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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研究中出现的问题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271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203052147038264 论文字数:11300 所属栏目:知识产权法论文
论文地区: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统一的原则进行演绎和发展,使其发展成为严格的理论体系。一切科学理论的构建莫不如此。知识产权系统诠释理论应该首先找到知识产权制度得以确立的逻辑起点,并论证以后的概念演绎都是该逻辑起点的“符合规律和性质的发展”———“一切进一步的规定和发展,都仅仅是这个绝对物的更确定、更丰富的定义。”[2](P59—60)就像德国《物权法》找到了“有体物”作为其逻辑起点而使物权理论具有严格的精确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一样。知识产权系统理论如何找到自身的逻辑起点?本文认为,按照自然法的原理,不同种类的财产权实际上是特定财产对象的结构、本质属性和特征符合其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就是作为财产对象的“知识”的本质特征、结构、属性符合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的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法中,“知识”的概念能不能按照同一个原则自身演绎为各种知识形态并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实在法的制度规定,是知识产权实证法哲学构建的前提。知识产权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目前对知识产权法的“知识”诠释是错的,因为“知识”是个动态的过程,还在不断发展。
目前,法学研究对“知识产权”的定义都是“罗列式”定义,将具体实在法层面的权利客体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