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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重要问题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6180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0910140924108714 论文字数:3420 所属栏目:食品安全法论文
论文地区:中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摘 要: 《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食品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个消费者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的重要法律。 
    本文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论及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设食品标准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实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国人民的关注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2009年6月1日执行。这不仅是食品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位消费者应该认真学习和了解的重要法律。 
    《食品安全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了立此法的意义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规定了法律规范的范围是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以及与食品加工流通相关的包装、容器、洗涤、消毒、工具设备直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第三条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遵守此法的条款。 
    第四至第七条规定了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执行此法的任务和责任。 
    与以往不同的是第八条指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说明仅靠食品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督不能完全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1 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 

    食品安全不仅要求杜绝因食用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也包含长期食用食品对人身健康的影响。也就是说广义的食品安全不光是指食物不含有通常所说的毒素,还包括防止因为不适当的食物摄取引起的健康危害。
事实上食品的有些成分是否成为危害身体健康的因子和饮食方式有密切关系。例如,过量饮酒可能引起酒精中毒,甚至会夺取人的生命。 
    近年,全国营养调查表明,随着我国人民食物消费水平的提高,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癌症等一系列患病率却迅速上升,从受害的面上讲,恐怕比引起国人恐慌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广泛得多。 
    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最大关心点之一是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但是要使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得到实现,消费者的某些陈旧观念也需要改变。 
    事实上,消费者的一些知识误区也助长了某些企业为盈利滥用添加物的情况。例如,旧的消费观念认为,小麦面粉越白越好,这就鼓励了一些企业对面粉漂白剂的多量使用;有人误认为蛋黄越红越好,使得非法使用苏丹红的企业有空可钻;饮食健康过分依赖所谓保健品,也是导致保健品市场良莠不齐的原因之一。 
    另外,食品安全法虽然对流通的食品作了规定,但并不能保证这些合格的食品不发生问题,消费者购入后因保存不当,或处理、洗涤、烹调不当也可引起食物中毒。 
    吃饭、摄取食物是人的本能,似乎吃是不学自通的本事。 
    可是由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发现吃饭已经不再只是填饱肚子那么简单。 
    因为吃饭不良习惯引起的生活方式疾病问题、饮食安全问题、食品传统与文化的继承问题、文化冲突引起的农业贸易摩擦问题等,都使得“食育”(eating education)——饮食行为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有的国家甚至提出把它和德育、智育、体育并列,作为青少年成长和国民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注意到食品工业化、商业化的迅猛发展,使得食品企业营销大战越来越激烈,广告泛滥,诱导消费者的倾向日益加剧,更多厂家希望利用现代化工技术、各种添加剂,使得食品形、色、味的诱惑越来越大,借此增加销售额,获取利润。许多儿童、青少年往往成为厂家营销战争的俘虏。 
    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开始警惕一些被称为“垃圾食品”的新型食品,认为它们影响了许多孩子的饮食习惯,从小就开始摧残他们年轻的生命。 
    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也加剧了食品文化之间的冲突,每个国家都必须正视本国国民的饮食消费动向,而消费市场倾向关系到国家命脉的农业发展。 
    儿童青少年正是许多食品企业争取市场的重点对象。可惜,这些企业往往不是为了儿童青少年的健康,而是为了赚更多的钱,让儿童从小就迷恋那些“垃圾食品”。 
    食品安全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的教育,不再是专业人士独有的课程,它已经成为每一个人为自己的生存和提高生命质量所必须接受的教育。 
    食育的基本内容是:以科学的营养知识,适合本国国情的先进文化,通过各种形式,让国民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基本理念是:使每个人通过愉快、简单的教育,把健康科学的饮食方式,变成自己终生的嗜好习惯。 
    因此,食育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营养知识普及,而是通过许多吃的实践,使每个人形成对健康美味的牢固印象,使人们把良好的饮食习惯,对健康有益的食谱和摄食方式,变成自己的嗜好习惯,自觉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例如,许多人虽然有正确的营养知识,但往往却抵制不住偏食、饱食的诱惑,结果并没有避开生活方式病的危害。 
    这和抽烟嗜好一样,一旦养成了嗜烟的习惯,即使明白吸烟的危害,也很难戒掉恶习。食育应当是全民的教育,但最有效的食育应该从婴幼儿、儿童开始,甚至包括教育未来的母亲懂得正确的孕期营养和育儿知识。对于普通消费者的食育,包括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学会一些基本的食品营养与安全的判断方法。 
    诚然,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作了相关规定,从种意义讲对促进食品添加剂产业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也就是说,合理、合法地经营、使用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受到法律保护。但是食品安全法也明确了所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当首先保证消费者的权益。企业造成危害食品安全事故的动机往往是为了追求利润,但也不排除对食品开发或营销缺乏正确的知识和科学的营销理念。 
    例如,对一些日常餐桌食品,并非保质期越长越好,相反一些食品如果定位在长期保存,不仅要加大防腐剂的使用,或者采用苛刻的杀菌方式,势必增加生产流通成本,损失了营养价值,而且长期贮存也意味着周转慢,不利于企业的盈利。 
    相反,食品企业如果能够顺应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开发相应的食品,就会减少不必要的添加剂使用,开发出受市场欢迎的健康营养食品。 
    2 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食品安全法》提出要“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很有必要。 
    因为毕竟《食品安全法》刚开始实施,市场上还难以完全杜绝不合格食品的存在,各地卫生条件,不同人群的卫生习惯还不尽人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学习好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内容,学会识别食品包装的有关标识和标签,关注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等。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食品中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添加剂等限量要求,多数消费者虽然很难分辨,主要依靠有关监督检查部门把关,但《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等,消费者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把关作用。 
    一般讲,保质期越长的食品,为了防腐,往往需要更多的添加剂,或苛刻的杀菌处理,营养含量就会大打折扣。 
    即使糖、盐腌渍的食品,过多食用也不利于健康,而且防腐处理、无菌包装等也使得价格增加。
消费者对面粉、大米及其制品色泽的判断,对其他农产品外观色泽的挑选也需要理智,学会一些应有的常识,过分追求精白、外观鲜艳往往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过去发生过的“油光大米”、“染黄的小米”、“染黄的黄鱼”、“孔雀绿”、“吊白块”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有些就是钻了消费者消费知识误区的空子。 
    消费倾向的引导也是一种食育。例如:咖啡、茶、酒等嗜好食品,几乎没有人从小第一次接触就非常喜欢,多数是在长期的外界影响下产生的嗜好。实际上许多有益于健康的食品,例如豆腐、粗粮、蔬菜等都需要通过愉快的记忆,使人们形成对它牢固嗜好。食品和药品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