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黑龙江省育龄居民理想生育孩子数量高于计划生育孩子数量。再生育意愿较低并非完全是出于育龄居民的主观意愿,而是受到客观条件因素的制约,可以通过相关生育政策的引导与鼓励降低客观限制因素对于育龄居民再生育行为的影响。
第三,黑龙江省的生育高峰将出现在2022年以后。“全面二孩”政策在短期内不会有明显的效果,在近五年内不会出现新生人口堆积的现象,黑龙江省现有生育水平所需要的医疗、教育、婴幼儿保育方面的资源不会出现紧缺现象,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生育支持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第四,黑龙江省育龄居民的再生育意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年龄、是否为独生子女、已有生育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抚育孩子成本、传统生育观念、工作事业发展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状况等因素均对育龄居民再生育意愿有显著影响。其中,年龄、已有生育状况、抚养孩子成本、传统生育观念、工作事业发展对于育龄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是负向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庭成员的社会保障状况对于育龄居民再生育意愿的影响是正向的。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