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工商管理论文,本文已经就改制对 QN 银行自身制度的提升和经营绩效两方面进行了详细对比,我们看到了 QN 银行股份制改革取得有目共睹的发展,同时也有些许问题仍然存在,通过实证分析针对其存在问题提出了些许建议和对策。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农信社发展遭受阻力
在当今国际国内复杂的金融背景下,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农信社,扎根于农村,服务于“三农”。农信社是以“农”字当头的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农村经济向前推进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伴随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也持续繁荣,无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运作方式,都对其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改制前农信社层出不穷的弊端已然显现出来,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不恰当的股金管理、模糊混乱的股权结构、不明确的产权归属以及不合理的人才结构等问题,因此,有效地推进农信社整体改革是大势所趋[3]。经过学者、专家及政府相关管理领导广泛讨论后认为,股份制的农商行运作形式先进,资金来源广泛,服务质量过硬,发展前景良好,是农信社改制方向的合理选择[4]。
2、农信社改革进程
国务院于 2003 年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各农信社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实施股份制、合作制等符合要求的产权改革措施。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下简称“银监会”或“银保监会”)①在 2010 年明确提出,从 2010 年开始,银监会要争取在 2015 年左右,努力完成以下目标达成:即针对高风险机构要做到全面处置,对农信社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造,农信社原本的历史亏损挂账需逐一消化,建立符合现代化特征的农训银行制度,其改制后的监管指标必须达到并持续符合审慎监管的要求。这标志着,农信社即将放弃原有的合作制,向商业化道路更进一步[5]。随着国家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的落实,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遵循“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并鼓励各方社会投资者参与入股,增加资本规模和资本质量。截止到 2018 年末,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一共有 1351 家(含建筹),占全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 61%,部分省份(直辖市)如江苏、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湖北等已全部完成农商行的改制工作②。尤其是近两年,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大多数农信社已在主要指标上符合了相关准则要求,改制工作都在进行中。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与进步,农商行已经成为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深入开展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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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研究在西方发达国家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但是由于我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西方国家并没有和我国完全相同的金融机构存在。当前,在国际舞台上主要存在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机构体系,在面对该类型机构推进改革时,国外的观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机构制度变迁带来的发展
Benoit & Daniel(2002)认为信用社选择何种道路进行改革,最关键的是在于社员的要求,无论是选择商业化还是合作制的改革方向,是随着员工目前所面临的情况决定的,在面对衰退的传统行业和日渐革新的自我认知时,带来的改变也会影响信用社自身。众多学者便通过运用新经济制度经济学思想理论从体制层面对其存在的这些情况进行分析研究[7]。而 Holger Bonus(1998)通过研究了上世纪德国,发现农村信用合作社则呈现出组织模式的多体制形态,社员们为了达成减少交易成本的目的,采取自愿的方式向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可促进其发展的有利信息,降低其因收集消息而花费的开支。因为减少交易费用的优越性,社员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上世纪德国的信用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8]。Rober P. King(1995)则认为因为合作制的包容性,导致合作制的适应性非常强,他能够跟随环境的变化,自发性的对自身体制进行创新,这是信用合作社最为优越的特点[9]。Cochran & Waitick(1988)则是认为公司化的运转模式可以利用在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运转上,能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牵制公司管理者与所有者能够平衡二者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促使其达到高效运转的目的[10]。
2、非正式农村金融机构研究
Kellees (2006)在对印度和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得出以下结论,之所以非正式农村金融机构会产生,是因为资源的局限和稀缺性,正规贷款的途径有限,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相关政策的执行能力受限和其他微观金融组织的缺陷及漏洞[11]。Harold(2001)认为在市场中受到诸多限制的民间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形成大的规模,对于今后发展的延展性和持续性都呈现出弱化的特征,只有让这些组织机构正规化才能改善目前的情况[12]。
图 1.1 各章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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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农信社改制效果评价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制度的定义与评价标准
1、制度的定义
制度指人类在进行交往过程中应遵守的规则及社会组织的组成结构和机制[33]。对于制度的定义,在学术界一直存在着分歧,没有定论。1936 年凯恩斯主义的出现使制度建设被广大经济学家重视起来,凯恩斯认为,想要解决失业问题不仅仅是自由经济支配市场就能做到的,必须要通过政府干预,由政府采取相应的财政和货币政策来保障市场的稳定正常运营[34]。
制度经济学最初的建立是源于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的《有闲阶级论》,凡勃仑认识到,出于方便经济分析的目的,人们通常会承认自己的目的或偏好一部分是由社会环境所导致的,制度塑造出了一个个单独的个体[35]。作为旧制度经济学的代表,将“制度”作为一个变量引入经济学分析框架,该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公众的认知。
康芒斯在凡勃仑的基础上提出,制度是集体行动控制、解放和扩展个人行动[36]。以诺思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影响制度变迁的外在因素是肯定存在的,但产生外在因素的根源就应追溯到制度结构不合理上[37]。
由上述分析可知,制度就是人类在社会行为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行为准则,即能以法律确定下来,也能是人自觉遵守的一种主观准则规范。
图 2.1 农信社改革与改制效果的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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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信社改制的内容及效果评价标准
(一)农信社改制的内容
应银监会的要求,农信社改制最终选择了向农商行股份制改造的道路,农商行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一份子,其存在的合法性和任务都有明确界定。
1、成立农商行的法律依据
2003 年银监会为保护农商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制定印发了《农商行管理暂行规定》,自此所有成立的农商行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设立运营,《农商行管理暂行规定》成为农商行成立的法律依据。自此,农商行完全脱离了传统农信社的影子,正式成为以商业利润最大化的股份制银行。
2、成立农商行的任务
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份子,农商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以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风险自担、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农商行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农商行的主要任务有明确规定,不仅要对“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还能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
3、改制的主要内容
(1)清产核资。对自身进行全面的资产清查核查和剩余资产梳理量化是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的首要步骤,人民银行规定清产核资的不良贷款比例必须在 25%以下,资本充足率要达到 8%,在改制前,各项指标必须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
(2)股本金的退、续。因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需要清退原有资格股,增加法人股持股比例,故需先将原本社员认购的股金以自愿的原则按照等价等量转换为改制后农商行的股金,如果原社员不愿转换,可在转换股金之前退股。
(3)①农商行股东持股。根据《公司法》和银监局的相关规定,作为股份制金融企业,农商行股份同股同权且同利。股东按照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数额来行使相应权利,根据银监局办法规定,农商行在总股本比重中,要求单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低于 5%,员工股总额低于 25%,单位法人及关联企业持股比例低于 10%。农商行股份中无论是自然人股还是法人股都为等额股份,面值均为 1 元/股,并且股东不能出现虚假出资的情况,出资后不得出现抽逃出资和抽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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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改制对 QN 银行完善自身制度的效果分析.............................22
一、QN 银行产权改制情况 .....................................22
(一)西安城六区联社改制前的情况...................22
(二)QN 银行改制后的情况 .....................................24
第四章 改制对 QN 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分析 ..............................31
一、改制对 QN 银行盈利性的影响 ................................31
(一)成本收入比变化情况............................31
(二)资产利润率变化情况.............................32
第五章 QN 银行改制后存在问题和相应对策 ...................................48
一、QN 银行目前存在的问题级原因 ....................................48
(一)制度效果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