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 80 年代,为了解决美国公路货运行业管制问题,支持无车承运人的发展,美国发布了著名的“冰茶法案20”,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卡车与运输资质分开,明确了无车承运物流企业的纳税问题和开展交通运输服务的资质问题;二是明确了无车承运人、卡车司机(实际承运人)、货主的法律责任;三是出台责任法,加强无车承运人的资质审查,以便无车承运人在开展无车承运业务时,解决可能出现货物损失而引发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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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第一节 促进无车承运物流发展增值税方面政策建议
一、简并或调整物流行业税率 调整无车承运物流行业划分,降低或者简并物流行业税率。
建议:一是调整行业划分。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来看,无车承运物流所从事的业务内容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建议调整无车承运物流的行业划分,可将无车承运物流划入到物流辅助服务中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并将适用税率从 9%调整到 6%。
二是简并增值税税率。从国外增值税税率分析来看,我国物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相对较高,降低或者简并我国物流行业税率有利用促进物流行业的发展,减轻实体经济的物流运输成本建议可以取消物流行业 9%的增值税税率,将物流行业的税率简并调整为 6%,将有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二、解决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
在无车承运物流领域,个体运输业户作为实际承运人,占有极高的比例,但是,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发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建议:一是简化个体运输业户代开发票流程;二是提升个体运输业户开具的货运增值税发票抵扣额,来解决无车承运物流企业增值税抵扣不足的问题;三是个体行代扣代缴,并按照 9%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明确细化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由于无车承运物流是一种全新的物流模式,在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上,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解读,目前无车承运物流企业的进项税额主要来源于油料采购和过路过桥费,税法规定较为模糊。
建议:一是出台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细化无车承运物流企业开展运输服务时发生的油、过桥过路费的抵扣规定,防范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
二是应明确实际承运人承担运输服务时,发生的车辆维修费用可以用于无车承运物流企业实现进项抵扣。
三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服务行业的特点,扩大无车承运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允许企业将引进人才费用和人力资源成本纳入增值税进项抵扣,使企业更好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激发企业创业创新动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