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社会学论文,本研究基于两个关键问题产生:第一,台湾地区怎样的外部生态环境推动着新社会治理主体产生?第二,三家基金会不同的社会企业化实践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着怎样的作用?本文将组织生态理论、赋权理论引入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社会的研究中,尝试在组织外部生态环境不断变化的背景下,解释不同基金会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化的社会治理行为与效用。
第 1 章 绪论
1.1 研究问题
1.1.1 研究背景
20 世纪 90 年代,全球化的冲击使欧美各国出现严重福利国危机。在危机下,政府、市场与社会三大传统部门已无法因应日趋复杂的变化,三部门“失灵”和不同利益部门冲突现象涌现。新时代对社会管理模式提出了新要求,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这种新主体形态的混合组织开始在各国和各地区出现,强调社会、经济、环境“三重底线”,发展新社会治理机制。社会企业是基于边缘型群体(Marginalized People)的需求而产生,以市场原则提供社会服务,但不追求企业股东利益最大化,以社会使命和公益理念为首要关注点。其包含非营利组织的师法企业途径(经济面的商业化和社会面的社会创新),及企业的非营利途径(经济面的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面的社会合作社)(郑胜分,2007)。一方面,社会企业以提供社会价值为主要目标,旨在扩大就业、减少贫困、促进社会融合、改善社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社会企业的私人部门属性,通过商业活动所得为社会项目提供资金,有效缓解公共部门的财政压力(李健,2018),社会企业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越发突出。
社会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尽管仍没有以法律实体存在,但已经发展很多年。台湾地区在全球趋势下,自千禧年开始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开始多元主体合作治理模式的探索,政府为主,市场与第三部门为辅,在新情况下分阶段,因不同目标,以不同策略推动。自1999 年南投地震后,政府针对灾民、原住民等推出《多元就业开发方案》,政府在保留当地文化以及保持就业情况稳定的情况下,辅导民间团体自给自足,发展成为社会企业(社企流,2003);2009 年台风后,政府提出“社区培力计划”,促进社区永续化经营;2014年是台湾地区社会企业元年,推出《社会企业行动方案(2014—2016 年)》,从推动 NPO型社会企业转为开始大力孵化和推进企业型社会企业;2018 年,以实践联合国永续发展目标(SDGs)为主轴,推出《社会创新行动方案》,推动“社会创新组织”发展。社会企业发展从盲目到规范,不断完善台湾地区社会企业的组织生态,在社会治理中更好地发挥着作用。
1.2 文献综述
本文探究组织生态学下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发展策略,故从社会企业的界定与研究派别、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相关研究、组织生态学框架下相关研究四个方面对已有研究进行简要梳理。
1.2.1 社会企业的界定
社会企业作为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与公益失灵的重要措施在各国蓬勃发展。目前,国际对社会企业仍没有统一的界定。
1.2.1.1 欧美国家的社会企业概念界定与研究派别
1970 年代欧洲福利国家面临日趋严重的危机,政府收入减少,且社会福利支出已无法应对庞大的失业人数,出现政府失灵现象;在市场竞争下,资源无法进行优化配置,出现市场失灵;而作为政府与市场补充的第三部门又因社会需求的增加和资金的短缺出现志愿失灵,基于此新经济新形势下的改革尤为重要。传统三部门的边界清晰边界逐渐模糊和融合,社会企业应运而生。
“社会企业”一词于 1980 年代后期首次出现在意大利,1990 年代中期开始在欧洲广泛使用,欧洲国家陆续通过了新的法律促进社会企业。在欧洲,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经济组织合作与发展,OECD)十五个会员国于 1999 年定义“社会企业”这个新概念是:任何可以产生公共利益的私人活动,具有企业精神策略,以达成特定经济或社会目标,而非以利润极大化为主要需求,且有助于解决社会排斥及失业问题的组织。英国社会企业有着极大的政府支持、主导的特征,主要用于解决结构性失业问题。(郑胜分,2007)英国政府 2004 年将“社会企业”定义为“主要具有社会目标的企业,其盈余主要用于为此目标在企业或社区中的再投资,而不是为满足股东和所有者最大化利润的需求”。EMES 欧洲研究网络(EMES European Research Network)①强调欧洲社会企业是“市场、公共政策与公民社会的交叉点”,特别强调对资源的混合(hybridization)。EMES 途径(EMES approach),或称之为理想类型学派(Ideal-type School)则是由 EMES 基于四个经济与企业层面指标和五个社会层面指标提出。这些指标并不是构成规范性标准,而是作为工具描述了一种“理想类型”,是一种操作化定义。EMES 将社会企业定义为:非营利性私人组织,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它们明确的目标直接相关,从而造福于社区;依靠的集体动力包括理事机构中各种类型的利益相关者;高度重视自治权,并承担与其活动有关的经济风险。所以,欧洲将社会企业定位在第三部门或“社会经济”(social economy)中,包括非营利组织、合作社以及相关的非营利性私营企业,以社会受益为主要驱动力。
