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公共空间参与式治理提升策略............................74
第一节价值层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参与式治理格局..........................74
一、公共秩序共建:倾听儿童声音,维护儿童权益....................................74
二、公共事务共治:培育儿童参与能力,丰富儿童参与内容....................75
第五章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公共空间参与式治理提升策略
第一节价值层面: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参与式治理格局
就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发展现状与儿童现实需求而言,“儿童友好”成为构建社区治理共同体的核心属性之一,社区与儿童的双向互动关系成为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关键方向。自《儿童权利公约》中儿童参与权的正式提出,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儿童价值的承认与尊重,“以儿童为主体”的参与式治理模式成为城市与社区发展的应有之义。基于此,本研究从价值维度出发,从公共秩序共建、公共事务共治、公共资源共享的动态发展阶段阐释儿童群体如何在社区空间治理中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梳理儿童参与式治理的各类影响因素与作用机理,在剖析各要素互动关系的同时把握整体发展脉络。
一、公共秩序共建:倾听儿童声音,维护儿童权益
为儿童创造能够自由发声并展现自我创意、想法、行动的平台,促进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形塑社区公共秩序,是连接儿童与社会的关键渠道。社区儿童参与平台的建构,贯穿儿童参与的需求评估、方案制定、决策公示、组织实施、成果评估与反馈等环节①,重在利用社区有限空间激发儿童的公共参与意识与能动性,为促进基层民主建设提供新的可能。
将儿童的声音纳入当地规划设计与公共政策流程的一个重要挑战即如何将儿童的合理需求“翻译”为适合社区规划与空间治理的“语言”②。首先,基层社区多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满足儿童在空间正义层面的价值诉求。青岛市典型儿童友好社区调研中发现,以往社区普遍存在治理失调、参与主体缺失等衍生性问题,如何在匹配社区空间实际规模的基础上,于根本解决儿童群体的空间弱势问题,成为社区公共空间的优化重点。为促使儿童与家长等空间使用者全面参与社区公共区域的规划与设计,参照罗杰·哈特(Roger A.Hart)的儿童参与阶梯理论,将儿童社区参与划分为“成人发起、告知儿童意见”“向儿童征询意见”“儿童发起倡议、行动”“成人与儿童共享决策权”等进阶式儿童参与层级,结合社区实际与儿童诉求,策略性设计社区儿童参与机制,并促进各参与主体的融合共建,确保儿童社区参与的广度以及社区适儿化空间营造的深度,杜绝空间治理的“形式化表达”。
结论与讨论
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将社会与社区二分,主张“社区孤存论”,认为社区是基于血缘、地缘等关系联结形成的紧密、持续和排他性接触的共同体①。沃思(Louis Wirth)等提出“社区消失论”,认为随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兴起,社区所发挥的联系与链接功能被削弱,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弱化以及居民整体对社会的满意度、认同感有所降低。自20世纪30年代,相继有“社区继存论”“社区适应论”“社区解放论”等观点提出,代表学者们以积极态度拥抱社会、面向网络,通过“改变”与“适应”现代社会,寻求社区“新生”,形成了“所面即所存、所感即所存、所连即所存”的多元化社区认知②。而儿童友好理念作为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与我国城市更新与社区营造的发展方向相契合。因此,将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作为人民美好生活的关键考量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我国积极响应儿童友好的国际性倡议,将建构社区儿童服务网络体系这一核心议题写入中央与地方的城市总体战略规划与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当中。多省市的儿童友好城市及社区建设逐步迈向本土化发展、开展原始性创新,并将儿童服务、儿童保护与儿童参与等方面的治理举措付诸实践。社区公共空间的生产实践作为儿童友好社区发展的关键面向,将儿童及其家庭视作社区公共空间生产的关键行动者,为儿童友好理念的落地与深化提供了可行路径。其中青岛市围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任务,以全面打造儿童健康成长环境为指引,积极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为社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了全方位、高质量的友好服务。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