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学籍实体条件的模糊性,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同案不同判或类案不同判。高校、学生、法院三者之间彼此辩驳,却未能越辩越明。回归到开除学籍实体条件的规范本身,通过实证和类型化分析总结出作弊适用开除学籍实体条件现存的问题。包括作弊适用开除学籍实体条件中作弊行为协同性不一,混入个人作弊行为;忽视学生的具体情节,对作弊行为的处理宽严不一;处理方式的选择空间过窄,存在直接适用开除学籍。针对现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为提出完善方案奠定基础。进一步明确作弊的非学术属性和开除学籍的内涵。论证开除学籍具有行政处罚的实质并且作弊适用开除学籍条件本身也具有公权力属性。基于此提出开除学籍及其实体条件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