第 2 章 多个案呈现:三家基金会发展轨迹描述
2.1 研究设计与资料搜集
2.1.1 研究方法
2.1.1.1 文献研究法
首先,在访谈前期对喜憨儿基金会、胜利基金会与爱盲基金会进行相关资料搜集,包括以往多个平台的新闻报道和以其为个案的相关研究文献等,以求了解与三家基金会的总体概况;其次,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献、数据、法律政策等进行资料汇集与提炼,以充分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社会企业生态、确定研究框架,保证论文从部分到整体的视角完整性。
2.1.1.2 访谈法
本文从不同个体视角进行研究分析,保证研究的全面性和信息的真实性。首先,第一次访谈着重于了解机构发展和理念定位,从理念层次、治理层次、管理层次和关系层次四个面向进行深度访谈,平均访谈时长 2 小时。其次,笔者与基金会负责人保持着良好关系,2021 年初进行第二次访谈,着重了解新冠疫情后的组织变动与未来战略,领导者对于弱势员工赋权的理解,组织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理念和行动。最后,研究过程中的资料疑点与欠缺之处也会通过电话交流与线上文字交流的形式进行修正、补充与追踪。
笔者在前期搜集三家基金会相关资料,进行初步了解运营内容与基础数据。为让受访者了解访谈细节,笔者会提前将访谈提纲交给受访者阅读和准备,提高访谈效率;为保证研究效度,笔者在征求受访者的允许后基础上进行访谈全程录音,并于访谈完成后整理逐字稿,保证资料准确性。
2.1.1.3 多个案研究法
本文采取质性研究方法,进行“多个案研究”(Multi-case Study)搜集实证资料,获得多重证据来源,并进行跨个案分析性归纳。多个案研究不仅可以使结论更为扎实、更具说服力,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在“一阶抽象”到“二阶抽象”过程中将获得更为深刻、更富有启迪意义的理论发现(黄振辉,2010),更好的服务于建构性解释。在同一种群,即残疾人领域社会福利机构中,考量残疾人类别选择出具有代表性的身障机构、智障机构与视障机构。通过对三家组织的全方位、多角度的现象了解与本质分析,试图归纳出我国台湾地区非营利组织发展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的几种策略模式,获得全面整体观点。
2.2 三家基金会发展历程与分支机构介绍
2.2.1 财团法人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台北区)简介
财团法人①喜憨儿②社会福利基金会(以下简称,喜憨儿基金会)是由一群心智障碍者的家长所组成,以心智障碍者的“终生照顾、终生教育”为核心,以“为心智障碍者开创生命的尊严与生存的喜悦”为使命。于 1995 年 6 月 29 日,筹募新台币 500 万元成立财团法人喜憨儿文教基金会,并于 2001 年 5 月向内政部立案通过,并于同年 10 月完成法人登记,成为财团法人喜憨儿社会福利基金会。在台北、新北、新竹及高雄均设有服务机构。③基于传统机构的缺点,喜憨儿基金会意识到,如果想让憨儿们走入人群、走进社区,就必须将机构小型化,而且设在社区中,让社区民众可以进来。创办人苏国祯和萧淑珍夫妇在基金会成立的第一年参访日本 Swan Bakery,看到在面包屋工作的模式能够为心智障碍者提供社会融入环境,并且这种商业模式很容易进入社区,便将这样的概念引进台湾,设立了第一家“喜憨儿烘焙屋”。
本文以喜憨儿基金会台北区为研究对象。喜憨儿基金会台北市事务所分为社会福利部门与社会事业部门,有 12 家烘焙餐厅与 2 处烘焙工场,充分体现着社会企业运作模式,其中以位于 110 台北市信义区市府南区通廊的 Enjoy 餐厅为典型。喜憨儿 Enjoy 台北餐厅于 2015 年 10 月 5 日由台北市长柯文哲、喜憨儿基金会董事长萧淑珍一同启用。目前该餐厅服务 15 位心智障碍者(12 位全职庇护员工和 3 位自聘兼职心智障碍员工),配有一位店长,两位支持性就业服务员,一位全职门市人员,一位兼职门市人员。身心障碍者与工作人员人数比是 3:1。身心障碍者与就业服务员政府规定为 6:1 以上,即六位身心障碍者政府可以补助一名就业服务员,做工作训练、情绪支持等工作。喜憨儿基金会对于憨儿们的薪资分为时薪制和月薪制,Enjoy 餐厅作为市政府的委托案,运用时薪制,150 新台币/时(与一般人等同)。
第 3 章 工作整合型社会企业产生与运作的外部生态环境分析........ 23
3.1 身心障碍群体治理的外部生态环境与现实问题...................... 23
3.1.1 市场生态面:社会治理中的排斥性与无效性................. 23
3.1.2 政府生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