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加强对税收筹划的法律规范,并坚持经济的原则,优化税收环境,用好用足税收政策,确保税收筹划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发展;经济原则;适应税收
税收作为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税收政策。我国现行税制对不同的纳税人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分配体制也逐步规范,偷、逃税也将受到日益严厉的处罚,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减免税、人情税将越来越少,企业通过违法或其他不规范手段降低税收成本的代价会越来越大。通过税收筹划,纳税人就可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投资、经营、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增加收益。
一、 企业税收筹划应付与法律的界定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和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从实质上看是一种法律行为,国家依法征税,公民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通过经营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获取“节税”利益的一种活动。它关系到纳税人所享有的法律上的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因此,对税收筹划进行法律上的界定,非常必要。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在该办法中明确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税务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显然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受纳税人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收筹划对于体现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政策导向和修改完善,对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提高纳税人乃至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收筹划顺应国家税收立法意图和体现税收政策导向;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税收筹划是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应该是在税收法律规范下的税收。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现实。这个阶段,税收对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调控作用更为明显,并且税收通过税收法律规范后,明确界定了纳税人应尽的纳税义务,为合法降低税收成本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经营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办法,企业(纳税人)需要资金由国家拨入,企业实现的盈利,不论以利润、还是以税金形式都要上缴国家,企业无权益可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行为自主化,企业利益独立化。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
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企业很多权益,但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企业行为看,纳税人权益归根到底是企业的权利和利益,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以法律之外的内在标准行使自己的权利,也不能凭借这种内在标准去维护自己的利益。纳税人所能行使的是法律所规定的企业权益。现代企业一般由四项基本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其中自保权就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纳税是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之事,享受法律的保护并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税收筹划在国外已相当普遍。世界上有许多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办和发展有关税收筹划的咨询业务。《中国税务报》也于今年年初创办了《筹划周刊》,为纳税人分析税法和税收政策,报道国内外税收筹划、税务代理动态,介绍各种案例,力图引导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合理合法地纳税,提高经营收益。
世界各国对税收筹划的法律界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国外一些学者认为,国民只应根据税法要求负担其法定的税收义务,只要不违法都应允许进行税收筹划。而我国对税收筹划的概念在法律上未作表述,只是散见于税收的政策文件上和税务官员的报告中。对于跨国公司或关联企业之间利用转让定价等方式转移利润所采取的税务调整办法已有文件明确规定。
二、 税收筹划应坚持经济原则
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定位应该是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而不应该是少缴税款。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主体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纳税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税收筹划的目的是节约税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就本质而言,后者是最根本的目的,前者是方法的问题。事实上,在一定的情况下,虽能达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却不一定能增加经济效益,这一点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因此,要实现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依法纳税使得纳税人心境坦然,不会在信誉上、名誉上受损失,如果采取偷税、骗税、抗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纳税人不但要承担受税法制裁的风险,而且还会影响企业声誉,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一种合法地减少应纳税款,节约税收支出,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方法———税收筹划,便成为纳税人的必然选择。由此可见,税收筹划有利于促使纳税人在谋求合法税收利益的驱动下,主动自觉地学习和钻研税收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筹划采用任何一种方法理论上都可以使纳税主体直接或间接获取经济收益,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成本的。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要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其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赋高低;二要着眼于整个税赋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进行选择和组合,以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三、 优惠型和节约型及其他类型的筹划
企业搞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节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税收筹划必须合法。合法节税是税收筹划的外在特征,也是税收筹划活动的本质。从税收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税收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类型可分为两种: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虽说两种类型的目的和结果都是税金支出的节约,但是从实现节税的原理和途径来看,二者是截然不同的。
1. 优惠型税收筹划,其着眼点在于选择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依据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途径的节税是有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保障的。税收筹划其产生的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绝大多数企业都愿意到经济特区、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与生产,其主要的原因税收负担轻、纳税额较少。因此,税收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应越多越好,无论他是怎样的公正合理,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企业税务会计正是通过税赋因素分析等方法,使纳税人更加明确地利用合法手段来达到少交税的目的。具体地说,是指企业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具体规定和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筹划企业的经营方式及纳税活动,使之既依法纳税,又可享受税收优惠,实现企业少交税或不多交税、减轻税赋的目的。如进行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企业注册地点的筹划、企业投资行业的筹划、企业投资方式的筹划等。
2. 节约型税收筹划,其节税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从节税的角度出发,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节约型税收筹划的着眼点是避免和减少税金支出的浪费,调整和取消税金支出有浪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正当避税也就是税收筹划,对国家有益无害。首先,税收筹划有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虽经不断完善,但在不同时期,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上的模糊处等,这就使投资者和纳税人有多种不同的纳税选择方案成为可能;其次,现行的会计核算、财务制度中,有些规定是有弹性的,有些账务处理可以自由选择确定,而不同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将形成不同的纳税方案。所有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及时了解税收法规和税收征管中的不尽合理和不完善之处,为国家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提供了依据,起到了对税收法规的验证作用,能够有效地推动依法治税进程。
3. 转嫁型税收筹划。转嫁税收筹划是一种纯经济行为,甚至不涉及法律问题。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另一个思路的转换点是价值创新,是企业以一种新姿态出现在市场上,才能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通过高科技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及加大价值创新力度,可以使企业的经济收益长期稳定甚至快速上升。
四、 企业税收筹划与现行的税收政策相适应
在激烈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竞争战略才是首要的,其次才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在竞争战略确定的情况下才发挥作用的。企业的经营目标也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企业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能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少交税。
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将做六大调整:(1)实行增值税的转型。从2003年开始,国债投资力度开始减弱,要通过增加社会投资机制逐步取代国债投资,这就需要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2)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3)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在保持税收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