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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管理视角下广东省河长制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日期:2020年11月10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78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10291125595394 论文字数:26555 所属栏目:公共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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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内外水环境治理实践经验借鉴 ····················· 29

5.1 湖南湘潭市以非政府组织为中介加强公众参与 ······················· 29

5.2 西欧莱茵河流域的法制化建设经验 ·················· 29


第六章  优化广东省河长制的对策建议探索


6.1 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加强公众参与

协同治理理论认为,社会组织是应对复杂公共事务的重要力量,能够在市场与政府双双失灵时弥补治理空白,在西方国家,政府经常通过财政资助的形式与社会组织建立联系,社会组织则起到制度性对话通道的作用,建立政府与基层民众之间沟通联系的桥梁,在河长制的政社协同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应共同解决地方性的环境治理问题。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社会组织总体来说发展进度较为落后,我国政府应有针对性的对社会组织进行引导和培育,一方面可以对公众基础好,机构建设完备的社会组织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对社会组织加强监管,社会组织应作为政府的协作者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后,政府可依托社会组织加强河长制的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对河长制的长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应积极发挥公众参与的正面效应,对公众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培训,确保公众能在水环境治理中主动参与。引导公众参与需要从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横向方面,需要将分散公众利益诉求和表达方式进行聚集,寻找或培育类似环保协会这样的中介组织,将中介组织作为社会公众的利益表达载体,与中介组织进行协作并赋予其一定权利,依靠中介组织的社会资本动员社会群众,同时,各级政府要对社会组织进行适当的培训,让其了解如何合理地表达集体性的利益诉求,减少沟通成本。

纵向上,需要引导公众实质性参与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如适当扩大低层级河长会议的参与主体,让公众代表、专家等能够参与到河长制相关工作的决策中,给予民间智慧相应的表达渠道,政府和中介组织应通力合作,增强对市民的教育培训,广泛宣传河长制的相关政策,发放水环境保护资料,及时讲解河长制的相关内容,提升公众的环保主体意识。此外,可以为公众巡河提供奖励,激励社会公众参与河湖巡视,面对公众的巡河举报时,政府执法部门要迅速行动,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保护好公众的环境保护热情。其次,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座谈会的形式,收集公众需求,采纳公众合理建议,与公众进行及时沟通,增进互信,在工作推进遇到问题时,也能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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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7.1 研究结论

本研究在现有河长制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针对广东省河长制的政策执行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分析指出了广东省现有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不足并深入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借鉴国内河长制和国外水环境治理的优秀案例经验后,本研究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了对应的优化改进建议,期望能进一步完善广东省河长制的相关工作。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广东省河长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运动式治理长效机制不足,社会公众参与水环境治理决策、考核的程度较低,社会监督还未被充分利用;现行考核制度还存在不足,考核指标和考核周期的设计还可进一步优化;法制保障和信息化技术保障不足等。存在的问题表明,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广东省的河长制工作还存在改进加强的空间。通过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本研究归纳了广东省河长制协同治理的问题原因,综合来看主要是政府外各参与主体的协同效应还有待加强,如公众、企业的参与度较低等。截至 2018 年,广东省社会组织数量在国内各省中排名第二,但河湖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较低,省内充分的社会监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此外,河长制法治不足而人治有余,信息技术等保障措施发展不充分也是制约河湖协同治理的重要原因。

在综合借鉴国内外水环境治理案例的基础上,本研究认为优化广东省河长制协同治理的主要思路为引导和培育相关中介组织,加大公众和企业在协同治理中的参与力度,同时完善河长制的法制建设,优化考核方案,提升技术保障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