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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对于民族地区来说,民族干部的适用性和民族干部的素质建设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民族地区需要高素质的建设人才,更需要具备实用价值和实践技能的人才。云南省少数民族法院系统定向招录培养法官模式从源头上解决了云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法官队伍的难题,为云南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掌握民族语言化解民族地区纠纷的实用型司法人才,是定向培养民族干部的一种新尝试和创觀。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实践和时间去解决,但是其"就地取才"、"就地用才"和"就地留才"培养民族干部的新思路对我国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