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时代村庄治理政府主导的优化策略
第一节 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主导行为
在政府主导村庄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要更加注重对于自身治理方式的反思,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规范治理过程中的主导行为。政府主导的首要目标是掌控村庄治理与发展的总方向,在保障其他治理主体参与的前提下,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与治理策略,保障治理程序有序运行,并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实现有效治理。首先,要对于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加以限制,制定制度规定,明确各部门的任务目标和职责范围,严加管控乱管多管的现象。其次,保障其他治理主体的主体地位和独立性,杜绝政府部门对其他治理主体的领导和控制行为,加强各治理主体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其他治理主体发挥自身优势,有效地参与治理过程。最后,项目和资源下乡的背景下,要加强对于各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制定严格的政府发包程序,推动政府项目招投标的依法、透明和公平,严厉打击以权谋私和分利行为的出现。
此外,政府部门应加强自身治理方式的创新。一方面,要创新基层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基层治理的专业化水平需要专业化的人和团队,因此要采取一切手段加强人才建设。既要加强现有团队的管理和教育,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培训机制,加强对其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其现代治理意识和能力,提高其治理能力和水平,也要不断注入新鲜的血液,吸收广大人才进入乡村,同时也可以将年轻的高素质的返乡人员吸纳到治理团队中来。另一方面,创新基层治理手段。现有的现代化技术和手段不断地应用到政府的治理实践中去,而乡村地区则因条件和资源的缺乏而利用较少,因此要积极推动基层政府的信息共享,健全完善基层治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化大平台,围绕公共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领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水平和能力,为基层工作人员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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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从 2006 年开始的政府对于 Q 村治理的主导,使得 Q 村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村庄的硬件设施、人居环境、卫生状况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村民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大幅度提高,村庄内的文化资源得到了开发和保护,村庄旅游开发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因此,Q 村的政府主导村庄治理实践整体而言是成功的。但是 Q 村治理政府主导的过程也暴露出许多局限性和问题:政府主导行为的越位导致村庄因过度依赖政府,致使村庄缺乏内生发展动力从而难以实现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政府治理过程的运行无序导致部分资源得不到有效的协调和分配、多种资源过度集中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治理结构的政府独大使得村庄内的各类治理主体缺乏配合和互动,致使村庄的保护和开发进程受到阻碍;治理结果的缺乏共享造成治理成本的增加和治理的低效。因此要通过明确政府职责、规范政府主导行为,完善治理制度、整合村庄治理过程,协同多元主体、实现村庄共建共治以及实行公平分配、促进治理成果共享等优化策略,推动政府主导村庄治理的进一步改善。
在传统的关于国家权力的讨论中,学者们往往倾向于加强对于权力的监督和管制,利用制度的笼子关好权力的猛兽,强调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基础性决定作用。然而在乡村建设中,市场因其逐利性往往是缺位的,由于城乡二元的发展格局,面对乡村地区人才流失、资源薄弱、资金缺乏等问题,政府必须要填补空白,加强自身的主导作用。在一些具备一定的资源禀赋的村庄中,尤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推手来实现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并利用好这些资源来推动乡村的发展。通过 Q村的治理实践,我们可以得知,政府主导村庄治理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价值,但 Q村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因此,实现政府主导村庄发展也应因地制宜,优先在财政能力较强、资源禀赋较高、地域条件较好的地区推行。与此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在治理过程中政府的权力介入要符合一定的度,既不能过分分散,也不能过于集中。同时,要推动实现政府主导、多元协同的治理格局,在政府发挥自身优势主导治理的同时,推动各治理主体能动的发挥积极作用,创新治理方式,实现乡村的善治,最终实现乡村地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