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paper uses comparative method, normative and value analysis method, historical review method, case analysis method etc to do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the appliance of Essential Facility Doctrine to antitrus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domain.
Key words: Essential Facility Doctrine; intellectual property; compulsory license; antitrust
目 录
引 言 3
第一章 基础设施理论概述 5
第一节 基础设施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5
一、基础设施理论的产生 5
二、基础设施理论的发展 5
第二节 基础设施理论的适用条件 7
一、基础设施的界定 7
二、适用基础设施理论的要件 8
第二章 基础设施理论在知识产权反垄断中的适用 12
第一节 基础设施理论在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适用的可行性 12
一、与技术标准结合的知识产权构成“基础设施” 12
二、与技术标准结合的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构成垄断 13
第二节 基础设施理论在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适用的合理性 14
一、反对理由综述 14
二、反对理由评析 15
三、合理性结论 16
第三章 基础设施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现状 18
第一节 基础设施理论在美国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18
一、立法发展 18
二、司法实践 18
第二节 基础设施理论在欧盟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20
一、立法发展 20
二、司法实践 20
第三节 基础设施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 23
一、基础设施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专利法”中的适用 23
二、基础设施理论在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中的适用 23
第四章 我国适用基础设施理论的现实意义 26
第一节 规范我国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26
第二节 防止知识产权人滥用权利破坏我国市场竞争秩序 26
第五章 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领域建立基础设施理论的构想 28
第一节 我国知识产权反垄断的现状 28
一、强制许可制度 28
二、《反垄断法》 29
第二节 基础设施理论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构建 31
一、立法指导思想 31
二、具体立法构想 32
参考文献 35
后 记 38
引 言
2003年1月,美国思科公司诉我国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ua wei America, Inc和Future Wei Technologies。思科公司是全球最大的互联网设备供应商,也是路由器的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