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注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 分析新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合用范围的变化、会计实习论文企业开发用度有前提的资本化、无形资产初始计量及后续支出计量的内容调整等给部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重大影响。
枢纽词: 新会计准则; 调整变动; 公司业绩
2006 年2 月15 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以下简称“新准则”) , 并于2007 年1 月率先在上市公司推行。现就新准则对无形资产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对上市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做扼要分析。
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调整规范的主要内容
(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调整新准则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什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泉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该定义夸大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尺度: 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 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 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是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不管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同时新准则“无形资产”的定义删除了旧准则中“企业为出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 或为治理目的而持有的”相关内容, 取消了旧准则中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商誉”。
( 二)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用度的界定性调整旧准则未明确研究和开发的含义, 也未明确哪些支出项目属于研究或开发的范围。只是将企业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礼聘律师费等用度, 予以资本化, 计入“无形资产”。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用度、直接介入开发职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房钱、借款用度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予以用度化。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且核算简朴便于会计职员操纵, 体现了国家对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流动的税收优惠; 但不符合真实性原则、违背了会计公道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及配比性原则。新准则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 夸大其“创造性”;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贸易性出产或使用前, 将研究成果或其它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 以出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新准则将研究用度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用度在符合一定前提时予以资本化, 计入无形资产, 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用度化的开发支出不再调整为资产。开发支出可进行资本化的前提是:( 1)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实运用该无形资产出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实其有用性;( 4)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它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 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 新准则放宽了自行开发方式取得确以为无形资产的口径, 在会计政策层面临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了鼓励, 减少因取得方式不同导致无形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 三) 无形资产计量的调整变动
1.无形资产初始计量的调整( 1) 外购的无形资产。旧准则划定购入的无形资产以实改革探索15河北金融2008 年/ 1 期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划定外购无形资产( 如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等) 的本钱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前提延期支付的, 无形资产的本钱为购买价款的现值。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本钱之间的差额, 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用度》应予资本化外, 应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旧准则划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用度确定; 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用度, 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根据新准则,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其无形资产本钱包括自知足下列前提划定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即: 一是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效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是该无形资产的本钱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四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五是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 包括能够证实运用该无形资产出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 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 应当证实其有用性; 六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 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七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的计量。但无形资产本钱对于以前期间已经用度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3) 其他渠道取得的无形资产。旧准则划定了投资者投入的、非货泉性交易换入的、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和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计量。新准则划定: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本钱, 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商定的价值确定, 但合同或协议商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非货泉性资产交换的本钱: 非货泉性资产交换同时知足下列前提的, 才能予以确认: 一是该项交换具有贸易实质; 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确认后的非货泉性资产交换本钱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本钱。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政府津贴: 政府津贴同时知足下列前提的, 才能予以确认: 一是企业能够知足政府津贴所附前提; 二是企业能够受到政府津贴。确认后的政府津贴为货泉资产的, 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津贴为非货泉资产的,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 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的计量调整旧准则划定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 应在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无形资产的本钱, 应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假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划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划定的有效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一定原则确定。新准则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摊销期限、摊销方法等有所调整:( 1) 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方面, 企业应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其使用寿命, 如为有限的, 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目;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 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新准则用“使用寿命”取代了“摊销年限”, 将无形资产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并且特别夸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 在摊销方法上, 对旧准则的分期均匀摊销做了调整: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公道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 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另外新准则可供企业选择的摊销方法较多, 如余额递减法和出产总量法, 而不只限于直线法摊销。( 3) 在确定应摊销金额时应考虑残值, 新准则划定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入账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 已经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的, 还应扣除已经提取的减值预备金额。除下列任一情况外,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残值应当视为零: 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是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残值信息, 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4) 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的复核。新准则划定企业应于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进行复核, 若预计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消耗方式与以前的估计不同, 应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同时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假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 应估计其使用寿命, 并按划定进行摊销。
( 四) 无形资产信息表露的调整旧准则划定企业应表露以下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
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2.各类无形资产期初、期末的账面余值、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对于土地使用权, 还应另外表露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本钱。新准则划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种别在附注中表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信息:
1.无形资产的期初和期末账面余值、累计摊销额及减值预备累计金额;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定依据;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
4. 用于担保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5. 记入当期损益和确以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
二、新准则的应用, 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一) 无形资产合用范围的变化, 导致资产核算相应调整, 影响了部门上市公司年度利润的平滑性改革探索新准则明确“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什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泉性资产”, 由此导致“无形资产”的合用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 原有资产的会计核算要相应调整, 相关资产的摊销额随之变更, 公司年度利润受到影响。好比原来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的“土地使用权”, 因为新准则的应用不在“无形资产”中核算, 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因不具有可辨认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