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发现,数字政府对营商环境优化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如何最大化激发数字政府建设带来的治理效能提升,打造更加一流的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则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现阶段,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正在迅猛发展,新兴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向数字化、信息化的方向转型做出巨大贡献。“数字化”,不仅会重塑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还会使政府治理的方式实现巨大突破与转型,并使得以数字化治理、数据化驱动为核心特征的数字政府成为了全球治理转型中的核心议题。数字政府作为数字中国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契机,助力政府管理形态以及政府治理模式的数字化转型过程,是构建数字中国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
《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中表明,发达国家的数字政府建设总体上处于较高层次,发达国家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实践经验可为我国提供有益借鉴。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已在业务协同、管理规范、组织战略、治理水平及服务效率等方面对数字政府建设进行了诸多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姚水琼和齐胤植,2019)[1];新加坡的数字政府实践在全球也较为领先,其以满足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大数据分析在政府管理与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英国自2012年起,先后发布了《政府数字战略》《“数字政府即平台”计划》《政府转型战略(2017-2020)》等,这些战略旨在进一步强化“数字政府即平台”这一核心理念,致力于为民众、企业和其他社团提供更好的数字化服务,从而推进数字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我国的数字政府建设虽相比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随着中央政府明确提出要构建数字中国体系、实施网络强国的战略部署后,各级地方政府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引导下积极推动着数字政府建设进程,通过相继出台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发展规划、完善数字政府体系建设、全面部署数字化转型的基础设施等手段响应国家大政方针。广东省积极响应党中央的政府数字化转型号召,通过构建具有共享性和系统性的大数据资源政企共享平台,创新政企间的交流合作方式,致力于谋求决策科学化、服务智慧化以及创新驱动型发展的政府管理新形态,为广东省营商环境优化注入新的活力,为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逯峰,2018)[2]。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数字政府相关研究
1.数字政府的概念变迁
作为数字政府的早期政府形态,电子政务(Electronic Government)这一概念最早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电子政务指的是政府与科技型企业间的交流合作。1993年,美国的《国家绩效评估(The 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中进一步将电子政务定义为是一种以一站式、无纸化、顾客导向、隐私保障为特征的政府形态,其能够通过对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弥补政府管理服务中的不足与欠缺。电子政务将传统政府的政府服务功能从线下转移至线上,其主要内容包括:政府设立网站并发布相关信息、设立政府内网进行“电子化”办公、与群众通过互联网进行实时沟通交流等。但这只是政府的一种“电子化”,这并未改变政府的内在运行机制。
随着前沿信息技术以及公共管理理论的蓬勃发展,电子政务这一概念逐渐被数字政府(Digital Government)所取代。美国、英国等相继发布了政府数字化战略,成立了“数字政府协会(Digital Government Society)”来推动本国数字政府的建设,并指出数字政府是一种“一站式、不间断(One-Stop,No-Stop)”的电子政务模式(Mechling,1994)[3],其相较于电子政务内涵更加丰富,数字政府着重强调政府治理中的“数字化”,在形式上、功能上以及运营方式上与电子政务有着明显区别(马亮,2021)[4],这种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不仅涵盖电子政务,还包括公众参与、业务协同和组织变革等环节(Milakovich,2012)[5]。可以看出,数字政府这一概念是在电子政务的基础上发展演进而来的,是原有政府形态的拓展与革新(王伟玲,2019)[6]。相较于以往的政府形态,数字政府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将互联网应用于政府治理之中,其目的在于深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以适应数字时代背景下不断更新的新型社会需求,进而最大化实现公共利益(戴长征和鲍静,2017)[7]。数字政府通过提供数字化服务、实现服务流程再造以及完善社会治理格局等方式重塑公共治理模式,这不仅能够实现政府的上下垂直的一体化管理,更能实现后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可以极大地简化行政审批流程,进而提高行政效率。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与广泛应用的今天,数字政府已成为信息时代中政府形态演进发展的必然选择,它是信息技术革命的产物,其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运行机制,并正在向着更加情境化和专业化的方向演进(赵金旭等,2022)[8]。
