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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我国民间法律支援政策优化

日期:2018年01月29日 编辑:ad201708310846561631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783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1403021249466003 论文字数:36900 所属栏目:法律社会学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第一章法律援助制度概述


一、 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虽然各国对法律援助概念表述的差异反映了各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侧重面的不同,但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均经历了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转化的过程:在19世纪末以前,法律援助通常被认为是律师为了公共利益或因职业道德的要求,通过免收或减收代理费用而自发地向贫困者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慈善事业;但从20世纪初开始,尤其是自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社会平等观念的发展和人权保障运动的高涨,法律援助制度开始成为国家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国家通过适当的法律援助计划,旨在使社会贫穷者和某些社会特殊群体在内的每个人都公平地获得司法保障和救济的机会,这不再仅仅是社会慈善或者个人的道义行为,而被公认为是各国政府的责任。这样,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制度最终在西方国家得到普遍确立。目前这一制度已经被世界上的大部分国家接受,并作为一项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被载入1966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现代意义的法律援助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性质定位:首先,法律援助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社会权利。获得法律援助,是保证每个人都享有诉诸法院的权利并使之得以顺利实现的重要措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个人权利。同时,获得法律援助也是一项社会福利政策。法律援助不仅仅只是面向社会的某些特殊阶层所提供的小范围服务,而且也是保障全体公民基本人权顺利实现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是司法公正和平等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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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及特点


(一)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概念
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是奉行法制先行的原则。早在20世纪50年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律师收费暂行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就已经有零散的带有法律援助性质的规定出现。1994年司法部正式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随后,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法律援助制度的途径和办法,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1997年通过的《律师法》均以一定的条款对法律援助作了明确规定,1997年《司法部关于幵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实施,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与此同时国务院各部委的相关行政性法规以及各地有关法律援助的地方性法规也相继出台。?根据1997年《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指导和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2003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同年9月1 日,该条例生效施行,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进入全面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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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一、 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农民问题始终是我革命和建设的主要问题,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2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540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7118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2.6%,虽然城镇人口比例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但这个统计数据是建立在将大量进城务工人员(约2.6亿)划归为非农村人口的基础上得出的。实际上,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下,大量城市农民工仍然持有农村户口,不但没有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有的甚至在农村因为拆迁等原因而被迫失地。他们依然是弱势群体,无法得到有效的法律援助。因此在得不到工资报酬时或者发生工伤纠纷时,他们没有选择正常的法律渠道,反而选择“跳楼秀”、堵路等极端方式,以此来引起媒体的注意。尽管在媒体的介入下,他们有时会顺利的拿到工资,但也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治安处罚。更有甚者因拆迁纠纷而自焚,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面对合法权益被侵害,他们选择的这些方式既不合法也不是长久之计,媒体的帮助是暂时的也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更好地为他们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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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现司法平等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法律援助制度正是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也是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司法平等,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首先,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制度,是实现司法平等的必然要求。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社会公共资源的享有上都处于弱势地位。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经济上贫困、诉讼地位上处于劣势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扩大普通民众利用司法的机会和权利,通过社会和国家的力量加强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和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国家的旗帜,但如果不能解决司法利用上的不平等,它就会成为一虚伪的口号。法律援助所保障的,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而是保障公民一律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即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的影响,可以通过减免缓交有关费用进入诉讼程序,获得公民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的法律服务,从而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律师的援助并不能保证法官一定能正确地适用实体法律,只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在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发生重要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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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及问题........ 10
一、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10
(一)农民对法律援助的态度........ 10
(二)农村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10
(三)基层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态度........ 11
(四)农村法律工作者的情况........ 12
二、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12
(一)从法律援助制度本身来看........ 12
(二)从农村法律援助的工作现状来看........ 14
(三)从农民自身来看........ 16
第四章进一步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建议........ 18
一、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 18
二、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经费........ 18
三、构建多元的法律援助网络........   19
四、建立多层次的法律援助人才保障机制........ 20
五、引入调解机制并与人民调解相衔接........ 21
六、创新宣传方式并丰富宣传内容 ........22


第三章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及问题


一、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法律援助要想在农村地区有效地进行,其前提必须是法律系统能够得到农民的支持,但现实社会中的农民对法律体制持一种敬畏而不支持的态度。②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由于不信,所以难以接受;既然不予支持,法律制度形同虚设。与此相适应,法律援助若要进入农村地区并发挥其效用,也必须获得农民的支持。也许会有人认为,法律援助跟其他的法律制度相比是不一样的,因为它给农民提供的是无偿的法律援助,是免费帮助农民进行诉讼的,按理应当能够得到农民的大力支持。然而,事实上,尽管很多人觉得聘请律师总比不请律师要好,但是,在农民眼里,他们一般会认为免费的律师对于案件的处理不会尽心尽力,既不能起到什么作用,也不能全心全意地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当他们遇到不得不打的官司,他们宁愿选择筹钱并通过熟人等各种渠道向警察、法官送礼,也不愿请求律师帮助。由于大部分农民对免费的法律援助的不信任、对律师的不信任,有时即使为他们指定了援助人员,他们很多情况下不会配合,导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难以进行,因而,法律援助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法律援助的初衷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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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法律援助的宣传不应该是一时的“运动”、“一阵风”,而应该是长期的、系统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制定长效宣传计划,创新宣传工作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农民工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知晓法律援助”。⑴这是由于通常的宣传方式如报纸、杂志等,农民或者农民工没有闲钱去买,也没有闲暇时间去看,而电视、广播等现代传播媒介受众者多、方便快捷,适应农村地域广、农民工分散流动的特点。比如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每天播出的普法栏目剧在农村地区就非常受欢迎,以电视剧的形式向民众宣传法律,并且其中的故事情节都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普法的效果就非常好。法律援助具有公益事业的性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制作动态的公益广告,在电视台及大型户外媒体上进行循环播放;也可以制作平面广告在公交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劳动市场等农民工容易集中的地方进行张贴宣传。同时,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以在劳务市场等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点,接受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向其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在法律援助宣传的内容上,应当选取与农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案例,既要让农民愿意听,又要保证其听得懂、记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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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