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政府助力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策略 .......... 35
一、加强政社协作,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 ............. 35
二、提供政策支持和方向引导 ....................... 36
第五章 推进 D 县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策略
第一节 政府助力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策略
一、加强政社协作,鼓励非营利组织参与
塞缪尔·亨廷顿认为,一个国家政治发达与否,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的规模和效率这两个重要标志来判断,而且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与发展对政治稳定的稳定是不会产生威胁的。①非营利组织作为补充力量,进入公共服务供给领域,能够有效缓解政府因供给公共服务失灵而产生的压力,在尽量满足公民需求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精准扶贫的攻坚时期,允许非营利组织参与部分教育扶贫活动,为政府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提供了新思路,也将是一种必然趋势。这种必然趋势要求政府要及时扭转观念,尝试新的扶贫合作模式,为了政社合作能够顺畅,适当下放手中的权力,鼓励和引导非营利组织正确参与教育扶贫工作。
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就如何重塑美国政府提出了十项原则,其中“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②为政府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作用提供了方向指引。就 D 县公共部门实现掌舵职能而言,首先,D 县政府不应继续以“全能型政府”自居,对自身的行政权力和职能要做到“舍”和“放”。公共部门还应主动从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和供给领域逐步退出,站在顶层把握扶贫工作的方向,开好扶贫这艘大船,就教育扶贫来说,考虑如何整合非营利组织这股社会力量,提高政府在扶贫工作方面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才是关键。这不仅缓解了政府的工作压力,还为扎根在 D 县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具体的可以表现为对非营利组织参与教育扶贫的工作做出一些肯定,厘清其在教育扶贫工作中所发挥的协同治贫作用,鼓励其参与。其次,政府应当认识到良好的公益环境对非营利组织参与助学活动的重要性,同时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规范其合理有序参与。为有效发挥非营利组织的协同治理能力,政府应明确双方在扶贫工作中各自担负的责任及能够参与哪些范围内的扶贫工作,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默契进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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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