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策是我国宅基地流转的主要依据,“三权分置”改革下要以还权扩能为核心构建资格权界定、产权界定、规范流转形式、完善流转市场、流转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对于法律为明确和具体流转形式的程序、流转市场建设、流转风险防范等内容进行细化,并结合乡村振兴等政策背景及时进行流转政策调整明确各阶段流转改革通过态度和工作重点,为各地建立自身特色政策系统提供宏观性的政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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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研究结论和展望
8.1 研究结论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适度放宽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是我新时代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因此“三权分置”改革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制度完善成为我国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成为我国提升农户经济参与度保障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流转制度以“使用权、所有权”二元制为基础,与新时代“三权分置”改革希求存在不足和差距。本文通过文本分析、调研分析对具体流转政策、机制、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发现我国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存在法律政策不全面、确权工作仍存在不足、流转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不完善等问题。为深化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通过借鉴改革典型地区经验,明确从法律体系、确权工作、流转机制、流转管理服务方面完善我国宅基地流转制度,主要结论如下:
(1)“三权分置”改革成为必然选择。传统二元结构权能方面存在所有权的处分、收益权能缺失、使用权仅占有、使用权能的以充分实现其他权能形同虚设,仅对农户生存权进行保障而财产权益受限等问题。“三权分置”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分离形成资格权和新使用权,资格权有效保障农户基本权益而新使用权更倾向完善宅基地财产功能。“三权分置”下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成为满足农户新需求、调动乡村资源活力的必然选择,是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必然路径,未来要结合马克思土地理论、政策设定目的等对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权利内涵和权能进行明确。
(2)农户需求与现行流转制度存在差异。通过对宅基地流转政策、流转机制进行理论分析,结合重庆市梁平区调研分析,发现我国现行宅基地流转形式、流转模式与农户希求存在差异。通过调研农户期望以市场为主导的出租、出售等流转形式,但我国现仍以政府为主导的退出为主要流转形式,而买卖、出租等流转形式仍受到限制,因此宅基地流转制度改革要丰富以市场为主导的流转形式。同时政府主导的退出模式存在农户利益保障欠缺、农户参与度低、退出方案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农户需求等问题,因此要引入土地发展权完善政府主导模式,保障农户利益满足,并建立基于农户意愿调查基础的综合退出补偿置换方案。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