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与我国行政法制体系的变革
摘要
本文根据WTO的有关原则、协议和要求,提出把观念转变到规则导向上来,把政府经济工作重点转变到保护权利,提供服务上来。以及转变行政权力作用方式,做到温和、服务、增加透明度。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司法审查制度,制约行政权力。最终增强政府政策的法治性,以保证政府为市场和企业提供公平的“游戏规则”。
关键词:WTO规则;行政法制;变革
On WTO Rule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Our Country’s
Administration Legal System
Abstract
This article,proceeding from WTO’s related principles,agreetments and requirements,maintainsthat we should turn our traditional concepts to rules-oriented,shift the focus of the government’s economicwork towards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and offering better services,transform the way of administration function,making it more transparent and ready to serve the public,build judici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al investigation system on admin-istration so as to supervise its function,and finally,reinforce the administrative of legality government’s policies so as to guarantee that the government present fair rules for the markets and entreprises.
Keywords:WTO rules,Administration legal regime,Transformation.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以为加入WTO是企业的事,仅是贸易方面的事情,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实际上加入WTO对我国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都将产生深刻影响,特别是对现行行政管理观念、制度、体制、方式、手段都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我国签订的WTO协议23个,其中只有2个涉及企业,其余均涉及政府。这说明,WTO规则主要是针对政府的,WTO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WTO规则对成员方的政府行为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每个成员要享受WTO的权利,必须根据WTO的有关原则、协议和要求来改革政府行为,增强政府政策的法治性和透明度,以保证政府为市场和企业提供公平的“游戏规则”因此,WTO与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密切相关,要适应WTO的要求,就需要对政府行政管理机制进行深刻的变革。
一、转变观念,适应WTO的需要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在观念上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WTO协议是个规则导向型的制度体系,各市场主体和政府都要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依据事先的规则进行交易和管理,强调公平性、可预测性与连续性,排斥行政权力的过度干预。我国目前却与之相反,各级政府依然习惯于用行政办法代替市场,产业政策调节范围过大,且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很多政策手段不符合WTO的规则。事实说明依赖行政权力进行调整,缺乏连续性和可预测性。我国之所以直到目前仍然存在行过度干预的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观念未转变,我们总是以为迅速直接的行政干预效率最高,个案处理效果最好。以致于在今天我国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某些政策就反而产生了强化审批和个案处理的副作用。最为典型的如郑百文重组,郑州市法院作出了显然是侵犯股东财产权的判决,只因判决书中的理由是实现重组对所有人都有利,就能一路绿灯,为上海证券登记公司所接受。这说明,我们那种只要实体正确或有利,程序或者规则就可以被违反的观念存在,这一类的事件还会层出不穷。这个观念不转变,不树立起严格依法国不变通的规则观念,这种状况就不会改变。入世后,我国政府作用方式必须按照WTO要求,以规则型作用方式取代权力型作用方式,原先以计划手段予以管理的领域,如进出口管理、国有企业的商品生产方面,都应代之以规则调整。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转变观念,树立政府一举一动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充分尊重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要求。
二、把政府经济工作重点转变到保护权利,提供服务上来WTO的一整套规则和原则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基本要求,其最终目的是要求各国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作,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WTO规则要求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和尊重当事人交易自由的原则,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切实保障经济交易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宽松良好的制度环境,给当事人提供广阔的经济活动空间。这说明要适应WTO的基本要求,优化政府职能是至关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重要的,这其中,如何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将是政府诸多职能中最为突出的一项。WTO对保护权利的重要方面,是强调公平竞争,建立统一的市场与公平竞争机制,重视发挥政府协调性职能,统一实施WTO协定。而我国目前各种类型的差别对待太多,农村和城市的区别对待,外地和本地的区别对待,经济特区、开放城市等各种不同地区的区别对待等等,这些都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立,也不利于全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同一部门或地方政府权力太大,且不受制约,一个部门身兼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任,且和利益挂钩,使他们出于利益驱使,形成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的“诸候经济”,破坏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所以我们要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清除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垄断,特别是打破行政垄断,促进公平竞争,建立适应开放型经济要求的灵活高效的宏观经济管理机制。这里首先是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行政权力要和团体利益彻底脱钩,不论哪个政府机关执行公务都应该是吃“皇粮”,办“公差”,不能参与赢利性活动,依法收取的税款和费用应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权与钱绝对不允许挂钩。在此基础上,才能谈的上实现政企分开,减少对贸易与投资活动的直接干预。政府要真正切实做好还权工作,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真正还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还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还给群众自已依法办理。要依法行政,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贯彻产业政策目标,从源头上消除行政垄断的发生。其次要清理旧规章与制定新规则,要特别注意清理旧法规、规章中过多的有关审批、处罚的规定。WTO的平等和非歧视原则要求政府平等地对待境内的所有中外企业,而当前政府在正常经济交易行为中过多的审批已变相构成不公平对待的歧视行为。此在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的清理、修改和废除的同时,也应依法加强新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做到废、改、立同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订立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必须是非歧视的。
三、转变行政权力作用方式,增加透明度WTO规则要求各国政府行政行为的公开化,也就是透明度原则,它是WTO一项基本原则和制度,是防止和消除成员方政府不公开行政管理造成的歧视待遇及由此对自由贸易产生的障碍。透明度原则要求将有效实施的有关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判决等迅速加以公布,目的是为了提高经济政策和经济行为的可预见性和稳定性。在此原则的要求下,政府的临时性权力行为,如行政指令、行政惯例等都将受到约束。透明度原则形式和实质方面的要求,将对我国政府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近年来,特别是在财政包干,各级政府或各部门自已创收以弥补经费不足的政策鼓励下,我国一些政府部门已经开始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如以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甚至以内部的红头文件来抵制国家的法律法规。WTO规则的制定者们早已考虑到这种情况,他们制定WTO规则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政府不一定是初级经济学课本中所说的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实体,而是屈从于各种利益集团压力而制定政策的实体。”[1],因此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规则制定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通过限制或消除政府暗箱操作,来最大限度的保持公平和公正。所以自觉应用WTO规则,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是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治理水平重要途径。遵循透明度原则,首先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实现行政公开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政府信息公开法》中应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情报信息的途径和程序,政府公开情报信息的时间、地点与方式等等,还要明确规定,除了法律列举的政府可以不予公开的情报信息类外,所有的政府信息都必须公开,凡没有公开的,不论是法规、规章还是他规范性文件都不能生效,更不能执行。《行政程序法》应明确规定下列制度: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等等,以此来减少行政权在运行中表现出的神秘性和无序性,防止行政权的不规则运行导致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嬗变,促进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