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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行政管理视角下贫困治理中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研究--以贵州H县为例

日期:2020年04月09日 编辑:ad201107111759308692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55
论文价格:150元/篇 论文编号:lw202004062134412882 论文字数:33225 所属栏目:公共行政管理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 Master Thesis
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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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贫困治理中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关系的形成和发展..............................15

3.1 改革和发展中的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15

3.1.1 改革中的政府................................15

3.1.2 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6

4 贫困治理中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分析.............................20

4.1 案例点相关背景介绍...................................20

4.2 贫困治理中政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表现...........................21

5 贫困治理中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机制构建...............................40

5.1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40

5.1.1 依法行政规范角色.........................................40

5.1.2 完善政策引导发展...................................40


4 贫困治理中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分析


4.1 案例点相关背景介绍

H 县位于贵州西北部,区位交通优势明显,位于省会贵阳和市府毕节的中间,3 条省内高速公路贯穿其中。辖区有土地面积 383.27 万亩,其中有耕地面积149.05 万亩,水田 12.37 万亩,旱地 136.68 万亩。山地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是国家绿色农业建设示范单位,结合区位和自然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商品蔬菜、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高山生态茶、中药材和特色经果林六大农业板块经济,2017年建成了商品蔬菜基地 30 万亩、马铃薯种薯及商品薯种植基地 10 万亩、高山生态茶基地 7 万亩以及中药材基地 5 万亩,建成特色经果林种植 30 万亩,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565 元,略低于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869.1元的水平。该县有 25 个乡镇和 4 个街道,有 363 个行政村,居住着彝、苗等 17个少数民族,2017 年末户籍人口 95.64 万人,乡村人口 56.04 万人,贫困发生率 10.84%,高于贵州省 8%的平均水平。
据走访了解,H 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的时间没有准确记载,原因为当时专业合作社管理极不规范,专业合作社基本处于没有监管的空白地带,对注册也没有明确的要求,档案登记管理更是无从谈起。这也说明 H 县政府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松散的相互关系。“合作社法”颁布施行以后,该县才对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及名称等做了规范。经到工商部门了解,到 2017 年末,该县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1174 家,有社员农户 8807 户,出资总额 17.72 亿元,有省级示范合作社 1 个,市级示范社 5 个,实现了每村(社区)的全覆盖,全部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贫困人口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技术团队覆盖。根据省市相关的要求和自身实际,创建有“村社一体”合作社 36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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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贫困治理中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互动机制构建


5.1 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

于 H 县而言,当前一方面是集中精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这是政治任务,是中心工作。另一方面下大力气推进“放管服”改革,这也是政治任务。两者并行不悖,恰恰政府在脱贫攻坚和“放管服”改革两项政治任务中的一个交集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5.1.1 依法行政规范角色

法治是社会有序的基石。建设法治政府、推行依法行政应是地方政府生命力所在。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工作中,我们既尊重政府主导的现实,也要保持多元主体的参与活力和作用发挥,厘清政府及其他治理主体的权力边界,依法行政。于 H 县而言:一是进一步宣传“新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业农村局在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功能,面向农民、能人、基层政府、村镇银行等相关主体大力宣传该法,切实让利益相关主体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法律地位,清楚合作社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二是减少行政命令式介入。行政命令式直接介入合作社发展会带来合作社内部治理困境,引发集体行动困境等,不利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推动合作社发展,应提前计划,加强引导和服务,坚持民办原则,不要对各乡镇每年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任务上的分配。三是加强合作思想文化建设。在当前强推合作社建设和“村社合一”模式的现实下,县乡政府尤其是村支两委要正确树立合作思想,营造合作氛围,发挥地方性知识的文化整合功能,因势利导推动合作社发展。

5.1.2 完善政策引导发展

政策是政府的工具,体现政府职能。政策供给和政策执行影响公共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影响公共利益分配和落实。完善政策就是结合法律对政府“指导、扶持和服务”的定位,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解决问题、推动合作社发展设计政策,执行政策。一是不留缝隙,做好新制度与旧制度、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衔接,确保政府角色清晰确定,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制度保证。如“新合作社法”明确了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中的职责和主体,增加了县级政府监督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鼓励农村保险、互助保险等扶持政策,这些新规定目前在 H 县县级政府层面的还没有具体化的思路和方案。二以政策保障体系和平台建设。近几年来,随着 H 县合作社数量的急剧增加,同质化合作社竞争的不断加大,对市场和人才的要求和争夺会越来越激烈,政府应在市场体系建设、人才资源供给等方面提供配套政策。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