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金融监管的脆弱性欲金融风险的规避方法
摘要:市场失灵和金融体系自身的脆弱性一方面为金融监管的存在提供了理由,同时也决定了金融监管的作用范围,过度夸大金融监管的作用必然会导致金融风险的增长,而不能有效控制风险。
关键词:金融监管 市场失灵 金融体系
一、金融监管存在的理由及其局限性
(一)金融体系内在脆弱性假说为金融监管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1、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长波解释。明斯基的金融体系脆弱性假说( financial fragility hypothesis)认为,私人信用创造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和其它贷款人的内在特性将使得他们经历周期性的危机和破产浪潮,金融中介的困境被传递到经济的各个组成部分,产生经济动荡和危机。明斯基将借款单位分为三类:抵补性企业;投机性借款人;高风险性企业。正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对后两类高风险企业的过度贷款导致经济萧条时坏帐剧增,使金融企业陷入困境。
2、信息经济学的解释,即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将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银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优势取决于:一是储蓄者对银行的信心,只有储蓄者不同时提款,才能保证金融机构将其对零散储户的流动性负债转化为对借款人的非流动性债权;另一个条件是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筛选和监控是高效率的,并且成本较低。否则会导致金融脆弱性:一是“囚徒困境”与挤兑行为。大数法则保证了储户不会同时提款。但如果意外的事件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加快,那么对每一个储户而言,最明智的行为就是赶紧加入到挤兑的行列,即使银行的经营是稳健的。囚徒困境会导致个体理性和群体非理性。这意味着在市场信息崩溃前,金融中介机构是非常脆弱的。二是委托代理问题与金融资产质量。当前提条件之二不成立时,就会导致金融中介对借款人筛选和监控失败,金融业的高杠杆特性使得在委托代理中道德风险普遍存在,经营者为了股东利益而损害存款人利益,对高风险项目的过多投资会造成资产质量恶化。
3、金融资产价格的内在波动性和金融资产风险的传染性。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表现在:汇率具有过度波动性,浮动汇率制下的汇率超调加剧了汇率的不确定性;股市的内在波动性,金融市场中存在着羊群效应;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具有高杠杆性,对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动有放大效应。金融资产风险的传染性是指:由于银行同业支付清算系统把银行业联系在一起,形成了相互交织的债权债务网络,金融机构破产的影响和扩散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金融创新和金融国际化加强了金融资产风险的传染性。
(二)金融监管存在的理论解释内含了金融监管的局限性
1、金融脆弱性的长波解释表明金融风险源于经济周期的波动,金融业受制于实体经济的运行,金融监管只能在宏观经济正确预测的基础上提供金融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金融风险的来源。而且,金融监管的逆周期性往往会加剧金融业的波动,在经济繁荣时因经营状况良好而放松监管,当经济萧条时则采取严格监管,使本来处于困境的银行收缩信贷,金融风险反而进一步加重。
2、在改善市场失灵方面,金融监管虽然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金融监管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息披露,增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并且通过日常监管有助于减少道德风险。但对银行业施行审慎监管至少会造成两种扰乱:①创造一个安全网有时可能会助长银行经理的道德风险,从而需要额外的监管。②如Bhat-tacharya和Thakor (1993)指出,如果监管不能充分地用尽所创造的所有剩余,那么政府就会觉得有权力监管银行,其出发点并不仅仅是出于安全性和正确性的考虑,监管方式可能采用隐性税收的形式,比如准备金要求,或者要求银行对其产品提供补贴等等。在任何情况下,银行业监管都是昂贵的,不但直接成本昂贵(包括监管者的工资、银行的行政管理成本),间接成本亦是如此(监管所带来的扰乱)。而且,银行业监管将为银行业带来租金,寻租活动可能使监管者成为银行业的“俘虏”。正是出于以上理由,自由银行业的拥护者更愿意拥有一个不完全的竞争市场,而不愿意拥有一个不完全的被监管的银行体系。
3、金融监管在防范金融风险的自我演化方面作用相当有限。金融业的发展促使银行业由传统的信贷中介转变为金融交易双方对冲风险服务的风险中介,金融风险源于金融产品定价是面向未来的,即金融资产价格取决于金融产品的未来现金流,预期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对未来的预测能力监管当局并不高于微观主体,不当的政策甚至还会扭曲人们的预期行为,对金融危机或金融泡沫的自我演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如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根源在于政府为融资活动提供了隐性或显性担保,导致了过高的道德风险,同时又实行了不当的钉住汇率制。
