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公共行政管理论文,本文通过对陕西省多所高中学校开展问卷调查,结合笔者本人的实际工作经验,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目前陕西省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存在资助形式单一、过度依赖财政,贫困生认定不精准,资助额度不能满足需求和资助整体效果欠佳等问题;(2)造成陕西省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难以精准的原因主要有陕西省财政投入有限、支出结构不合理,贫困生认定方式不科学,学校重视程度不高、资助理念落后,资助工作机制不健全和社会关注度低等;(3)针对以上问题和成因,笔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一是调整资助政策、拓宽资助渠道、探索新型的资助方式;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精准识别贫困生;三是完善资助流程,对贫困生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措施;四是强化贫困生库的动态管理,建立紧急救助机制;五是建立以学生为核心的资助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1.1.1 选题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精准扶贫”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举措,确立了“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扶贫开发重要指导思想的地位。贫困生资助工作是国家扶贫工作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的核心内容之一,已受到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2014 年,习近平给贵州教师回信说:“扶贫必扶智。”通过教育对贫困家庭进行智力扶贫,可以提高贫困劳动者子女的素质,进而斩断贫困循环的链条。2016 年初,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提出在“十三五”规划期间,教育部门要坚决落实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先扶智”思想,扎实推进教育扶贫,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十三五”期间,我国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目标,以建立“精准资助”工作机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努力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1]由此可见,以“精准扶贫”思想为指导,在学生资助体系内实行“精准资助”,这既是党和国家扶贫工作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客观体现,也是教育领域资助工作不断自我突破的内在需求。
普通高中教育承接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对学生的终身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也起着为社会输送人才、促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基础教育具有显著的外部性,提升基础教育的普及率,可以在全省范围甚至是全国范围内带来正向的收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尤其是对贫困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不仅有助于当地居民素质的整体提高,更有助于全国公民素质的整体提高。2017 年 4 月,教育部发布《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 年—2020 年)》,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国、各省(区、市)高中阶段的毛入学率要达到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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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的教育扶贫思想最先起源于经济学对于贫困和反贫困的理论研究,随后由学者从文化、观念、权利、政治等多个维度进一步得到了诠释和发展:
(1)经济学角度出发的反贫困理论研究。从 20 世纪 50 年代开始,经济学家们开始了对贫困问题的学术探讨,1953 年美国经济学家罗格纳·纳克斯提出了著名的“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即“一个国家穷是因为它穷”,他认为国内资源不足并不是发展中国家长期贫困的根本原因,相反是因为经济中存在的相互纠缠和依赖的恶性关系限制了它的发展[1]。因此要摆脱贫困、打破恶性循环,必须大规模地增加储蓄、扩大投资,促进资本形成;从 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以来,以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为代表的一批发展经济学家开始注意到人力资本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舒尔茨(1960)所著的《人力资本投资——教育和研究的作用》是人力资本理论的杰出著作。他认为,人天生的各种能力大致是相当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口素质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别是后天形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各种渠道,例如医疗和保健、国家正规教育、技能培训等来学习和获得,且对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远远大于对其他物力投资的回报率。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第一次将人的主观能动性融入到反贫困的理论中来,强调了人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它为贫困生资助制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催使各国开始重视并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开设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助学金,使贫困学生资助从临时性的经济救助变为长期的、稳定的制度。在经济学视角下,学者无论是建议增加物力资本投资还是人力资本投资,都认可发展教育可以为贫困者或贫困地区带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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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贫困生
贫困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贫困是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生存的一种状态,是货币和实物收入低下的表现;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贫困是机会和能力的剥夺。[1]理论界一般从经济学意义出发将贫困划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绝对贫困是指在特定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或其他合法收入,不能满足其最基本生存需要,生命延续受到威胁。相对贫困则是对特定参照群体而言的,即同一时期,不同地区或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由于主观认定的可维持生存水准的差别而产生的贫困。
贫困生也被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 号)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不论是否在脱贫攻坚期内,学生资助政策都是长期存在的,并且资助对象、资助过程和资助方式的精准化也是资助工作的必然发展趋势,因此本文所说的贫困生,是指在某一地区或某一学校中家庭经济相对贫困的学生,不仅仅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1.2 贫困生资助
资助是指用财物对特定的对象进行帮助,贫困生资助就是政府、学校和社会为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它的特定对象就是在校学生。[3]资助内容为学生的学费、生活费,即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学生学习期间的必要开销,而不能抵为他用。从学生资助的形式来看,可以分为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两种类型,直接资助是指向学生直接提供、免除或者是用实物抵扣在校期间的全部或部分学费和生活费,例如减免学费、奖助学金等;间接资助是指不向学生直接发放现金,而只是通过一些优惠和特殊措施使学生最终受益,例如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从学生资助的经费来源看,有政府财政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企业资金、慈善机构捐赠、个人捐款,还有国际机构或多边机构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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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础理论概述
2.2.1 权利贫困理论
在研究贫困成因时,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认为,权利的丧失是贫困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 1981 年出版的《贫困与饥荒:论权力与剥夺》中,他提出了以能力、权利和福利为基础的权利贫困理论。森的理论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贫困不能只看收入水平,更应该衡量他在社会中本应享有的权利和机会是否被剥夺。森认为贫穷的本质是缺乏能力,例如穷人因饥饿而死去,并不是因为社会缺少食物,而是因为穷人缺少换取食物的能力。因此,通过教育、医疗等可以对一个人的能力进行提升和重建,从而增加他所享有的权利和选择的机会,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森的权利贫困理论是一种积极的治贫理论,他将反贫困的途径从单一经济维度拓展到提高人的可行能力维度,重视了“人”的价值,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素质提升、权利保障、福利层次来论证反贫困的途径。[2]森认为教育可以重建个人的能力,从侧面论证了教育水平的高低与贫困程度之间具有关联性,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可以提高贫困学生的可行能力,从而增加他在社会中的选择,达到提高未来收入并最终摆脱贫困的目的。[3]我国学者王三秀、罗丽娅(2016)认为,森的能力贫困理论对我国贫困治理有着重要的启发意义,要将经济收入增加与贫困者自我发展能力提升并重;同时要以为贫困者“增权”为出发点,尊重个体独特性,实施个性化救助方式。
阿玛蒂亚·森的权利贫困理论,将贫困的成因与个人素质结合到了一起,这为我们建立贫困学生资助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且,由于每个人都是独特的,资助方式也要尊重每个人的个性,这也为开展“精准资助”提供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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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当前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精准化现状 ............................. 14
3.1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体系的演变过程 ........................... 14
3.1.1 无固定资助阶段(2007 年前) .................................... 14
3.1.2 财政小规模资助阶段(2007—2010 年) .......................... 14
第四章 普通高中贫困生精准资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20
4.1 陕西省普通高中精准资助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