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储贷业发生的危机事件剖析-------金融危机
[摘 要] 20世纪80年代,全球各地发生一系列金融崩溃事件,其中美国储贷业发生的危机事件,酿成美国20世纪最大的金融灾难之一,造成共约5000亿美元的纳税人损失。文章整理、分析了这次金融灾难的前因后果,阐明在金融资本主义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金融业高管和政坛权贵结成同盟的巨大风险,以资警示。
[关键词] 储贷机构; 白领犯罪; 金融监管
一
为使金融体系有能力抵御1929年以后出现的大破坏风险,也为激活大萧条后的房地产建设,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成立了联邦住宅贷款银行委员会(Federal Home Loan Bank Board),以期建立一个储备信用系统,确保住宅融资有足够抵押金,并监管联邦政府注册的储蓄与贷款机构。该委员会于1932年起草联邦住宅货款银行法,1934年又颁布国民住宅法,随后成立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Federal Savings and Loan Insurance Corporation)[1](P9)
为住宅储蓄与贷款合作社提供存款保险,形成由联邦政府提供担保的全美住宅储蓄与贷款合作系统。包括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和各地储贷社在内的整个储贷系统的管理,由联邦住宅银行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为独立执行机构,由总统指定的一位主席和两位委员组成,负责监管作为个人储贷机构联行往来渠道的12个地区联邦住宅贷款银行,这些专业银行提供资金支付贷款及所涉及的提款,享受低市场利息。各地区储贷社获得保险支持的条件,最初是必须按地区进行管理,其权限规定在向50英里范围内的住户发放贷款,并接受各管理机构的严密监控。
这些储贷机构在近40年时期里一直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但20世纪70年代后,一系列经济因素极大影响了储贷社的运作。由于利率变动(储贷机构已发放出数千亿美元的30年固定利率贷款,利率一般为6%),但监管政策又不允许储贷社提供可调利率抵押贷款(该种贷款的利率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此后便进入可调节阶段),因此,利率的快速下调使得赢利水平大幅下降。到70年代末,该行业的市场价值基础遭受重创(资产市值而非账面价值)。1979年,通胀率升至13.3%,但该系统允许支付的利率仅为5.5%,无法再吸引新存款。美联储主席弗尔克采取紧缩银根政策抑制通胀,结果使利率升至最高峰,引发一场经济危机,储贷机构出现严重亏损。到1982年,该行业按当时市值已出现高达1500亿美元亏损,而储贷保险公司只有60亿美元的保险储备金[2]。
为吸引更多存款,决策部门开始讨论取消对储蓄与贷款社的限制以增强竞争力,吸引更多存款,并使其有权投资利润更大的领域。里根政府也考虑解除管制,对所谓自由企业体制给予支持,借以缓解快速恶化的储贷危机。1980年出台存款机构解除管制及货币控制法,分阶段解除了对储贷机构所付利率的限制,之后又使保险存款户头从最高4万美元提升为10万美元,上涨150%[1](P11)。此举为风险极小的诈骗活动埋下祸根。
由于并没有出现所期盼的行业反弹,1982年又提出加森存款机构法,加速完成利息方面的分阶段限制,使储蓄与贷款社远离住宅抵押而涉足其他高风险投机活动,其消费类贷款可达其资产总额的30%,并可将总资产额40%的资金投入非住宅类房地产中,而且并不要求借贷者缴纳首付款。原来对储贷款社至少必须有400位股东的要求也放松了,单独一位股东也可拥有一家储贷社25%以上股份,从而使任何一位投资人都可以利用非现金资产拥有并操纵在联邦政府注册的储贷社,使该机构成为“人人都想爬上去的一列货车”。
里根政府称这些政策措施为“美国储蓄业的解放宣言”[3](P32),但《经济周刊》指出:在这样一个取消管制的系统中,“政府既鼓励冒险,同时也对各种后果提供无条件担保”,使得不当操作和诈骗活动得以大规模展开。取消管制的结果证明,开出的“药方比疾病本身更糟糕”,“一些江洋大盗发现了”储贷社“这个发横财的有效工具,再把联邦政府保险的众多存款拿来豪赌,把这台造钱机”用作“来自美国纳税人的信用卡”。
1982年,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支付24亿美元以关闭或兼并资不抵债的储贷社,由于亏损的机构越来越多,储贷保险公司被迫放慢停业节奏。最后,由于政商联盟和其他原因,一场巨大的金融灾难终于酿成:联邦政府依靠国债拨出紧急财政援助款1500~1750亿美元,加上30年利息,美国纳税人扛上了共约5000亿美元的巨额负担,到今天还没有缓解。
二
