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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势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304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5312355554128 论文字数:2000 所属栏目:信用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要】目前,信用缺失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影响了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使企业正常的生产和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银行“惜贷”、“惜投”不正常现象严重存在,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缺失;信用制度
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信用经济,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然而,近年来社会上制假售假、商业欺诈、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等违信甚至不法行为与日俱增,信用缺失问题尤为突出。中国已经加人WTO,要与国际经济接轨,必须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一、信用缺失带来的危害

1、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信用是市场关系的基本准则,只有在信用原则的条件下,市场才能发挥出其配置资源的效率性。没有信用就没有经济秩序,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在内的社会总债务,市值通常是国民生产总值的2倍、3倍或更多,大量债务的发生与偿还及市场主体的守信经营成为维系现代经济运转的基本要素。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作为融资、理财、配置资源的基础也正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靠信用发债,银行靠信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企业靠信用筹集资金、生产和销售产品,个人靠信用消费,市场靠信用运行。可以说,离开了信用,现代市场经济将不复存在。而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领域中,不断出现的花样翻新的行骗手段、铺天盖地的假冒伪劣产品、猖撅一时的欠债不还、逃避银行债务和偷税漏税以及走私行为,不断出现的“重庆聂江垮桥案”、“郑百文事件”,不断曝光的“黑心棉”、“毒大米”、“毒面粉”等等,已让人们深切地感到信用缺失导致的信用危机波及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据央行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有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合同欺诈造成国家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还有产品质量低劣和制假售假造成的各种损失至少2000亿元,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广州日报》2002年3月8日)经济信用的严重缺失不但增加了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降低了企业竞争力,助长了无序竞争,损害了企业、地方和国家的形象,还使社会经济秩序混乱,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减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目前,国内需求不足,国家采取了一系列降息、扩大财政支出、刺激民间投资和消费的政策,以扩大国内需求,但由于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中信用严重缺失,假冒伪劣产品、欠债不还、贷款诈骗、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的大量存在,使得消费者轻易不敢消费,银行轻易不敢放贷,个人或企业轻易不敢投资,“惜贷”、“惜投”现象严重,致使市场上货币供给量和流通量大大减少,从而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大打折扣。
3、影响了社会的投资和消费。经济信用环境的优劣是投资者衡量投资环境的重要尺度。我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对国内外的投资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然而目前我国的信用环境较差,这成为令投资者担心、困扰的一个大问题,影响了社会投资的力度。影响消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信用缺失则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商家缺乏商业信用,商家之间无法展开公平竞争,消费者缺乏信心;由于信用缺失,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所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消费者一不小合就会买到假货,假货不仅损害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有的甚至危及到消费著的生命和健康。消费者消费时提心吊胆,普遍存在害怕上当受骗心理,影响了消费行为。此外,由于一些个人信用度较低,消费贷款难以大规模展开,也制约了社会消费,致使社会需求不振。
4、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当前,我国企业的诚信基础比较薄弱,双方的交易经营是在一种互不信任的气氛中进行,欺诈、赖帐等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司司长青锋指出,目前在我国的经济活动中,竟有50%的经济合同带有欺诈性。安徽省工商联副会长杨振斌说,安徽省在经营活动中签订合同的企业约占企业总数的六成,而已签订合同的履约率仅为50%左右。在财政部公布的157家会计信用质量抽查上市公司中,有155家企业存在虚报利润的现象,有些企业上市的目的就是为了圈钱,而不是为了提高企业经营业绩。这些可怕的数字说明了信用缺失的程度有多么大。许多企业在假货的冲击下倒了下去;企业随意不履行合同,逃债行为屡见不鲜,导致企业之间的“三角债”,不少企业为此被拖垮乃至破产。据一项商业调查显示,因商业伙伴不守信用遭受损失的企业高达89.3%,而87.3%的企业有不同程度的造假行为。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今天,我国的一些企业因害怕对方的欺诈和违约,重新启用了“以货易货”、“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的交易形式。在历次全国性的商品交易会上,不少企业宁愿放弃大量的订单和客户,也不愿意采用信用方式赊销产品。而在欧美国家,尽管商业贸易的 90%采用信用结算方式,但企业平均坏帐率只有0.25-0.5%。我国信用交易仅20%,现汇交易却达到80%。巨大的信用风险使企业大量帐款变成呆帐、坏帐,企业正常经营被破坏;由于采用现金交易,致使企业出现大量过剩产品、闲置资金和信用额度,生产长期处于徘徊状态。
5、信用关系被破坏,银行“惜货”、“惜投”现象严重存在。利用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骗取、拖逃金融机构贷款,是我国经济信用中尤为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不惜采用虚假注资等方式骗取银行贷款,之后又利用破产、兼并、债转股等方式逃债废债,使得银行负担日益沉重,坏帐、呆帐越来越多。在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信用工具的使用中,企业不能按期筹集足够资金,导致银行信用证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大量发生,使得银企之间互不信任,正常的信用关系遭到破坏,一些银行不得不排斥信用,拒绝信用。据统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已占到全部贷款的20%以上,金融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由于企业信用缺失,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银行预算约束的硬化,银行出现了不正常的“恐贷”、“惜贷”现象。一方面我国居民储蓄率达到40%左右的高位,经营帐户和资本帐户双方继续保持盈余,上万亿元的资金在银行空转,另一方面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社会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政府的宏观调控也就面临流动性陷阱和贷币政策失灵的威胁。

