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公众对社区文化建设满意度的调查研究,找出当前不足并给出了具体建议,以期城市社区文化建设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城市社区文化建设涵盖的领域是多方面、深层次的,需要不同部门之间配合协作,转变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扩大公众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相应财政机制,对社区文化建设合理投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更要重视人才培养,为社区文化建设提供支撑。完善评价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以社区文化建设质量和公众满意度为依据,切实保障公众的文化需求。当前,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深入,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也应顺势而为。如利用新兴科学技术手段,推进社区善治,以此破解资源不平衡问题,共建数字资源新生态,从而转变服务方式,为公众提供精细化服务,增强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渗透力。在这一方面,本文仅仅提及了冰山一角,还有更多的观点、内容、方法值得思索和探讨。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当前,我国发展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方位,社会主要矛盾的一方由“物质文化需要”转变为“美好生活需要”,这不仅反映了人民对国家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和祈盼。[2]如今,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实力不断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综合国力的结构构成中,经济硬实力与文化软实力的权重比并不均衡。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精神生活的基本方式和永恒底蕴,文化建设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4]多年以来,虽然我们党和国家始终将文化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稳步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但是与经济领域取得的瞩目成就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无论是对个人的提升还是对社会的进步,文化建设都有着不容忽视的积极推动作用。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提供丰富精神食粮,这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5]社区作为公众日常生活的基本单位,正是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社区文化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区建设的灵魂。良好的社区文化建设不仅能够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丰富其精神世界,还可以增强基层文化活力,从而带动城市创造力和软实力的提升。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大部分城市社区都建立了文化活动中心,休闲文化广场、图书阅览室等文化基础设施逐渐配置并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管理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在此基础上,社区文化活动日益丰富,各种类型的社区团体大量涌现。[6]但是,在社区文化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社区文化建设能否真正满足公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公众对建设质量是否满意,都需要进一步地研究和探讨。由此,本文通过测量公众对当前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满意程度,发现社区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文化建设,以期提高公众对社区文化建设满意度水平,增强公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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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关于社区文化建设的相关研究
一是国外社区文化理论研究。国外社区文化理论研究主要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比如社区文化的产生、具有的功能、发挥的方式等等。但这些理论研究都是在社区建设或者社区管理的系统之内,并没有形成独立的理论体系。[7]美国芝加哥学派在社区区位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人文区位学,该学派把社区作为一种空间现象或区域单位来研究,研究文化和有目的的人类行为所造成的区位情况。代表学者罗伯特·E·帕克在《人类社区:都市与人文区位学》中提出,“人文区位学不仅要研究不同群体之间的生物关系,还要研究文化和有目的的人类行为所造成的区位情况。”[8]美国学者罗伯特·S·林德和海伦·梅里尔·林德夫妇对米德尔敦镇进行了全貌研究,以社区为研究对象,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部分并解释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9]有社会文化生态学家认为,人与人、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产生文化,每一个城市社区都应该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包括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
二是国外社区建设的主要模式。目前,世界许多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与探索,形成了适合自己国情的社区建设模式。以政府和社区职能关系划分,主要有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社区自治模式,代表国家有美国、德国和英国。这种自下而上的模式,社区居民可以广泛参与,社区自治是社区发展的主导力量。第二类是政府主导模式,代表国家有日本和新加坡。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对社区发展有较多的干预,比如经费由政府负责支出,制定详细的法律细则,社区居民要认真恪守等等。这种模式厘清了社区居民与政府的职责,理顺了二者关系,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区建设。第三类是混合模式,代表国家是澳大利亚。这种模式充分结合了政府主导性和社区自主性的优点,一方面,政府制定社区发展政策并给予支付发展费用,为居民提供高质量服务,另一方面,政府也为基层反映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打通了反映通道,提升了信息反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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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社区
关于“社区”概念的缘起,学界普遍认为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者斐迪南·滕尼斯提出。1887 年,滕尼斯出版了《社区与社会》一书,首次从社会学角度对社区进行研究。在他看来,“社区”与“社会”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组织形态,前者是人们在共同的情感和价值观引导下,依据自己的自然意志、基于家庭和亲属、经由邻里发展而成的共同体,人们之间的关系密切但又相对狭隘。后者则是工业资本主义的产物,是以契约为联结机制、充满感情中立与个人主义的异质性社会,人际关系完全建立在理性意志之上。但此时滕尼斯所定义的“社区”与现在我们经常使用的“社区”相比,在内涵和性质上还是有着较大的区别。
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和社会问题矛盾的突出,“社区”一词逐渐引起社会学学者的兴趣,“社区”的内涵也逐渐丰富多样起来,后来更是成为美国社会学的主要概念。美国社会学家埃弗里特·M·罗吉斯等人认为“社区是一个群体,它由彼此联系具有共同利益或纽带、具有共同地域的一群人组成。社区是一种简单的群体,其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地域的基础上。”[38]芝加哥学派 R·E·帕克等人从功能主义视角对社区进行了定义:“社区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地域的人群的汇集。”
20 世纪 30 年代,“社区”这一概念传入我国。费孝通先生率先将“Community”翻译为“社区”,定义为“以地区为范围,人们在地缘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群体,用以区别在血缘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亲属群体。”[40]吴文藻先生认为,“社区一词乃是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它有物质的基础,是可以观察的。”[41]2000 年,中央文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作了如下定义:“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42]本文对“社区”的理解是居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有着社会互动和相似的生活方式,并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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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理论基础
2.2.1 公民治理理论
公民治理理论的提出者是理查德·C·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 21 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他从公共行政领域角度,通过描述社区治理的过去,回应了 21 世纪美国社区新型治理模式的发展趋势及地方治理结构面对的挑战。博克斯构建的公民治理理论,基于美国社区治理历史的三个传统价值:地方控制而不是州或国家级政府控制的公共治理;小而富有回应性而不是庞大而臃肿的政府;公共服务职业者是公民的咨询者和帮助者,而不是公共组织的控制者。他将社区治理制度历史大致划分了四个阶段:从殖民地时代开始,先后经过了精英控制时代、民主时代、职业主义时代和公民治理时代,每个时代的特征是累积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特征不断出现在这些时代中,因此时代名称的变换并不是对早期制度特征的否定,而是反映了对社区治理制度某些性质的重要补充。
公民、代议者和公共服务职业者是公民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博克斯分析了个人主义与共和主义关于公民资格的重要思想,并将公民资格概念化,分为“搭便车者”、“看门人”、“积极参与者”,划分依据是公民的参与程度。“搭便车者”用来指很少关心社区事务的人,他们让别人来行使公民资格的职责;“积极参与者”是指那些积极参与到各种各样社区事务和社区组织的公民,他们关心社区发展,希望自己在社区事务中发挥积极、持续的影响;“看门人”则是处于“搭便车者”和“积极参与者”中间位置,这些人想要参与社区事务,但是他们往往只参与少数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利益的关键事项。
在美国传统的代议制模式中,政府结构不能够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存在着诸多问题和弊端,如改革进程十分缓慢、政府官员对公共利益不闻不问等等,部分美国民众对这种安排表示不满。博克斯主张接受代议制中的缺陷,明确代议者应履行的职责,改变管理当局的角色和作用,使之由原来的核心决策主体转变为公民参与和自主决定的协调人,尽量避免代议制的失败。代议者只有将更多的政策权交给公民团体,公民治理体系中的规模、民主和理性原则才能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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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 济南市 X 街道社区文化建设公众满意度实证研究..........................15
3.1 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公众满意度模型构建与问卷设计............................ 15
3.1.1 城市社区文化建设公众满意度模型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