第2章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界定
2.1.1数字政府
数字政府这一概念源自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的“重塑政府”运动之中,其是在电子政务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演进而来的,与电子政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Gottschalk,2009)[67]。目前,学术界对数字政府的概念进行了基于不同视角的界定。部分研究重点关注信息技术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应用。Joshi et al.(2001)认为,数字政府是一个将信息技术应用在政府部门、企业等相关方之间用以信息交换的系统性平台,其致力于实现以公共服务提供为基础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68],是一种能够进行智能化决策、精准化公共服务以及科学化绩效评估的政府形态(胡税根和杨竞楠,2021)[69]。还有学者重点关注数字政府的治理理念。袁文艺和毛彦洁(2003)认为,数字政府良好运行的关键在于转换政府的服务与管理理念、完善政府职能以及重塑政府体制,而不仅仅是依靠单纯的信息技术赋能[70]。此外,部分学者从组织模式的角度对数字政府进行阐释。周文彰(2020)提出,所谓“数字政府”,就是一种打破“从上到下”的单向治理方式,转向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新的现代治理方式[71]。其倾向实现从以往的条块分明转向整体协同的新型组织模式(马亮,2021)[5],通过构建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数字化平台,来实现部门间协同以及多主体协作的政府运行机制(陈娟,2021)[72]。
综上,本文将数字政府定义为以打造共建共享的数字生态系统为发展前提,以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应用为核心,致力于塑造政府管理的数字化思维、革新政府治理理念的一种数字化转型(张晓和鲍静,2018)[9]。
2.2相关理论基础
2.2.1数字治理理论
1996年,Manuel在《The Rise of the Network Society》中最早提出了数字治理理论,其阐述了信息技术、网络化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2006年,Dunleavy进一步对数字治理理论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其认为,数字治理理论下的公共治理未来需向三个方向变革:重新整合、数字化革新、以需求为导向的整体主义,即整合原本碎片化的职能模式、实现数字技术应用下的政府职能革新、打造以需求为导向的整体性结构(Dunleavy et al.,2006)[80]。徐晓林和周立新(2004)认为,数字治理应当致力于为政府、企业、民众等多主体提供数字信息技术维度上的支持,从而实现政府管理过程的革新以及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型,进而有效地提升民众的民主程度[81]。沈费伟和叶温馨(2020)提出,政府管理形态中应该涵盖治理平台与制度规范两大维度,从而使数字治理理论能够与基层政府管理有机融合[82]。鲍静等(2020)从技术、行为、组织三个层面建立起数字治理体系的分析框架,将治理对象、治理主体、治理理念、治理技术等纳入数字治理的分析框架中来[83]。
2.2.2整体性治理理论
为谋求新公共管理运动影响下的政府治理碎片化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Perry Hicks的整体性治理理论应运而生。Perry Hicks将整体性治理理论界定为政府部门使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来破解政府治理中的分散化问题、推动政府治理向整体集中和协调整合的运作模式转变、促进政府治理由横向治理向纵向治理的转化、构建与私营部门的良好的协作关系等的方式。具体来说,在政府治理效率的提升上,整体性治理理论要求政府的组织结构逐步向扁平化、协同化方向转变,在政府治理手段中引入数字信息技术以及多元沟通协作平台,破解部门间的沟通壁垒,化解“数据孤岛”等难题,进而构造一个高效、透明的整体性服务型政府;在政商互动中,整体性治理理论要求政府担任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整合者角色,作为各主体、各流程的引导者、监督者,将公众利益的充分实现作为政府的治理目标,为良好的政商关系的构建提供帮助。
第3章 数字政府与营商环境的综合评价和现状分析 ........................ 19
3.1 数字政府的综合评价 ........................... 19
3.1.1 数字政府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19
3.1.2 数字政府的综合评价方法 ........................ 22
第4章 数字政府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理论机制与研究假说 ............ 46
4.1 数字政府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直接影响效应 ............................ 46
4.2 数字政府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间接影响效应 ............................ 48
第5章 数字政府赋能营商环境优化的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