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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

日期:2024年01月22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91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401151232561499 论文字数:24522 所属栏目:行政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本文是一篇行政法论文,笔者认为公务员作为公权的行使者和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人民满意程度和政府形象,如不能及时有效规范公务员的道德失范行为,那么其危害性可以严重影响政府的权威及公信力,从而导致工作难以开展,政府难以维系社会的和平稳定。

第一章 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家庭美德的内涵界定

对于家庭美德概念的界定,就首先要理解“家庭”,关于家庭的研究在不同的领域与学科中都有不同的见解与讨论,例如家庭是如何产生、变化、发展,家庭有怎样的结构和形式等问题都有,在本节中主要是厘清家庭美德的伦理及规范内涵。

一、伦理内涵

1.对“家庭”概念的伦理解释

对“家庭”概念的理解,我们可以从许多学者的观点和历史著作中找到适合的参考。例如, 我国先秦时期的文献《左传》中就有“女有家,男有室”的记载,《礼记·地官》中也记载了:“男女相对,男称女为家,所以成家”。在界定其内涵方面,马克思指出,家庭是每天都在重复缔造生命的人们,开始缔造另外的一些人,这个缔造的过程就是繁殖的过程,而由繁殖关系产生了父母、父母子女的关系,从而构成了家庭①。美国社会学家伯吉斯指出,本来没有任何关系的人,在结婚之后,以家庭作为纽带联系起来,以传承血脉的方式,衍生了其他个体或群体②。我国社会学家孙本文指出,家庭的主要成员是父母子女,也包含和自己有联系的全部亲属,其存在形式为团体。③除此之外,社会学家费孝通也认为家庭是父母子女主要构成的团体。由此能够了解到,国内外学者在界定家庭概念的过程中,都提及了血脉和婚姻的关系,总体来说家庭的形成离不开婚姻关系与血缘关系的产生,家庭形成的基础就是婚姻或血缘。

2.对“美德”概念的伦理解释

关于美德的理解,传统伦理学认为美德是不同于道德的概念,美德是一种超越道德的存在。美德最重要的特征,就是美德具有“利他性”,即对他人有益,强调美德是一种自身为了让他人能有利发展而应遵循的行为规范。①马克思主义道德观认为,美德是在人们的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与恶德相对应的概念,要分辨恶德和美德,就要对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进行研判,若其起到的是正面的作用,就属于美德,如果它对集体和社会的发展起反面或者阻碍作用,那它就是恶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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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律责任的内涵界定

一、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

因为本文的主题是研究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在上文对家庭美德概念进行解读之后,我们接下来就需要对行政法律责任的概念进行剖析,第一步先分析责任这一概念名词。在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之中都有着各式各样的不同责任,可见在不同的领域中“责任”拥有不同的含义。①从法律法规方面来分析“责任”,也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比如,将法律责任界定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行为而产生的相应“义务”,表现了社会责任,违反法律必须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和“处罚”等。从整体角度分析,法律责任的特点包含国家强制性、责任法定性、行为违法性,因为有了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所以需要承担所对应的责任,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因果关系。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能够划分法律责任的类型,具体包含: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具体追究什么法律责任,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但是不同的人拥有不同的思想,每个人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不一定都是一样的,而行政法律责任又属于行政法的研究讨论范畴,所以我们在浏览相关的研究文献时总会发现学者们对于某几个行政法的概念都有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我们在阅读时就有可能出现认识错误或者混淆。

从严谨的角度出发,行政法律责任拥有自己独特的内涵,不能被其他概念混同。现阶段,界定其概念的学说主要包含:第一,责任主体说。也就是法律责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承担,包含公民或法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行政工作人员、国家行政主体。①第二,责任性质说。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主体由于行政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而导致的法律后果。②依据以上理论,责任的后果是不利的。建立这一理论,是在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基础上,体现在实际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若公民、法人、行政相对人组织并非参与行政法律关系,或者并非其主体,相关行政法律责任就无法由其承担。

