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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包装物纳税筹划方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854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205131206054470 论文字数:1936 所属栏目:税法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本科毕业论文 BA Thesis

简析包装物纳税筹划方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摘要:包装物作为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部分企业为此承担了较重的税负,因而对其进行筹划意义重大。帮写本科论文范文目前已有的包装物纳税筹划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采用包装物与包装物押金互借方式节税,能确保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

 

关键词:包装物 税法规定 纳税筹划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提供的各种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或使得产品美观的材料。包装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既能够保护商品不受损害,又便于向购买者传递商品的相关信息,帮写本科论文范文还能够吸引消费者购买被包装的产品,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生产企业的专利权、提高产品的知名度等等。而企业在对产品进行包装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税收负担。本文拟谈谈与包装物有关的相关税法规定及纳税筹划。

 

一、相关税法规定

税法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逾期”以一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帮写本科论文范文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包装物租金在销货时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收取包装物押金和租金作了特别规定,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对销售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上述一般押金的规定处理。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其出租、出借等活动,均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但对于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其包装物则需要纳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其中,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二、纳税筹划

在实际工作中,当企业包装物价格特别低时,企业则无需筹划;但如果包装物价值较大时,特别是承担消费税的企业,由于消费税负较重,包装物价值无论多么高,都是应税消费品附属的价外费用,按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因此,为企业出租和出借包装物的租金和押金寻求税负最低的纳税筹划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有关包装物纳税筹划的论文中,帮写本科论文范文对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和押金的筹划主要采取变“收取包装物租金”为“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法,此方法对非酒类企业一年内归还的包装物固然是可行的,但对于非酒类企业一年以后归还的包装物及酒类企业则无能为力。为此,本文提出一种适用于任何情况和适合于任何企业的一种筹划方法,即包装物与包装物押金互借。包装物与包装物押金互借,是指包装物单独出租、出借,可以考虑以有条件的“无偿”方式借出,按照应收租金或押金标准,要求租用方提供无偿借款。这样,客户无偿使用出借方的包装物,出借方则无偿使用客户的资金,互相调剂余缺,各取所需,且合理地规避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举例说明:2010年1月1日,甲白酒企业因业务需要出借给乙企业包装物一批,租期一年半,收取押金117万元(含增值税)。合同规定:乙企业按期归还包装物,押金如数退回,逾期没收押金。乙企业于2011年6月31日将包装物按期归还给甲企业。甲企业包装物的核算采用一次摊销法。分析:因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纳税筹划:采取包装物与包装物押金互借的方式。2010年1月1日:接受乙企业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乙企业(周转金)”117万;甲企业出借给乙企业包装物时,应按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包装物”。2011年6月31日:归还乙企业借款时,借记“其他应付款—————乙企业(周转金)”,贷记“银行存款”117万。从以上账务处理中可以看出,采用了包装物与包装物押金互借筹划方法后,甲企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节约了税款,达到了合理避税的目的。

 

三、结论

通过分析和对比可以得出结论,企业采用包装物与包装物押金互借方式较已有的纳税筹划方法节税效果更好,帮写本科论文范文更能确保企业获得最大的税后利润。因此,企业在进行与包装物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时不能盲目进行,而应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方式,以降低整体税负,获得最大的节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耀.涉及包装物处理的纳税筹划[J].税收征纳,2007(4).

[2]梁文涛.有关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J].财会月刊,200(84).

[3]王树锋.纳税筹划[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

[4]卞文江,傅宗仁.包装物计价不同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涉外税务,1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