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税收筹划论文,本文选取的 A 房地产企业是本县规模最大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对企业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律及法规的前提下进行,从多项税收筹划方案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税收筹划将不具有任何意义。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可以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支出,获取延期纳税的优势,帮助企业进行最优的生产、销售决策。并最终实现企业的最大利益。面对“营改增”这一重大税制改革,房地产行业需要快速实现“价内税”向“价外税”的成功转换,增强税收筹划意识,积极主动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国内外现有的税收筹划多是基于“营改增”前的理论进行研究,已不具有参考性。本文选取 A 房地产企业作为具体案例,通过对比税收筹划前后的成效,可以看出“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成效仍然显著,房地产企业需要重新正视“营改增”后税收筹划的意义,进一步丰富“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税收筹划研究成果。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和行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取得很好的效果,随后陆续将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由于 21 世纪的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为进一步适应全球化经济,调整我国经济结构具有深远影响。我国于 2016年 5 月 1 日将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四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此,“营改增”在我国所有行业铺开,所有征收营业税的项目改征增值税。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改变市场经济业务中的价格体系,实现营业税的“价内税”向增值税的“价外税转变”。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进一步拓展和完整,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发展都有着深层次的积极意义。此次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扩大试点改革,既包括扩大行业试点范围,又包括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是“扩围”和转型的同步推行,实现了增值税对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全覆盖。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我国不断完善增值税税制,先后出台了多项减税降费红利,2019 年 4 月 1 日,将 16%税率降至 13%,10%税率降至 9%。接下来,会继续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简化税制,降低税负,大大激发我国市场发展活力。
(二)房地产行业高税负背景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根据最新的广义房地产行业增加值对 GDP 的贡献率测算,我国房地产的贡献率比重较高,对我国经济平稳增长仍发挥着重要作用。高税负一直是房地产行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根据近日公布的《中国企业税收负担报告》显示,从 2008 年到 2017 年,我国企业的平均总税负水平为 25.89%,而房地产企业税负高达 40%以上,远高于我国企业平均税负水平。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在企业成本中,已经成为仅次于土地交易价格和建安成本的第三大成本。房地产企业产业链条长,涉及税种十多种,企业从前期规划设计、开发建设、房屋销售等环节,每一个阶段都会产生税金,涉税风险较大。“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纳税义务确认时间、计税方法等都发生变化。如何及时对政策进行研究梳理,填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空白,根据税制改革内容制定适合房地产企业发展的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房地产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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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文献综述及评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一)有关税收筹划的研究 1935 年,汤姆林爵士提出观点:“任何人都有权利对自己的事业进行安排,合法合规的达到少缴纳税款的效果。任何人不能强制其多缴纳税额。”自此,欧美国家的多名税务专家和学者加大对税收筹划的研究。
蒂姆、内厄姆与斯蒂芬(2004 年),在其著作中,研究了关于企业集团中的转移定价,这一方法对企业管理、税收目标的反应。
拉奥与埃里克?史蒂文斯(2006),针对企业资本成本进行研究,研究其对企业税收的影响,进一步丰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与企业债务成本的税盾风险的分析。
约拉姆等人(2009)在《税收筹划成本》中,对比分析了企业发生的税收筹划成本支出和企业产生的税收筹划效益,揭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成果和必要性性。
安娜.费勒与博拉(2017)《税收筹划三大阻碍如何影响税收支出》中,提出企业的经营环境、企业的税收筹划目标和税务经理权力对企业税收筹划目标的影响,后期基于德国访谈,建立了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理论模型。
David F Larcker(2012)在《税收筹划的动机》中,将研究对象对准企业高管的工资薪金,分析了税收筹划需求与现金有效税率之间的关系,以此研究了企业税收筹划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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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一、“营改增”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企业原征收营业税的项目均变成征收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增值额部分进行课税。相对于营业税的全额征收、环环叠加。“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进一步减少了企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我国增值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也就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作为销售方,企业在逐环节征税的同时,也在逐环节进行税款抵扣。这样,随着各交易环节的运行,增值税的税负也在逐环节的推进,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全部税款。“营改增”进一步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曾经流转税中的两大税种,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开始逐步推行 “营改增”税制改革。该项改革进程大致经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部分行业,部分地区;第二阶段时部分行业,全国范围;第三阶段是其他所有行业,即全面“营改增”,2016 年 5 月 1 日,我国将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此,“营改增”在我国所有行业铺开,所有征收营业税的项目改征增值税。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帮助企业快速适应市场变化,抓住机遇,增强自己的竞争优势,持续健康发展。至此,所有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均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增值税对服务、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货物的全覆盖。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进行层层打通,促进二、三产业进一步融合发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国家产业的转型升级。
二、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概念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引入中国,也被称为纳税筹划、税务计划、税务筹划等。由于是一门新兴的现代边缘学科,国内外对其的概念表述各有不同。税收筹划的前提是,纳税主体要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筹划导向,通过事前规划选择最有效的筹划方案。处理的环节包括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选择、融资活动等。企业税收筹划最终的目的的不仅是税负最低,还要考虑企业税后利润、企业价值等。国家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著作的《税务代理实务》中,说明了企业税收筹划可以采取自行筹划或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筹划。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起征点、免征额、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印度学者石林瓦斯在《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指出,税务已经成为环境因素中的一员,对企业发展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税收筹划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框架里的一个组成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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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一、全局性原则
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不是某个税种或者某个经营阶段。在进行单个税种筹划时,要同时考虑其他税种的关联性和税负变化,避免此消彼长。统筹考虑如何在将企业税负降低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全局性的,不仅需要财务部分的配合,还需要销售部门、规划部分、建设部门等多部门合作。站在企业全局的角度进行的税收筹划。确保企业总体或长期税负有所降低,真正实现税收筹划的意义。
二、事前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时期,按照时间顺序,分为事前筹划、事中筹划、事后筹划三种。相对于其他两种税收筹划,事前筹划具有成本最小、成效最高的优势。事前筹划原则指出,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具有前瞻性,要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模式进行前期谋划。根据税收环境,企业经营特点,在前期选好纳税人身份、计税方法。在企业实际发生纳税义务前,根据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计税方式、融资活动进行事前筹划。对各项筹划进行事前预测算,比较各项筹划所产生的成效。基于事前的准备,制定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思路、遵循原则和目标。否则等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相应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再进行筹划,企业筹划的空间很少。若有操作失误,还能造成偷税漏税的风险。
三、合法性原则
税收筹划合法性原则是指,纳税主体要在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税收政策为筹划导向,通过事前规划选择最有效的筹划方案。违法合法性原则的税收筹划将失去价值,在无法达到真正减税的效果的同时,还要承担税收违反风险。轻者需要交纳高额的税收违法成本,重则将承担刑法责任。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守住这一底线,坚决不做违法税收法律法规的税收筹划。企业的税收筹划是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下进行的筹划,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法规定的弹性内进行筹划。切不因不合理的税收筹划,造成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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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税收筹划必要性与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