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加强上海市长宁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制度保障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立身之本,所有制度的落实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为了满足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也需修正完善,必须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实施。应当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基础上,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使之更适应新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一方面应在相关税收法律体系中明确个人纳税信用的地位,明确个人纳税信用如何评价、如何使用,对高纳税信用个人予以优待,对低纳税信用个人进行限制,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义务履行等涉税信用记录纳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另一方面,完善对个人涉税信息采集、报告、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一是建立完善个人财产登记信息法律制度,要求将个人工资、薪金、福利、社会保障、房产、纳税等涉税或其他相关信息依法登记报告,将纳税人的财产收入显性化,
依托个人的身份证号在全国建立统一的个人涉税信息数据库。二是完善第三方信息报告法律制度,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向税务部门提供有关涉税信息,但目前对于哪些单位具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的义务,应该提供哪些信息等没有具体规定。从国外第三方信息报告制度的经验来看,必须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此类信息报告义务,从而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换、信息报告制度。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