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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增值税的征收在现代服务业中存在的弊端和对策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ad201011041017385627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2644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204290731066985 论文字数:13744 所属栏目:税法写作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探讨增值税的征收在现代服务业中存在的弊端和对策

 

【内容摘要】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现行营业税法律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尤其是重复征税问题无疑成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剖析现行营业税法律制度是改革之前提。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税收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进一步完善营业税法律制度。与此同时,应改变对现代服务业的征税方式,将其逐步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以避免重复征税,从而减轻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目前,上海正进行增值税扩围的试点,以此为契机积累向全国推广的经验,可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升。

 

【关键词】现代服务业 营业税法改革 增值税法扩围

 

【Abstract】Nowadays,modern service industry has become a crucial indicator of the level of modernization fora country.Meanwhile,some certain shortcomings in our existent business tax law system,especially duplicate taxa-tion,have no doubt become a fatal obstacle for our modern service industry.Therefore,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business tax law system is a prerequisite of the reform.On that basis,the business tax law system should be furtherimproved through borrowing ideas from foreign legislations and combining with China's basic condition.Meanwhile,the way of tax treatment on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should be changed,gradually be made a part of the value-addedtax in order to avoid double taxation and ease the tax burden on modern service industry.At present,Shanghai ismaking experiments on the expansion of value-added tax.This is an opportunity to accumulate experience for spreadin the whole country,which can guarantee a fast and ordered development and upgrade the competitive power of ourmodern service industry.

【Key words】modern service industry;reform on business tax law;expansion of value-added tax law

 

现代服务业是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及信息技术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先进管理手段、经营方式及组织形式发展起来的知识、技术和信息密集型服务部门。现代服务业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理论界对其范围的认识并不统一。笔者认同以现代服务业“生产性、知识密集性和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等特点作为划分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的标准,主要围绕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与软件业、科技研发服务业、商业服务业这五大核心行业涉及的营业税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现代服务业营业税之法律制度考察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现行营业税的基本规范是2009年1月1日施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业税主要是对服务业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般表现为营业收入的总额。即纳税人一旦取得营业收入,无论是否盈利都应按规定的税率纳税。营业税具有一次交易、一次课税的特点。以服务业为主要课税对象的营业税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最主要的来源。

(一)金融保险业对于金融保险业,现行营业税法有明确的税目,规定其适用税率为5%,但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经历了一系列的调整:在1994年定为5%,1997年至2000年提高到8%,从2001年起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到2003年降回至5%的税率。同时,综合考虑按照营业税税额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①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综合税负一般会超过5.5%,而外资金融保险企业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税收负担低于内资金融保险企业。在计税依据上,根据金融保险业的不同业务种类,按不同的规则确定营业额。金融企业的业务包括一般贷款业务、外汇转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受托收款业务等。

对于不同的业务种类,按不同的方法确定营业额。对于一般贷款业务,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是自有资金还是吸收存款的资金等在所不论),均按贷款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额为计税依据,不得扣除其吸收存款或借入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对于外汇转贷业务则按利差征收营业税;对于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现行营业税法规定按佣金或手续费的全部收入计算营业额。对于融资租赁业务、②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受托收款业务则是按余额计算营业额。如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的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③此外,金融企业从事的受托收款业务,如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这些代收费用并不构成金融机构的营业收入,但是现行营业税法也将其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保险企业的营业额为保险企业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费收入。其中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分保人后的保费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实行储金业务的,以被保险人所交保险资金的利息收入作为保费收入。

保险企业己经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而未收的保费,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以内,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逾期收回的己经冲减营业额的应收未收保费,应当记入当期的营业额征税。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中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费以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为促进金融保险业发展,现行营业税法对金融保险业做出了以下减免税规定:在金融业务方面,对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④在保险业务方面,主要有以下减免税规定:(1)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2)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即对保期一年以上,到期后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⑤(3)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⑥

(二)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性服务业,涉及运输、仓储、配送、装卸、代理等多个环节。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物流业的税法规定,在现行营业税法中,所涉及的与物流业相关的行业只有“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中的仓储服务、“邮电通信业”中的货物快递服务。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运输、装卸、搬运劳务属于“交通运输业”税目,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仓储、配送、代理劳务属于“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货物快递业务属于“邮电通信业”税目,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涉及物流各个环节的税率各不相同,对物流系统业务分割过多,无法发挥现代物流业的整体优势和规模效益,不利于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壮大。

在计税依据上,按照物流企业开展物流业务的收入性质分别核算营业额。提供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按规定分别核算其营业税应税收入的,一律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即对营业收入进行全额征收。为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的37家试点物流企业,⑦对其运输、仓储业务的营业税进行差额征收。具体而言,对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的,由其统一收取价款,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或其他运输企业的仓储费、运输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征收营业税,⑧而一般物流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若也将其业务分包,则以每次分包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分包一次缴纳一次营业税。

(三)科技研发服务业科技研发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门类,我国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大力发展科技研发服务业。根据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科技研发服务业应属于“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营业税率,但为鼓励我国科技研发服务业的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为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⑨对通过审批和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