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研究利用产教融合具有开放性的特质,通过阅读大量文献,立足于济宁市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协同的现状开展实际调研,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总体情况进行了概述,并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形式进行了分类,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协同理论、三重螺旋等理论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角色进行定位分析。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伴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与变革以及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兴起,我国经济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产业逐步向中高端方向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产业在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起到引领作用,而技术技能型人才在产业结构优化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如何通过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培养更多的高水平技术技能型人才,是目前高职教育改革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在2017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提到要“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产教融合作为职业教育领域中的重要改革内容,为高职院校的发展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实践路径。
为进一步在职业教育中推进产教融合发展,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在职业教育领域积极推动产教融合;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将建立市域产教联合体与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作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创新载体,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进一步有机衔接,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推动政府、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在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上下功夫。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1)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相关概念研究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国外相关国家教育与产业的融合发展还尚未使用“产教融合”这一术语,高职教育与产业相融合在国外一般是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出现。SueShore(2010)指出上世纪90年代中期,Henry Ezkowitz基于政府-产业和大学-产业双螺旋发展,进一步根据大学在发展与产业的新联系中跨越传统界限,设计出了能使科研、教学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形式,强调校企协作中大学、产业、政府之间的协作关系,应打破三者间的边界,互惠互利协同发展[1]。
Herman Schneider(2006)第一个提出产教协作的教育理念,该理念认为教育应能够为学生就业提供实质性帮助,能培养学生未来就业岗位所需的能力,因此,教育应当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需求,产业与教育应保持密切的联系[2]。Joy Papier(2019)认为分析校企协作应首先分析教育与社会所对应的关系,首先教育适应社会发展潮流,其次职业院校需要根据工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再次职业学校对自身发展的要求。因此,校企协作的概念应从宏观到中观再到微观的层面上理解,使教育涉及到的学校制度和职业学校的教学形式跟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3]。Allan Klingstrom(1987)认为,校企协作是一种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将教育相关活动与社会生产活动相关联到一起,并且以相互参与为发展特征,他提出职业教育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跟高等教育培养模式不同,需要将培养效果与能否胜任相应岗位的工作作为考核指标,并建议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机构,在教学过程中侧重于与生产活动的结合,他将这种模式称为“产教融合”[4]。
第2章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2.1概念界定
2.1.1产教融合
在国内外研究综述部分已经对产教融合概念进行了梳理,针对本研究涉及到产教融合概念进行进一步界定。本研究产教融合主要是指区域内政府、企业、行业及相关科研院所与高职院校在专业融合、师资队伍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共育人才方案设计等方面的合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参与方通过产学研深层次合作,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水平与服务区域经济能力,从而实现各方参与的联合体共同提升专业人才质量的办学模式。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利益对接,更是通过产教融合达到学校与企业合作共赢,体现出跨界互利性、动态层次性的特质,通过稳定、高效、深层次的合作关系,最终使行业企业与高职院校发展成为人才供需共同体,以实现高职教育和产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育人格局。因此,本研究产教融合的具体内容包括:从外部来讲需要各个相关主体积极为职业院校与企业找到利益平衡点进行对接,从内部来讲需要育人过程与产业企业岗位需求融合。然而不管是产与教怎样融合,在高职教育内研究产教融合还需要保持对教育的思考,应该重点关注利用产教融合对高职院校专业人才的培养及涉及到的主体、形式、合作关系等运行环境的探索。
2.2理论基础
2.2.1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最初是源于企业经营及管理相关领域,该理论中影响力比较大的是美国学者弗里曼在所编著的《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的系统阐述[41]。他的观点认为,所有能对企业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个体和机构,不管影响是大是小都可以视为利益相关者。单纯按照这种不管影响是大是小都可以视为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划分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范围很大,因此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通过分类进行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相对就具有了一定可行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职教育所承担的不仅仅是培养技能人才的育人责任,高职教育机构也逐渐跟经济社会联系愈来愈紧密,逐步承担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联系越紧密,利益相关主体所涉及的范围就越不单一。
本研究涉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目的在于,将高职教育所处经济社会环境中区域内的政府、行业与科研院所、高职院校、企业四个相关协同主体做一个筛选和组合,按照政府为统领主体、行业与科研院所为引领主体、高职院校与企业为执行主体进行划分,分析在各个环境中的主体行为对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的影响因素及相互关系,并试图寻找其利益平衡点,以期有助于高职教育产教融合主体协同的可持续顺利进行。
第3章 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基本情况 ................ 18
3.1 济宁市高职教育发展概况 ............................ 18
3.2 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现状 ..................... 20
第4章 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现状调查 ................ 30
4.1 调查设计 .................................. 30
4.1.1 调查目的 ............................... 30
4.1.2 调查样本及选择 ............................. 30
第5章 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4
5.1 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存在的问题 ................ 44
5.1.1 政府推行政策执行较弱显示统领力不足 ...................... 44
5.1.2 行业与科研院所在协同中专业引领缺失 .............................. 46
第6章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优化策略
6.1发挥统领主体作用制定多维协同政策
6.1.1深化目标协同机制凝聚主体合力
根据第四章问卷调查显示,认为政府应该在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协同过程中发挥统领作用占到了89%(表4-6),在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政策满意度的调查结果显示,选择“非常满意”的选项为11%;选择“基本满意”的选项占12%,选择“不太满意”的选项占31%和“不满意”的选项占43%;“不清楚”的占3%(表4-11),由此可见,对于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中政府作为统领主体调查结果是认同的,然而,对于政策拟定满意度较低。
高职教育产教融合政策满意度的高低关键是目标的设定,高职教育推行产教融合深度协同首要条件应该是所涉及到相关主体具备同一目标,无论是政府、行业与科研院所、企业、高职院校,标准制定时应树立命运共同体、合作共赢的理念,建立有效合作沟通机制。院校应主动与企业、行业或科研院所进行沟通,先去了解行业、企业目前人才需求及相关职业标准,再根据社会对专业的需求进行教材标准编写。行业、企业主体作为市场组织,追求利益是其本质,在参与产教融合协同过程中可能单纯考虑市场需求而忽视参与高职院校学生专业成长需求。
第7章结论与展望
本研究利用产教融合具有开放性的特质,通过阅读大量文献,立足于济宁市高职院校的产教融合协同的现状开展实际调研,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总体情况进行了概述,并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形式进行了分类,结合利益相关者理论、协同理论、三重螺旋等理论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角色进行定位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济宁市三所高职院校中承担产教融合相关专业教学任务的校本部专任教师,来自于济宁市内合作企业在高校承担专业教学任务的入校技术人员,济宁市三所高职院校及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政府人员等人群作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法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现状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济宁市高职教育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通过综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其一,济宁市作为山东省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之一,高职教育改革正积极的将重心转向产教融合,发展路径由原来的分类到协同,积极探索适应产教融合参与主体协同体运行的模式,政府层面不断出台产教融合相关政策,高职院校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