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论文栏目提供最新行政法论文格式、行政法硕士论文范文。详情咨询QQ:1847080343(论文辅导)

浅析加入WTO后对中国经济行政法制度冲击的研究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439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004011622181224 论文字数:4562 所属栏目:行政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BA Thesis

WTO对经济行政法制度的影响

摘要
    WTO对经济行政法研究观、方法论的影响表现为在法学研究中要坚持“综合创新”的方法和重塑“中华法系”的目标,WTO的基本法律原则如公平公正原则、自由原则、公开原则等将会对中国经济行政法制度建设产生重要的影响。WTO是在GATT基础上不断演变最终于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经济联合国”组织,WTO的规则和原则确立了国际贸易的管理框架和一整套纪律,从法律上讲,WTO协议直接约束的对象是政府和政府行为。这样WTO框架下的边贸易体制对政府管制的理念与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这也必将对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WTO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最主要的将表现为对政府管制理念与制度以及与此紧密联系的行政法制度面的影响,而对这种影响的研究更多地历史地落到了经济行政法的肩上。WTO协议是一部国际经济行政法(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渊源,在我国加入WTO后,如何将这部国际经济行政法条约的规则转化为国内法,或直接适用于国内是一个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WTO, 经济行政法, 法律制度

一 WTO对经济行政法研究观、方法论的影响
  在以往对WTO的研究中,经济学界和国际经济法学界(包括经济法学界)研究甚多,行政法学界研究较少,但实际上行政法特别是经济行政法的研究对于WTO规则在国内的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经济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经济行政主体的设立和活动及经济行政主体与经济行政相对方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经济行政法的角度去研究WTO规则,以及用WTO规则,适用去推动中国经济行政法制建设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研究课题。在研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国经济行政法制的现状、WTO规则的要求以及二者如何连接。这一现实的复杂问题在学科知识背景上至少要涉及行政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没有这些学科背景就难以正确理解和掌握我们所面对的法律制度,就更难以对中国行政法制与WTO体制的整合问题提出对策。[1]对WTO的理解,还要结合经济学学科的背景,“与处理国家之间政治关系的传统国际法不同,包括‘世贸组织法’在内的,处理各国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是以科学的经济理论为根据的。”[2]另外,WTO协定中还存在着大量若干具体领域中的具体规则,这些与国内各具体行政领域密切相连,而这些具体领域更是国内行政法学者很少涉足的范围,这些研究领域与经济法学的一些研究
领域发生交叉和竞合,如税法、海关法、反倾销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这些现实问题都对经济行政法的研究提出了挑战,也为行政法的研究向更深更广的程度发展提供了动力。在这种历史任务面前,我们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研究观和方法论,要敢于创新和善于创新,尤其是对于经济行政法这样一个多学科交叉的部门法的研究更是如此。伟大的创新来自于伟大的实践,伟大的实践必将诞生伟大的理论。邓小平说:“改革是一场革命。”[3]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实现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革命,这一革命是伴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而展开的,但只是开端。加入WTO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和重要战略步骤,是更加广泛的“第二次开放”,它是实现我国经济由“世外”到“入世”的革命,即由置身于全球化经济之外,到融入全球一体化经济之中,这场革命更将使我国某些具体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发生深刻的巨变,这场革命不是关门自我改革,而是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全球经济规则与发展规律之中,引进它的先进的市场管理机制,接受它的强制性规范的制约,来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泛化。同时,加入WTO也将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它不仅将影响我国政府的贸易管理制度、规则、法律和日常行政行为的变革,而且将以示范作用和对比作用,潜移默化地影响我国政治、经济等体制和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方略和政风以及社会风气。[4]在这场伟大的变革中,学习、研究、运用WTO规则,不是一朝一夕之事,也不是某一个学科和部门法能单独承担得了的。在此我们看到经济行政法在民商法、经济法和行政法论战中对法的精神的追求,对法治建设的探索和对法学体系的寻觅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看到经济行政法的研究所具有的实践作用和现实意义,更感到作为一个法学研究工作者树立正确的研究观和方法论的重要性。在法学研究中,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观、认识论和方法论来分析、解决问题,要用普遍的、联系的、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反对任何片面的、绝对的、静止的形而上学的观点。社会经济生活是鲜活的,法学研究是建立在其上并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意识形态,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存在决定意识,意识能动地反映存在的关系。主观认识客观并能动反映客观存在是一个漫长的不断认识、升华的过程。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仅有二十多年的时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将会伴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始终,在这个相当长的时期中,在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中,法学研究坚持“综合创新”,①重塑“中华法系”②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和目标。这个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又是某一个学科和部门都单独承担不了的。在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在WTO规则的执行中,坚持用多层次、多方面、多视点的综合分析方法,打破学科的局限性和部门法人为的画地为牢的状况,综合获取行政法学一般原理、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和经济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是作为行政法特别法的经济行政法研究的重要方法,也是寻求WTO体制下行政法制变革的必由之路。社会科学的进步能改进人心的有界理性,因而不仅能提高个人管理现行制度安排的能力,而且还能提高他领会和创造新制度安排的能力。也许只有在我们扩展了研究的界域时,我们才能理清问题的各个层面,才能寻求一种有效的制度变革。
  
