而推进人才的集聚。因此,制定合理的政策有效吸引金融人才、加快金融人才集聚成为当前政府关注的重点。基于此,本文围绕金融人才集聚与政府行为问题,重点探讨了金融人才集聚中政府行为动因、政府行为模式、政府行为作用以及区域视角下金融人才集聚与共享问题,为优化政府行为、提高金融人才集聚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以我国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三大经济圈为研究样本,结合三大区域金融人才的现状,在探讨我国区域金融人才集聚的效应基础上,重点分析了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梳理总结三大区域经济圈的政府在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制定的政策和措施,比较三地金融人才集聚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特点和差异,分析政府在金融人才集聚中存在的困境。基于政府与公共管理的视角,分析政府行为对金融集聚形成及其经济效力的影响,探讨政府行为模式的选择以及政府制度体系的构建等问题,为政府制定有效的金融政策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依据,以提升我国区域金融人才的集聚程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