莫里斯•阿莱斯是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和诺贝尔奖得主,他说,全球金融体系正在经历的一场变化,使白领犯罪的本质也在发生变化,形成全球赌场经济。新经济的利润来自投机冒险活动,投机者希望通过精明赌注获得意外横财。在传统工业资本的积累中,利润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而在新的金融资本主义中,利润越来越依重“资本运作(金融操纵)”,金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就是公司收购、外汇买卖、贷款交换、土地投机和期货贸易。由于金融操纵涉及的资本总量无限多,仅只受到想象力的限制,也没有长期投资的局限,因此而为大规模金融集团犯罪提供了机会[1](P2)。美国储贷机构的雪崩事件,就是这种金融资本主义有可能导致的恶劣后果的最佳说明。
美国储贷机构中的白领犯罪招术繁多、数不胜数,但总括起来却不外三类:转手交易、公款挥霍和做假账。在转手交易中,共有4种内线人作案方式,分别为土地对翻、指名贷款、相互借贷和关联融通。
土地对翻是使用较多的一种,它实际上包含了其他几种犯罪方式。美国参议院银行业委员会的委员康拉德•阿尔特举一个例子说明土地对翻的情况。“A将一片房地产以100万卖给B,这个价格接近市场价值。B借用银行贷款买下此房地产,再以200万的价格卖给A。A以银行贷款买下这块房地产,银行贷款所凭借的是带诈骗性质的评估书。B还回当初的贷款,然后拿走100万的‘利润’,与A分得此款。A不履行银行义务,让银行承担这100万的损失。”这种手段至少要求三方参与:两个合伙人“对翻”房地产,还得一位收买过来的评估师或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协作。80年代中期,几个合伙人常常找一处休闲场所坐下来对翻房地产,直到其价格翻到原值二倍甚至三倍,每翻一轮都重新供资,这种情形称为“现金换垃圾”,有时称为“你给我土块,我给你现金”游戏。贷款中的大笔预付点和费用,以及由造假账形成的红利就会落入贷款者的腰包,之后,造成的巨额亏损由储贷社保险公司承担。
比如,贷款经纪人威廉•奥登伯格于1977年在加利福尼亚州的里奇蒙市花87.4万美元买了一处房地产,两年后,经过几轮对翻,他将这块地评估成8350万美元,然后购买一家储贷社,买价为1050万美元,并将前述房地产作价5500万美元卖给该储贷社,几轮土地对翻使账面资产短期内获得巨额增长。1985年,该储贷社倒闭,联邦储贷社保险公司承担了41600万美元外部存款的兑付责任。
这些金融诈骗犯还经常利用指名贷款与土地对翻配合作案。指名贷款指利用无偿还债务能力的借款者充当另一个不愿显露身份的借款人的代理人(稻草借款人)来贷款,这是因为联邦政府的专门管理机构有禁止对单独一家借款人借出太多款项的禁令。另一种指名贷款是利用控股公司或下属公司进行操作。通过多重转移,储贷社的老板会以投资的名义将公众存款转移至自己的下属公司,开展多重投资业务。
再一种就是相互贷款,指几个储贷社的内线作案人向彼此所属的企业贷款或担保,形成庞大的骗贷菊花链,使最终的查案工作困难重重,难以定罪。相互贷款也称为“死牛换死马”,这是储贷社掩盖烂账的最佳办法。几个储贷社合伙人往往将不良贷款来回地彼此借贷,使其从账簿中临时剔出,人为制造财务健康的假象,这样就可以继续开门纳款。到最后,这种方式招致极大灾难。关联融通在逻辑上与相互借贷类似。把钱存入一家储贷社以后,立即得到贷款回报。为了获取比如100万的现金,储贷社不惜拿出25万美元的种种费用和回扣,反正最后的损失由联邦政府来买单。
在以上几种违法借贷行为中,创新的会计记账法是必不可少的。为化解危机,管理机构鼓励人们采纳新的会计办法,比如一般可接受会计原理(GAAP)就包含灰色区,可以将贷款费用及远期利息也记作当前收入,可低估不良债务,还可将直接投资中的自我供资费用和利息都做入损益表。
第二类的挥霍概念是我们比较熟悉的,储贷社的拥有者除给自己发放巨额奖金、红利之外,还会将巨额的个人消费和奢侈用品全都计入公款。简言之,这种挥霍、挪用等行为与传统犯罪的不同在于,拥有者实际上是在针对自己的储贷机构进行诈骗,最后由联邦政府的保险机构买单。
第三类属于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其掩盖罪行的方式是我们熟悉的做假账。只要能使造钱机器运转下去,继续获得储户存款,他们不惜一切代价做假。达拉斯市储贷社监管局的一份资料足以说明储贷机构典型的犯罪行为[1](P70)。
三
依照美国的法律制度和监管能力,储贷社危机本来是可以避免,至少是可以减轻其损害程度的,但是,储贷社玩钱高手利用政客和各利益集团,构成“有史以来最为牢固的政治联盟”———美国储贷社联盟。“在美国国会,这个联盟需要什么就得到什么”,阻碍该联盟的任何政策或规定,国会立马就可加以否决。1988年总统大选期间,民主共和两党对储贷社危机都保持沉默,“不该让民众知道的事情,尽量少让他们知道”。在政府为收拾残局采取措施时,利益集团又横加阻碍,雪上加霜,最后酿成难以挽回的惨剧,后果就如同想“用餐巾纸蘸干阿拉斯加泄露的石油”。
政坛利用储贷社的最大理由是要谋取政治捐款,包括政党选举筹款和政客个人的非法收入。80年代,储贷社利益集团以政治行动委员会或个人名义向国会候选人和政党捐赠了1200万美元。仅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