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我国现行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对于纳税义务的规定
【文章摘要】我国现行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时间的规定是有差异的。因为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常常因多种原因而滞后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论文帮写这样不仅造成企业资金紧缺,而且会丧失延迟纳税的税收屏蔽,所以对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是必要的。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又是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的,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可以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又是销售方式筹划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新税法 销售收入确认差异 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极其关注的热点话题,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代理机构)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在尊重税法、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规定,合理规划纳税人的战略、经营、投资活动,巧妙安排相关理财涉税事项,论文帮写以实现纳税人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实际上,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收环境的反映和适应,这种反映和适应不仅仅减轻税负,还有降低税收风险和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筹划、对策和安排的要求。我国现行税法和现行会计准则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销售时间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实际流入的时间往往因为多种原因而滞后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不仅会给企业带来资金紧缺,而且会丧失延迟纳税得税收屏蔽,所以对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是必要的。销售收入实现时间又是和结算方式密切相关的,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企业对销售方式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用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销售方式不同,往往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也就存在税收待遇差别的问题,这又是销售方式筹划的必要性和合法性。为了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新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和新税法下的收入确认的差异,通过对差异的分析和认识进行税收筹划。
一、新会计准则下的收入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指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论文帮写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而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其中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进行判断;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新税法下的收入确认增值税
应税收入确认时间即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论文帮写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7.纳税人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三、现行会计准则与现行税法下销售收入确认的差异
新的收入准则对销售商品收人的确认,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转移、是否继续控制商品、经济利益是否能够流回、相关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等因素作为判断依据,要求这些条件在全部满足时予以确认,新准则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出发,论文帮写侧重于收入实质性的实现,对收入实现的确认注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实质条件”。现行税法规定,确认增值税销售额实现的基本原则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具体按销售结算方式(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不同分别确认,它强调的是确定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根据销售结算方式来确认收入,侧重于货款的结算和发票的开具等“形式条件”。
四.从销售收入实现的时间和销售方式
进行税收筹划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的法定时间因结算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过程中,必须选择与之匹配的结算方式。产品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筹划总的指导思想便是让法定收入时间与实际收入时间一致或者晚于实际收入时间,这样,企业就能有较为充足的现金纳税并享受到一笔相当于无息贷款的资金。如:采用预收货款就能创造税收屏蔽效应。销售方式的筹划又可以通过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来起作用,论文帮写将销售方式的筹划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结合起来。如果企业销售方式的划分以结算方式为标准,则销售方式决定了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而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销售方式的筹划过程中,有以下一些基本原则:1.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2,尽量避免采取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防止垫付税款;3.在赊销方式或分期收款结算中,避免垫付税款;4.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5,多用折扣销售方式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市场。以上这些筹划原则上和购货方采购方式的筹划原则是相辅相成的。销售方和购货方谁从中获利,就看谁的筹划水平更高一筹。
五、案例分析
案例:某出版社集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主要从事教育图书的出版和发行。2011年5月共发生各种销售业务152笔,共计应收货款1200万元(含税价格),其中,有150笔共计1000万元,货款已清;一笔为某高校开发的教学软件120万元,预计两年后一次付清;论文帮写另外一笔图书销售款80万元,预计一年后付清50万元,一年半后付20万,余款10万元两年后全部结清。根据业务现状,出版社应该采用直接收款方式还是应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才能保证企业税收利益最大化呢?分析:税法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额或者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1.若出版社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出版社既不能收回资金,又得在2011年5月全部确认销售收入,销项税额=1200÷(1+13%)*13%=138.05(万元),这样处理显然会影响到企业资金周转速度。2.若对未收到的30万和50万元应收款分别在货款结算中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就可以延缓纳税,这两种结算方式都是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①两年后结清的销项税额=(120+10)÷(1+13%)*13%=14.96(万元)②一年半后付清的销项税额=20÷(1+13%)*13%=2.30(万元)③一年后付清的销项税额=5 0÷(1+13%)*13%=5.75(万元)依如上分析,通过选择不同的结算方式达到了延迟纳税、合理安排资金的目的,为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了保障。
由以上分析可见,采用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既可以为企业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企业节约大量的流动资金,论文帮写又可以合理安排每月的采购和收款金额,使得按收款金额计算得销项税额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接近,从而增值税额降到最低。特别提示:采用适当的分期收款方式,不仅可以获得税收和资金周转方面的好处,而且能够使一些潜在的、因资金紧张而无法进行交易的业务得以实现,从而增加公司业务,因此,公司可以在产生过多坏账的情况下,积极采用这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