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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是伴随我国扶贫运动而产生的新型社区,其建设和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虽然有关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研究很多,但多集中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移民社会关系、移民后续生计发展等的研究上,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治理及其居民自治能力的研究仍很少。在此背景下,笔者以南丹县移民安置 B 社区为例,结合并运用公民治理理论及社会资本理论,对南丹县移民安置B 社区居民自治能力的发展现状来进一步探讨该社区当前居民自治能力所存在的不足和背后原因。
移民安置 B 社区是由贫困少数民族组成的新社区,为了解决社区居民自治能力较弱、自治水平有限等问题,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使该地区目前的社区居民自治能力的建设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不过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着一些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第一,社区内自治组织对政府的依赖度还很高,限制了其自我管理能力的发展;第二,社区自我教育的效果不佳,不能有效提升居民自我约束意识;第三,社区自我服务能力低,服务的供给仍以政府为主,主体单一;第四,社区自治组织及居民对于社区资源的了解和认识不足,资源整合能力差;第五,社区居民的主动参与意识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尤其是公益等事务显示出较为冷漠的态度。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居民自治观念的缺失,居民自治在制度上、经济上等缺乏有效保障和激励,居民个人能力素质的限制以及社会资本的缺失等。针对现存问题,笔者认真分析移民安置 B 社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广西区情,对广西的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居民自治能力提升的路径提出建议:第一,从组织层面上,尽快完善社区管理组织建设,理顺社区管理组织和政府的关系,转变政府角色定位,引导好、指导好移民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发挥;同时协调好社区内“两委”的关系,确保其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第二,从物质保障上,加强社区的经济建设,拓宽居民和社区集体性收入的渠道,为社区治理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第三,针对居民个人层面的局限性,重视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为社区培养自治人才,促进居民自治能力的深入发展。第四,从积累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以扩大居民社会关系网络、建立社区信任为抓手,并通过提升其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来促进社区居民参与自治。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