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教学论文,本研究构建了针对高职法律文秘专业《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学习成果评价指标表,并进行了实证检验与分析。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1.1.1职业教育“课堂革命”的需要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建设多元办学格局。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红利驱动下,高职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立德树人得以有效落实,教育教学改革稳步推进,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①。然而,高职院校在课堂教学方面还存在:边缘、无趣、低效的课堂,“远离靶心”的奖项和“未曾落地”的课改等诸多问题②。对此,教育部长陈宝生提出高等教育必须进行深刻的课堂革命,直击课堂教学改革的病灶。课堂是教育教学改革的主战场,课堂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教学成败与否。为了更好地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必须从教师教、学生学、师生关系和教学文化四个维度对高职教育的内涵进行论述,从职业教育类型化、高职院校“三教”改革和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三个方面对高职课堂革命进行动因分析,从师生关系、教师培训、课堂文化、学生学习能力和教学评价五个方面提出高职课堂革命的方法策略”③。高职院校进行教学改革要求高职课堂必须突破“旧三中心”的教育范式,改变“为教而教”的教育观念,以学生的发展为逻辑起点,创建“适学课堂”,“以教辅学、以教引学”,在“学生中心、经验中心、活动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以新的课堂形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课堂活力④。
1.1.2产出导向人才培养的需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与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将“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列为战略发展的首要位置,这意味着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开始了以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之路。提高教育质量,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是现阶段最为核心的任务和使命。
近几年,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已初具模型,但从教育的整体发展情况来看,职业教育仍然是相对薄弱的部分。一方面,人们很早就意识到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受知识本位论的长期影响,在实际的职业教育过程中重知识轻实践、重结果轻过程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教学评价缺乏长效的反馈机制,导致教师和学生陷入教和学的“双难”境地。另一方面,学生能力与社会需求匹配度不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能力无法很好地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导致学生难就业、企业缺人才①。如何实现技能掌握和理论学习双边平衡,是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道路上的一道难题。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1.2.1研究目的
中国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民法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对中国法制社会的推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法学体系树立、法律知识运用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目前《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其一,我国高职院校《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内容与最新学术研究成果联系不够紧密,导致前沿知识的滞后;其二,《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目标不够具体,教师对于课程要培养学生哪些能力缺乏清晰明确的认识;其三,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知识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短期内难以转变。教学过程以知识的记忆为重心,忽略了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学生技能和能力等方面无法得到充分的锻炼,没有实现高职院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本文以江西省S高职院校法律文秘专业为例,对《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进行研究。通过对该课程的一线教师和法律文秘专业的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访谈,了解当前S高职院校《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现状,对调查所得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明确问题、分析原因,总结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的需求。
基于学习成果导向理念的教学模式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中,符合新型职业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其理念指导下的《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通过明确的学生学习预期成果指标进行形成性评价,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和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完善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评价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的良性循环,提高高职院校教育质量。将学习成果导向理念渗透于高职《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过程中,以课程目标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预期成果为目标,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能力和思政方面等方面的协调发展,推动教学理论持续更新和改进,为实践类课程教学提供更多参考。
第2章核心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核心概念界定
2.1.1 OBE理念
OBE理念即Outcome Based Education的英文缩写,又称学习成果导向、目标导向教育、需求导向教育或能力导向教育,是一种基于学习产出驱动的教育模式。学生学习成果(student learning outcomes),outcome指事物产生结果的方式、结果或后果。艾斯纳于1979年最先提出“学习成果”这一术语,他认为学习成果本质上是指“在以某种形式参与之后获得的结果,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①。《朗文当代英语辞典》解释为“影响、效果或结果”②。随着对学习成果的进一步研究,美国教育评价标准联合委员会把学生学习成果定义为:“学生在特定的学习、发展和表现等方面获得的各种结果”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学生的学习成果定义为:一个学习者被期望知晓的、理解的或能够表现出来的,如特定的智慧和实践技能,通过一个课程或单元的学习投入后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学习结果与学习目标(aims of learning)的区别是前者考虑学习者的学习成就,而后者考虑教师的总体目标④。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在完成一段时间的学习后,被期望知道、理解和能够做什么的陈述,主张学习的结果由学习成果界定。学习成果重视学习者的成就,而不是教师在一个模块或课程中用目标表达的意图。学习成果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一般按照知识、技能、能力、态度和理解的混合形式来定义。在性质上既可以是广义的也可以是狭义的⑤。
美国学者斯派帝提出“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的教育的理念,认为课程设计和实施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最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⑥。学习成果并非仅指学生理论知识考试的分数,还包括学生于学习结束后习得的能力、养成的良好习惯以及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反向设计是学习成果导向理念的核心原则,主要以学生、社会、学校作为起点,教学过程每一环节的设计都是围绕着学生预期达到的成果展开,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
2.2理论基础
2.2.1目标分类理论
布鲁姆的教育目标分类理论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具有可测性。教育目标不是为了表述理想的愿望,而是为便于客观的评价。二是目标有层次性。布鲁姆把认知领域的目标分为六个主要类别,依次是知识、领会、运用、分析、综合、评价。每个主要类别,又都包括若干子类别依次排列,目标的设计由简单到复杂逐渐递增,后一类目标是在已达成前一类目标的基础上延伸而来,形成了层次分明的目标结构。
布鲁姆主张首先把一个目标任务分成数个学习单元,然后将每个单元再次分解成各个更小的要素,这些要素按照一定顺序进行排序,不同的学习层次对应不同的教育目标。最后,在每一阶段的学习之后都进行一次诊断性测验,测验主要是为了反馈学习者的掌握情况,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后续教学的改进。布鲁姆的教育思想是学习成果导向理念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反馈评价的准确性与全面性直接关系到下一步教学目标的设计与实现。有效的反馈机制能够准确地反馈出每一阶段学习的掌握情况,便于查漏补缺,及时强化,使学习者各方面素质都能得到持续提升。
2.2.2能力本位理论
能力本位理论是围绕职业工作岗位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组织课程与教学的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能力本位理论强调学校和教师应当根据目标岗位要求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为化教学目标,作为教学实施的指导和评价学生的标准。范德豪特等人据此提出了能力本位教育的六项关键能力:精确的学习成果产出及其评价标准、灵活的时间用以掌握这些技能、形式各样的教学活动帮助学习、调整学程确保对每一位学习者进行适宜引领、对成果进行阶段性标准测验、对最终学习成果进行认证①。其主张的个性化教学能适应学生不同情况和特点,最终使每个学生都能达到预期的能力水平。
第3章高职《民法原理与实务》教学现状及需求调查·····················18
3.1调查基本情况·························18
3.1.1调查对象··························18
3.1.2问卷编制·························18
第4章基于OBE理念的高职《民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教学改革实证研究····29
4.1《民法原理与实务》教学设计思路······················29
4.1.1《民法原理与实务》的课程定位·························29
4.1.2《民法原理与实务》的课程目标·····················30
第5章基于OBE理念课程教学改革的启示·······················51
5.1推进校企联合在教学改革与课程开发中的落实·················51
5.1.1教学改革方面························51
5.1.2课程开发方面····························51
第5章基于OBE理念的课程教学改革启示
5.1推进校企联合在教学改革与课程开发中的落实
5.1.1教学改革方面
高职教育的宗旨就是为社会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不能仅仅围绕着知识进行教学,要更多的关注到学生的技能、能力以及情感等多方面的发展。教学过程中,除了让学生掌握最基本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