二、金融监管措施的局限性金融监管的主要措施包括:准备金要求、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资本充足性要求和偿债能力监管。这些措施都在一定范围内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其局限性也是明显的。
(一)准备金要求并不是一种有效防止银行挤兑的监管手段假设一个三期模型(0期、1期和2期),给定投资回报,会出现两种均衡情况:一是有效配置,存款人相信银行并只在2期提款;二是无效银行挤兑均衡,所有存款人在1期取款。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假设取款总量超过银行的准备金数量,这将导致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必然会减少时期1并不取款的存款人的利息收入。然而,利息率的降低可能进一步促使那些在原利息率下本不打算取款的存款人也提取存款。这样就会引发取款和提前清算,最终导致银行倒闭。而如果保持100%的准备金,虽然实现了对银行业的完全保护,对防止银行挤兑的代价是存款的所有潜在收益。
(二)存款保险在防止挤兑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弊端存款保险可能会加剧道德风险,使银行倾向于风险较高的投资;难以对保费率进行正确定价;监管者将面临判断难题:很难将因暂时的流动性困难而导致的银行挤兑和由于糟糕的投资决策而导致的银行倒闭区分开来;存款者对银行监控的激励机制会因监管保护措施弱化。这种类型的道德风险通常被认为是存款市场上的一个主要难题。否则,如果没有监管措施,存款将像其他金融资产市场一样运作:存款的均衡利息率反映了相关的银行资产组合风险,存款则是对银行的资产组合的一种收益索偿权,银行的资产组合应该能够被定价。任何类型的监管措施介入存款市场都有可能扰乱资产价格和资源配置。
(三)最终贷款人作用的发挥同样存在着判断难题该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对个体银行倒闭的社会成本、银行恐慌和传染性效应的不同评判。只有当金融机构因暂时流动性困境而不是经营失败时才能使用,否则会破坏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这一措施还常和货币政策相冲突,错误发挥最终贷款人作用会导致货币供应过度扩张,形成通货膨胀压力。最后,在银行业陷入普通的支付危机时,该措施根本不起作用。
(四)资本充足要求通过建立风险与资本匹配关系,对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但存在限制条件Eichberger和Harper (1997)通过建立一个三期模型表明:如果所有者参与银行的投资,并且向存款人支付收益,那么,所有者的利润和资本可以起到减弱因在时期1预期之外的取款行为和在时期2实际存款收益下降这两个不利因素对银行的冲击程度,银行所有者的资本参与降低了银行挤兑均衡的风险。所有者的资本和利润实际上为存款合同所规定的收益安排起到抵押品的作用。但所有者对银行挤兑现象的潜在保护措施依赖于关于非流动性资产是无风险的收益资产的假设。如果这个假设始终成立,依赖于银行所有者的保护措施可能比依靠公共机构的保护措施更有效。一旦非流动性资产投资失败,资本充足性要求不能防止银行挤兑均衡的发生。
(五)偿债能力监管分析指出了监管当局介入的最佳时机,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金融监管偿债能力监管指何时决定对金融机构实施清算或重组。Dewatripont和Tirole (1993)建立了一个三期融资结构理论模型,它指出了一个债务和股权的方便结合能适当的为外部人提供执行一种事后有效决策规则的激励机制。由于公司的融资结构决定着控制权力在所有索偿权持有者们之间的配置,特别地,决定着这些索偿权持有者何时得以何种方式介入银行管理。银行经理的积极性将与控制权在监管者(代表存款人的利益)和股东之间的分配密切相关。通常股东权益的偿付率是银行利润的凸函数,这表明股东权益持有者倾向于风险性决策,而存款的偿付是银行利润的凹函数。因此,在关闭银行所具有的风险性比银行继续经营的风险性更小的合理假设下,股东(或存款人)将会更倾向于表现出过多的被动性(或介入干预)。所以,当时期1银行经理行为良好时,即v>=v^时(v、u分别表示在时期1上,银行从贷款中获取的第一笔偿付和获取的信息),股东应该被给予银行的控制权力。银行业最主要特点是债权人(存款人)规模小、信息来源少。当存款人难于控制银行经理的行为时,由监管者代表他们利益行动。因此,银行的偿债能力监管制度导致这样一个规则:它详细指出了何时由股东保持对银行的控制权,何时由监管者代表存款人的利益来控制银行经理的行为。
三、金融监管在金融监控体系
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局限性
金融监管是金融管制,是政府部门施加给金融机构的强制性约束,而金融监控则是一个更宽泛的体系,既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也包括外部监控,既包括政府的金融管制,也包括同业公会和市场(评级机构、审计机构、投资者等)施加的约束力量。其中金融机构内控是基础,市场约束是基本的力量,金融监管是最后的安全网。过度依赖金融监管而忽视其他监控方式会阻碍金融创新,减少自由竞争和市场约束在控制风险方面的作用;同时目前风险资本监管制度将过多的风险责任集中到监管者身上,结果是政府的风险控制模型越来越复杂,但监管却变得力不从心,金融机构内部的风险控制者与政府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