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法律社会学论文范文篇一
第一章美国对冲基金概述
截止目前,美国无论在规模和数量上,依然是对冲基金发展最为成熟的市场。用直观的数据统计表明,美国对冲基金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一直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率,在最为鼎盛的2007年度,第一个季度对冲基金的管理资产达到1. 5万亿美元。①华尔街各大投资银行的主要收入均来自对冲基金行业,对冲基金如今已演变为美国金融市场主流投资工具,如此庞大的规模和迅猛的增长速度让所有人为之瞩目。在如此纷乱复杂的金融投资工具背后,其点滴的信号和举动都足以在国际金融市场引起轩然大波。本章从对冲基金的定义入手,进而介绍对冲基金的特征,美国对冲基金市场的发展现状,以期对美国对冲基金有一个直观清醒的理性认识。
第一节对冲基金的内涵
一、 对冲基金的定义
对冲基金产生和发展己逾半个多世纪,其下属投资产品广泛进入普通民众的家庭,人们对其内涵的客观认识随着其发展脉络的推移而不断发生更新变化。1949年,美国一位资深投资家阿尔弗雷德?琼斯创建了世界上第一家对冲基金,通过自己对市场行情的把握,首次釆用“卖空”策略来进行股票投资。举例在某一类对冲操作中用简介的流程來介绍就是,一方面在某类行情看好的行业,低价购买几只有潜质的优质股,同时又以一定比率卖出该行业较差的几只劣质股,如该行业符合预期增长目标,优质股涨幅必超过其他同行业的劣质股,买入优质股的收益将大于卖空劣质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预期出现差错,此行业股票不涨反跌,那么劣质股跌幅必大于优质股,则卖空劣质股所获利润必高于低价买入优质股下跌造成的损失。②这种平衡风险,两头兼顾的基本对冲原理,很好的应对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当然现实中的操作和预算设计品种更加繁杂,策略也更加灵活。正因为如此的操作手段,对冲基金设计伊始可以说是一种基于规避风险的保守投资策略的基金管理形式,可见,对冲基金在金融创新中涌现出具有投机套利的萌芽性质。因此对冲基金创立之初意指一种运用实买空卖、财务杠杆等投资策略实现“风险对冲”、“套期保值”的投资工具。
20世纪90年代初,由于新兴金融投资理论和投资策略的产生,信息技术的兴起,对冲基金进入一段高速膨胀发展时期,在此背景下逐渐发生自我兑变,成为一种新的主流投资模式,令华尔街投资银行家们始料未及,为之振奋。对冲基金高速发展的同时,亦愈发偏离设计之初的本意,更多地依赖新兴金融衍生产品组合和投资策略,短期投机高风险的一些行业谋取暴利。对冲基金的内在运作机制灵活复杂,渉及金融衍生产品广泛使得各个主体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内涵认识存在很大的争议,就是连对冲基金市场比较成熟、法律监管研究比较规范的美国学术界和实务界也莫衷一是。
在此涉及地典型定义如下:杰瑞.罗森伯格(美) 1993年编著的《投资辞典》认为对冲基金包含两个方面:(1)通过购买保证金股票、卖空或期权等交易手段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共同基金;(2)投资于股票等有价证券的私人合伙投资组织。著名的美国先锋对冲基金国际咨询公司(VAN)给出的定义为“采取私人合伙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主要投资非公幵发行的证券或金融衍生品的一种选择投资产品,而选择投资有别于一般的债券或股票。”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美国国会就长期资本管理公司问题作证时给对冲基金下了一个间接定义:“长期资本管理是一家通过将客户限定在少数十分老练和富有的个体以避幵监管并且投资和交易大量金融工具以追求高回报率的共同基金”。斯图亚特? A.麦克奎瑞在其《对冲基金》一书中提到,总统的金融市场工作小组给对冲基金下的定义是“一种以私人组织形式集聚资金的投资工具并由专业管理公管理……并不完全向公众开放”。①以上论述基本代表近年美国主流学派对对冲基金的内涵认识,尽管各自立场和出发点不同,定义的侧重点集中在对冲基金的投资策略和外在形式方面,不过对对冲基金的一些共同特性保持了一致看法:对冲基金本身的私募性质,其投资主体并不公开面向社会公众,集中于一些富有私人和机构投资者,并且法律上投资主体的资格门滥限定较高。②设立形式采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或设立离岸对冲基金的公司制,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监管。目前美国的对冲基金组织大多还是集中釆用有限合伙形式。
笔者认为美国学者从普通法系的角度对对冲基金的概括恰恰比较务实,对冲基金自身特性使得很难看作是一个法律概念,但不妨我们从其基本特征和实践发展层面对其认知。官方对冲基金性质的判断直接影响一国对冲基金的法律监管体制。美国从其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对冲基金认知和监管的研究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其主导的美英间接监管模式也一直成为国际主流监管模式,在未来相对长的时间内,就算有重大国际金融事件的冲击,美国的监管模式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美国关于对冲基金内涵的认知对我国新兴证券资本市场的研究具有深远务实的影响。根据对冲基金的发展历程、基本特性并结合我国本土的法律环境,本文对对冲基金内涵概括为:通过有限合伙或设立离岸对冲基金公司制的私募形式,运用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组合和投资策略,在国际金融市场短期投机的一种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工具。
第二章美国对冲基金法律监管基本理论
第一节美国对冲基金法律监管内涵
从美国对冲基金发展现状来看,美国对冲基金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和立法规定,但对冲基金各个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监管,确保整个行业有条不紊地健康运行。从传统意义上看,对冲基金监管指监管当局依据现行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大量豁免条例对对冲基金设立、发行和交易系列活动进行规范管理的所有行为之和。通常一国对对冲基金监管涵盖三个方面考虑,即保护投资者,确保市场完整和降低系统风险。①基于对冲基金法律监管旳全过程比较繁杂,在此以监管内容为分割线将监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包括:1.市场准入的规定对冲基金基于立法宗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比一般证券基金更加严格规定投资者的资格,提高投资者准入人数和投资额度,并对投资者的相关权利能力行为和资质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和确认。这一规定,有效地实现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对富有投资者适当放松监管提高市场效率相结合的立法目的的权衡考量。
第三章 美国对冲基金法律监管.........28-40
第一节 美国SEC对对冲基金监管模式的调整......... 28-29
第二节 现有的与对冲基金监管......... 29-35
一、《1933年证券法》 .........30-31
二、《1940年投资公司法》......... 31-32
三、《1940年证券交易法》 .........32-33
四、《1940年投资顾问法》......... 33-34
五、全国证券交易商联盟的法规......... 34
六、财政部法规监管.........34-35
七、各州对对冲基金的法律监管......... 35
第三节 未来美国对冲基金法律条款的发展趋势......... 35-38
一、开始引入直接监管 .........35-36
二、由国内监管走向国际监管.........36-38
第四节 美国监管模式对国际社会监管环境......... 38-40
第四章 美国对冲基金法律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40-48
第一节 我国对冲基金发展现状......... 40-43
一、我国对冲基金的发展现状 .........40-42
二、我国对冲基金的监管现状......... 42-43
第二节 美国对冲基金法律监管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43-45
第三节 我国对冲基金法律监管制度之构建......... 45-48
一、确立对冲基金的法律地位......... 45
二、对冲基金行业风险管理与自律 .........45-46
三、启动对冲基金配套法律体系建设......... 46-48
结论
近年美国对冲基金在银行低利率政策的引导下,逐步恢复元气,不断创新投资策略,转战尝试新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