二、社会信用缺失的原因

1、体制原因。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是信用缺失的历史原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的资金、物质实行统收统配,理论上完全排斥商业信用的存在,制度上确定商业信用是非法的。政府集储蓄主体和投资主体于一身,银行的功能就是办理结算和吸收少量存款,充当财政的出纳,因此在那种条件下,不可能也无需产生信用制度和信用理念。而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接轨,经济借贷行为大量产生时,信用制度的建设明显滞后,出现了“信用”约束的真空。由于传统体制以及信用观念的惯性,不少国家、集体、企业仍把从银行借款及发行债券集资的资金当作“国家资金”使用,政府仍然热衷于干预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且都不愿或不必对借贷资金的偿还承担任何责任。于是“不贷白不贷,能还也不还”的心理普遍存在。一些体制外的个体经营企业也纷纷效仿,把套着银行贷款当作“发外财,打野食”。在这种信用不普遍的情况下,使得很多企业感到守信用吃亏,不守信用占便宜,“贷款不拖白不拖,借款本息不欠白不欠”,至于商业信用,不少企业和个人更是抱着“不赖白不赖”的心态,公然或变相逃废其他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银行的欠货、欠款。
2、制度原因。信用制度缺乏、市场发育不全是信用缺失的深层次原因。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由于我国维系市场经济中信用关系的制度和道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计划经济下的指令性约束逐渐失灵,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在一定程度缺乏法律规范,“官司打赢了,钱却追不回”的情况多见,法律白条现象使法律尊严仅仅停留在一纸判决上。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市场经济存在过多误解,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追求个人最大利益,讲效益就是唯利是图,讲竞争就可以不守规则,讲发展就可以不择手段。一些经营者为了追逐利益而缺德经营、欺诈经营、违法经营。由于缺乏信用观念,信用环境差,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 (既使受到处罚也不够重),因此“不守信用有利可图”的心态在部分人中漫延,信用危机进一步恶化。
3、无法可依,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主义客观上助长了不讲信用的风气,加剧了我国的信用缺失。依靠法律,依靠执法机关对违约方进行处罚是杜绝信用缺失的必要保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还不能完全保障信用经济运行。首先是立法不完备,现有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度不够,许多方面甚至无法可依;许多案件,法院根本无法受理。其次,执法不严、司法行政化、执行难等问题普遍存在,使得违约、违法行为或难以受到惩处,或以罚款一罚了之,或即使受到处罚,处罚与违约所得也明显不对称,成为变相纵容违约、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而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这些失信行为的业主一律是严惩重罚,甚至罚得其倾家荡产。最后,地方保护主义也是致使信用缺失的一大原因。在一些地方和行业,政府还没有完全摆正在市场经济中的位置,过多地干预经济活动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由于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还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由于考核地方官员的政绩往往看其在任期内的财政收人、国民生产总值等经济景气指标,而不太关注地方经济发展的路径,因而,许多地方官从眼前利益出发,放任、鼓励作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骗汇等“反经济信用行为”的发生,甚至公开阻挠执法机关进行查处,致使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