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重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全规范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摘要:在我国现阶段,农村金融是金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以其小而灵活的优势为农村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但由于某些农村信用社脱离了金融运行的机道导致了这一层次的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的短缺,因此,要重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健全规范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使之成为真正为农村广大社员服务的金融组织。
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缺位;定位
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农村合作金融越发达、该国农村经济则发展越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就越高二在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在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后,亦显示出它的蓬勃生机,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还很不完善,距真正的合作金融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我国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又迫切需要这一层次的金融组织。因此,重构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目前亚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一)农村合作金融的定义及特征
农村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思想指导下合作运动卖践的产物。是经济主体通过带有一定的资金作为股份,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原则,共同组建起来并主要为人股者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其本质属性是“经济弱者的互助合作”.其主要特征是:1.自愿入股。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通常由合作区域内有共同关系、共同利益、共同需要的人自愿组成,股东、经营者、顾客三者一般都是社员,利害关系一致。2.民主管理.主要体现为:社员之间权力平等,每个社员无论人股金额是多少,一律实行“一人一票”制.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等民主管理组织,由“三会”对其机构设置、业务计划、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3.互助性.该组织的宗旨是为入社社员服务,’实现社员之间的互助合作。一般都规定对入股社员贷款要占到全部贷款的70%以上.因而,不以盈利为首要目魄4.政策扶持。由于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弱者的联合组织,竞争性不强,又要体现“低利互助”的精神,能切卖解决一定的社会经济问题,因而各国一般都给予积极的政策扶持。主要包括:减免税负;免交(或)降低存款准备金;提高呆帐准备金计提比例;赋予更大的利率自主权等。
(二)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日益规模化和金融业竟争加剧,农村合作金融与商业金融正日趋同化。某些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正逐步演变为商业性
的金融组织。这种变化特征是合作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自然反映。但是,由于在某一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多层次性是客观存在的。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组建主体和需要其提供的服务对象一一低层次经济单位也就会一直存在着。因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原先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断地向商业化方向演进的过程中,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也在不断产生着。所以,从发展的角度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直会以一种动态的、发展的形态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阶段,该组织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例如,70年代以来,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一一农协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在日本全国农业贷款中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80%左右。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阶段,农村合作金融是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虽然在我国现阶段,能够为农村经济提供信贷服务的合法金融组织还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但这两者都无法取代农村合作金融的基层组织一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地位。首先,从政策性银行来看,政策性银行虽然也是为支持农村经济平衡发展而运行的。但主要是着眼宏观方面,扶持的是全行业全地区的事业,不能象农村信用社那样具体到单个经济弱者。另外,在具体操作中,政策性银行也因其网点少,覆盖范围窄,因而不能解决现实中大量的、零星的、分散的人或团体的不同资金需要,而农村合作金融却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其次,从商业银行来看,商业银行是从市场原则出发,要求借款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经济效益,而这不是低层次经济单位所能具备的。另外,商业银行经营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其机构网点的设置、服务范围的确定都是从成本核算出发,因而经济落后、分散的农村地区就无法得到商业银行的服务,这一点可以从我国国有誉业银行商业化改革过程中机构网点逐渐收缩的趋势中得到验证。而农村合作金融则可以以其小而灵活的优势为该类地区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二、我国现阶段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缺位问题分析
虽然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但是,由于在制度上、法律法规上缺乏起码的保证,在经济运行中,政府、社会各经济‘主体乃至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自身都对合作金融的认识模糊,以至合作制原则已被不同程度的背离。1.股权设置扭曲。信用社的人股带有行政色彩,股金即分红又派息,名为股金,实为高息’存款,已不具备了股金的属性。2一民主管理流于形式.虽然农村信用合作社已从农业银行中脱钩出来,但基本上还是参瞬衣业银行基层网点形式进行经营管理。基层社听从上级社垂直领导,领导干部由上级任免,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社员对社务和经营活动无法真正地参与管理。3.资金趋利性强。主要表现为跨社区的非社员贷款比例大,对社员却缺乏优先和优惠措施,未体现合作金融服务于社员的宗旨。4.缺乏政策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未因其是合作金融组织而享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其税率、准备金率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由于农村信用社脱离了合作金融运行的轨道,导致了这一层次的金融组织在我国农村的缺位,而现实经济生活中又离不开这一层次的金融组织,这就为农村合作基金会、供销社股金服务部和农村互助储金会等非金融机构变异发展成为事实上的金融组织提供了机会和发展空间。这“两会一部”凭着闰卜金融机构的性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非法从事金融业务,并以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同农村信用社展开竞争,引起了农村金融秩序的混乱,给农村信用社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从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来看,已到了每况愈下的境地,个别社甚至已出现了因流动性不足而导致的支付性危机。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已成为金融体系中一个极其脆弱的环节,是金融领域的高风险区。
三、重塑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市场定位建议
要促进广大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重新塑造并形成有效的农村合作金融运行体系。
(一)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规范农村合作金融市场的发展为了切实解决农村合作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其稳健运行,我们必须加快农村合作金融的立法工作,把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原则确立下来,这是重塑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前提。参照合作金融的基本特点,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法规应具备以下内容:服务宗旨、组织形态、市场准人、市场退出、社员资格审查、管理方式、业务种类、业务范围、利润分配、政策扶持、自律组织的组建规则及职责等.
(二)根据“分类指导”原则,改革农村信用社,重塑农村合作金融基层组织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有其不平衡性,同时各地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现状差别甚大,因而深化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改革必须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于经济发达、城市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它们已经是完全商业化的小金融组织,把它们拉回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即不可能,也无必要,因而应顺应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趋势,帮助它们发展成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对于广大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则需要按合作制来规范,以确保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得以运转;在规范整顿的基础上,应再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重新组建一批新的农村信用社,以充实和壮大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要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1.合理设置股权.农村信用社人股对象主要是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信用社职工。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和信用社管理的需要,应根据“自愿”原则对不同的人股对象确定不同的人股金额,对农户人股,每股建议为200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股为5000元,农村信用社职工每股为3000元。2.逐步规范利润返还制度。要取消既派息又分红的制度,达到调动广大农户和团队人股的积极性.近期可采取分红不保息方式,远期则可按存款交易量进行利润返还。这种做法,既适应了我国国情,又符合国际惯例。3.贯彻落实管理上的民主性。在内部管理上,要实行“一人一票”制,以充分保障社员的权利.要建立健全“三会”制度,充
分发挥“三会”的作用,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职能.4.坚持为入社社员服务的方针。农村信用社应主要在社区内开展业务,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员,要对社员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在保证社员优先、优惠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对非社员开办商业性贷款。5.政府应对农村信用社给予适当的政策扶持。鉴于农村信用社的“低利互助”原则,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农村信用社给予一定的优惠措施,对其加以保护和扶持。
(三)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增强同业之间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能力由于信用社规模小,经营分散,在经营机制不健全、经营状况普遍较差的情况下,还要面对一些非法金融机构及拥有雄厚实力的大商业银行的竞争,因而在客观上迫切需要行业内部的人员组织起来,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监管,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于如何组建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组织,目前理论界提出了两种思路,一是主张…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系,二是主张建立同业协会.从国外合作金融发展情况看,目前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协会”模式,我国也应采取这一模式。因为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采用第一种模式,必然又会出现各基层社只服从上级社领导而不听从社员意见,社员无法参与管理的后果,这样就又回到了国家银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