第二章 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

第一节 立法责任追究的层级构架

一、中央立法规定

2005年4月27日,《公务员法》出台,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之后首部针对公务员的专门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关键意义,是我国当代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的开端。在最初版本的《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应当履行义务和惩戒方面,没有对违反家庭美德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对于道德要求限于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在2017年修订的版本中对于公务员的道德要求没有明显变化,在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中仍然没有家庭美德的身影,直到2018年修订的最新版本中才将家庭美德正式纳入《公务员法》中,进一步强化和提高了对公务员的道德监督与要求。

随着2005年《公务员法》出台后,2007年,国务院发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同年的6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主要针对公务员的违法行为,阐述了其应该受到的处分,以及各种处分的方法与具体流程。该《条例》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家庭生活纪律做出了初步的规范,《条例》的第29条中有规定公务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拒绝赡养以及抚养;(二)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三)已婚者仍旧行为不捡,作风不端。出现以上行为者,根据情况的轻重,处以各种不同的处分,例如对公务员的不良生活行为进行警告或者记过,严重一点可能会有开除等处分。现阶段,还尚未修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仍然以2007年的版本为准。 

第二节 立法责任追究制度设计的基本思路

一、 责任追究主体

由什么主体来进行公务员的责任追究是当前该制度的第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这里的主体主要是指当某个公务员实施了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或者滥用自身肩负的权力时应当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人或组织,通俗易懂的话来说也就是“谁”有认定与追究公务员责任的权力。追究公务员责任制度的主体必须构建问责公务员的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这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在当前我们对公务员进行责任的追究还有在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很重要。

学术界也有对于何种主体有权进行公务员责任追究的分析,总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种观点,分别是异体问责、同体问责。首先,同体问责指的是有权力对公务员的责任进行认定与追究的主体仅限于国家行政监察机构或行政机关内的领导。异体问责指出,国家行政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有认定和追究公务员责任的权利,例如,社会大众、党政机关、司法部门、立法部门等。两种问责主体的划分观点都有自身的优势,也有自身的特点,同体问责在认定责任和信息的获得方面,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如果不对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话很有可能在机关内会出现官官相护、黑箱操作的情况出现,如果这时有了独立公正的第三方对程序进行监督和关注的话将提高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当前我国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下,有权对公务员进行处分或惩戒的主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监察委员会,另一个是公务员的任免机关。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明确规定“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由监察机关(下文中将其称为处分决定机关)或任免机关依据管理权限决定。”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目前有权力对违反家庭美德的公务员进行处分或惩戒的主体主要就是这两个。 

第三章 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制度完善 ..... 29

第一节 明晰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起点标准...........29

一、违反家庭美德行为的主体标准 .................... 29

二、违反家庭美德行为的行为标准 .................... 29

语 ................... 36

第三章 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制度完善

第一节 明晰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起点标准

一、 违反家庭美德行为的主体标准

行政法论文参考

要追究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的行政法律责任,首要就要对实施违反家庭美德行为的主体进行明确,因为本文讨论的是受《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管理的人员,所以只有是“公务员”作为违反家庭美德行为的主体,才能对其进行相关的行政法律责任追究,不然就应当适用其他的法律。但是在社会上的认知中,对“公务员”的理解仍然是有着一定的偏差,不同的书本典籍中对“公务员”一词做出了许多不同的解释。不少与法学书籍中对于公务员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而且都有着不同的范围与特点,导致在社会认知与专业层面两者对于公务员概念及范围的理解大相径庭。例如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则将公务员定义为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这种认知的不一致容易造成大众对“公务员”范畴的错误理解,所以应当以《公务员法》第二条中“本法所指的公务员,具体包括由国家承担其薪酬福利的、具有国家行政编制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公职的相关人员。”作为本文追究公务员违反家庭美德行政法律责任的正确理解。

二、 违反家庭美德行为的行为标准


除了在最新修订的《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在《公务员法》之外还有《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公务员在家庭生活范畴中的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并没有一个较为科学合理的违反家庭美德的行为标准,哪些行为算违反家庭美德,哪些行为又不算,这给我们判断公务员的行为是否违反家庭美德带来极大的困难。我们需要结合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实践为我们对如何判断公务员的违反家庭美德行为有一个大致的参考范围。通过分析现有的公务员法律法规并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笔者对公务员的家庭美德的行为主要分为了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