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推进思路.......................................39
5.1.1 积极推广“多主体融合型”这种组织形式.........................39
5.1.2 完善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39
第五章 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组织化路径
5.1 推进思路
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农户的经营规模和生产方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但是小农户一家一户单独经营,是一项在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将长期保持的现状[67]。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富裕和村民富足,推进小农户生产向现代农业迈进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为了更好地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中本文认为应按照以下思路。
5.1.1 积极推广“多主体融合型”这种组织形式
一种理想的组织形式不仅要能够具有经济效益,即提高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收入;还要能够促进小农户的全面成长,即提升小农户的生产经营能力。本文认为,应该积极推广“多主体融合型”,即“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这种组织形式。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些主体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陷,把几个主体有机整合在一起,可以实现较高的经营效率,仅凭借其中一个或两个难以实现各个方面效果的最优化,不能充分的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应尽可能的推广参与主体较多的组织形式。龙头企业拥有广阔的市场和销售渠道以及领先的技术,但是企业单独与农户进行联结会产生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只是最大限度的追求自身利益,会让小农户承担一些经营风险。部分农户由于契约意识不强,可能会做出违约行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极不稳定。合作社和村集体可以将众多的小农户团结在一起,减少农户分散经营所产生的经营风险和交易费用。但是如果农户只与合作社和村集体合作,产品的产业链可能不能被有效的延长,附加值不能被最大限度的提升。而且可能还会面对市场狭窄的问题,不能最大限度的带动小农户实现收入增长。农户拥有丰富的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但是农户的自身经营能力较弱,只有在合作社、龙头企业、村集体等主体的带动下,才能实现更高的经济效益。因此,参与主体较多的组织形式一般而言会有更大的优势,在本文的研究中“多主体融合型”即“合作社+龙头企业+小农户”形式以及“村企运作型”即“村集体+小农户+企业”形式,这两种组织形式的参与主体较多。他们在提升小农户的经营收入方面都能发挥较强的作用,但是“多主体融合型”更能够促进村民的全面发展,因此,应该更多的推广“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这种组织形式。
第六章 结论
积极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对于破除小农户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经营规模小;科技使用率低;信息短缺等困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邹城市食用菌产业进行调研,发现其种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进行衔接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多主体融合型、合作社带动型、种植大户引领型以及村企运作型四种,具有带动主体多元化;利益联结多样化;组织目标广泛化以及要素来源复杂化的组织特点。通过调查研究发现这些组织形式存在组织机制不够健全;组织效率有待提升;组织内容不够完善;组织效果不够理想;政府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组织机制;为组织效率提升创造条件: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组织效果优化创造条件以及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的对策建议。并且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多主体融合型”即“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这种组织形式在提高农户的经营收入;促进农户技术水平的提高和成长;保持农户经营稳定性方面具有较好的效果。因此本文提出应大力发展“多主体融合型”这种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