二 WTO基本法律原则对经济行政法制建设的影响
  WTO协议包括涵盖范围广泛的各项活动的法律文件,涉及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银行、电信、政府采购、工业标准、食品卫生规则,知识产权等诸多内容,但一般认为有几项法律文件是最基本的,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TRIP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及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规则(TRRM),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等。贯穿于这些协议中的基本法律原则概括起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来可以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激励发展和经济改革原则等,其基本内容是要求WTO成员各方平等对待、互利互惠,其体现的主要价值向是公平、公正;第二类是关税减让原则、市场准入原则、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WTO成员各方尽量减少和消除贸易障碍和壁垒,以实现最大限度的自由贸易,其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自由;第三类是透明和可见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WTO成员各方尽可能地明确和公开各自的贸易政策、法规、措施、程序、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接受DSB的审议,并将自己的贸易政策等及变动情况通告WTO,不经紧急情况和履行特别通知不得变动,以便WTO成员各方随时获取相关信息,其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开。公平、公正、自由、公开,是整个现代行政法,乃至整个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6]当然也是经济行政法需要贯彻的价值观念。根据WTO基本法律原则,我国目前的经济行政法律制度、规范及其运行实践,还存在着不少差距,需要调整、改进和完善。1.公平、公正原则对我国经济行政法律制度的影响。公平、公正原则是对传统国际法意义上的平等原则的发展。它要求能体现发展中国家利益的真正的、实质上的平等,体现在WTO协议中,它反映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一种斗争、合作与妥协。而这种斗争、合作的协议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必须遵守”是古老的一项国际法原则,“有约必守”也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原来中国所实施的贸易政策中有一些适应本国国情的政策,但只要是与WTO协议规定的原则和规则不符,也得按照WTO的要求来改革。当然对于原本就与公平、公正原则有差距的法律制度、规范及其运作实践更应改进和完善。我们举例说明,如:政府要放弃对国有企业在法律制度方面的倾斜,消除其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GATT第17条用4个款项的内容专门对“国营贸易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定,[7]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必须为本国国有企业和其他成员国企业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即实行国民待遇原则。这意味着在我国政府本毕业论文由无忧论文网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已经对外承诺的开放领域中,今后国家出台的任何法律和政策,必须对本国企业和非本国企业一视同仁,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必须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各种传统联系和纽带将被切断,政府不会也不容许再对已承诺开放领域中国有企业给予任何特殊照顾。而长期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受到了政府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保护和支持,国有企业在国内诸多的经营领域中享有优先权和垄断权,即GATT17条中所谓的“正式或事实上给予独占权或特权”,如在市场准入方面,不少领域只许国有企业进入而不许非国有企业进入;在资源利用方面,某些资源只许国有企业利用而不许非国有企业利用。国外企业及其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受到我国法律政策的限制和高关税的征收,国内非公经济在受到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