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政治学论文,本文通过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关注的网络舆情,进而对公共治理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为出发点。探究公众参与在网络时代中的特点,根据相关理论研究认为政府与公众作为两个重要主体之间密不可分,各自承担和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尤其是公众群体的动机受到利益驱使,发展走向受到主导话语的牵引,整体治理水平受到本身素质能力的限制,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网络环境中产生多重耦合影响。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活动最基础的需求之一,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保障食品安全不仅是守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求,也是维护社会繁荣向好、公共秩序稳定的基础,更是稳步推进国家的政治活动和经济发展的保障。随着时代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从最初的农副食品到现在工业化食品、从传统加工食品到科技改良食品、从现场就餐食品到网络订餐外卖,方式和内容变化越来越快,随之而来的新问题也不断涌现。国内外诸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日本毒大米事件、英国疯牛病事件等频频出现,不断证明了食品安全是贯穿人类的整个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是“民生底线、社会焦点、产业保障、健康关键”。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四个最严”也成为了新时代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在后续法规制定和文件出台中被反复提及。
政府部门通常被认为是食品安全治理的主要力量,但目前无论经费人员、还是设施技术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我国地域广阔、历史悠久,食品种类、工艺多种多样导致尺度和标准难以统一;二是监管运行机制不合理,严监管的考核要求与基层实施人员专业和数量的紧缺形成矛盾,部门间合作还存在“搭便车”行为难以形成有效合力;三是食品突发通过网络加成即时性很强,监管存在一定的滞后。这也说明贯彻落实“四个最严”的食品安全治理要求仅靠单一的政府部门也难以实现,公众参与在社会共治中重要性逐渐凸显。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就提及消费者、媒体、消费者协会、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公众需要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发挥相应的作用,这表明中国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和实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①。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1.2.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对于公众参与这方面的研究起步比较早,公众参与也被视为民主的基石。政治参与理论最初发端于近代西方政治学领域,在西方政治选举运动的制度框架下诞生,后逐步扩展至包括政治信息传播、参加政治集会等在内的公民参与。卢梭(1762)认为,在决策全过程中公众参与才是真正的民主;巴伯(1984)也指出,公民应当以平等的方式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以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佩特曼(1970)则认为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B·盖伊(2001)认为专家受官僚体制影响以致无法获得制定政策所有信息,甚至可能得到错误信息,一旦从重要决策将公众参与排除,则会造成决策上的失误,他认为封闭型的政府决策模式是有限理性的,不利于决策信息的收集。
随着网络时代发展,公众传统政治参与向网络政治参与发展。在公众网络参与概念界定上,Vincente和Novo(2014)将公民通过使用互联网参与的社会政治活动作为网络政治参与的定义,认为其参与主体不应包含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仅局限为公民。Macintosh(2008)认为公民通过信息通讯技术可以相互联系或与当选代表联系,信息技术一方面提供“自上而下”公民参与的信息,另一方面培育“自下而上”公民参与的权利,从而在政策决策过程中扩大和加深公民政治参与水平。Coleman和Blumler(2009)认为,互联网不仅是公民间的互动空间,也是公民和当选代表间的互动空间,正是通过他们的共同作用,对政治结果产生了影响。Jaeger(2005)通过对政府网站的研究,指出电子政府的双面性,一方面提升多元观点间展开对话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在某些具体政治议题上的政治极化形成协商民主潜在的障碍,政府需要认真考虑如何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
第2章 公众参与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理论框架
2.1 相关名词概念
2.1.1 食品安全与监管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84年的《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到“安全的食品”应该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分配、制作等各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有益于人消费并且适合健康的必备。2015年10月施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该法的附则中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从上可以得出,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包括了过程到结果全环节均做到符合健康定义。食品在各个环节中都可能存在不同的问题并影响安全性:在原料种植、养殖环节受到环境的污染,在加工环节过量添加有害物质、不规范不卫生的操作,在销售环节不规范的运输、储存引起变质等。因此食品安全一方面需要内部相关人员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也需要外部监管的强力维护。
食品安全监管从字面上看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而进行的管理监督活动,狭义的监管是指国家食品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对象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广义引申来说则包括了社会力量的监管,即包括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
2.2 食品安全治理中的公众参与相关理论基础
2.2.1 多元治理理论
治理理论在西方经过多年的研究,已形成多种流派,如协同治理理论、多中心治理理论、网络化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等①,这些理论的共同点都强调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多元治理,是指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打破政府的公权垄断,实现企业、民众、社区、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进而形成与政府平等协商、协同互动的治理格局。这一理论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以有效手段和协调机制整合社会公共资源,经过充分合理的利益表达与协调,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多元治理过程中,民众和社会组织等在与政府充分互动的同时,还能起到监督政府公共行为、优化政府决策的作用,最终提高政府行为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多元治理思想价值体现:一是肯定政府主导地位的同时,也充分认可了公众各类主体的作用体现;二是促进了资源要素的整合,可以填补“政府失灵”带来的影响;三是构建互合作的良性构架,不断优化多元主体的关系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的特点使政府“一元治理”很难起到突出的效果,随之带来的问题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其他多元主体,所以多元协同治理是一个必然选择。
第3章 公众网络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过程分析 ................................ 16
3.1 公众网络参与治理的过程解构 ........................ 16
3.1.1 公众网络参与治理的要素构成 ............................... 16
3.1.2 公众网络参与舆情治理的阶段划分..................... 17
第4章 食品安全共治中公众网络参与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 25
4.1 存在的问题 ................................ 25
4.1.1 自主意识缺失,参与形式化 ........................... 25
4.1.2 利益选择偏向性强,信息聚焦难 ...................... 25
第5章 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建议 ............ 32
5.1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 .................................... 32
5.1.1 构建政民良好协调机制 .................. 32
5.1.2 构建主观积极参与机制 ....................... 32
第5章 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对策建议
5.1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公众参与机制构建
5.1.1 构建政民良好协调机制
要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构建政府与公众之间良好的协调机制是根本。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多层级多领域,实践已经证明一元治理模式面临多重挑战和监管难点,有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才能相互促进相互补充,从而实现协同治理效果最优化。政府作为多元治理体系的领导者,应当发挥其社会共治的核心力量,通过政府体制完善和姿态放低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协调。作为政府,一要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定管辖分工,在共治实现路径上互相协助而不是互相推诿,让公众参与有明确的对接部门。二要厘清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各级食品安全权限,统筹各级力量形成“一盘棋”格局,让公众有对应的治理层级支撑。三要发挥食品监管和监督抽检“双随机、一公开”作用,体现行政举措的公正透明,让公众有充足的参与信任感。四要形成民意考核倒逼制度,以食品安全满意指数、放心消费得分等方式,让公众对政府的进行考核打分,指出不足之处,让公众有同等制约的权利。
第6章 总结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公众参与是社会民主发展的重要部分,网络政治参与是新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公共利益的转化,在此过程中应当发挥与政府同等甚至高于政府的作用,这不仅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也契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坚持人民至上,建设以人民为中心建设现代化道路的发展思想。
本文通过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关注的网络舆情,进而对公共治理决策产生一定影响为出发点。探究公众参与在网络时代中的特点,根据相关理论研究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