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客观要求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农信社;金融企业
由于全国各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很不平衡,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与一般的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发展差距必然较大。因此,在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问题上,应该结合其实际,区别对待,逐步将其建成既有城乡一体化特色的、又有商业银行特点的现代的商业化的金融企业,以使其保持旺盛的生命活力,真正可以融入竞争,更好地向前发展。作为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认识到自身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和问题,要看到原有的模式已严重束缚当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也难与现代市场经济以及金融形势的发展相适应。要迅速与现代金融接轨,主动求变,率先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机制,朝现代化、商业化金融企业的方向迈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金融集约化的经营模式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的初衷及原则并不矛盾,相反,是合作制更高层次的一种实现形式,是参与现代金融竞争及与国际金融接轨的必然趋向,同时,也是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的客观要求。
一、改变观念,建立有城乡一体化特色的金融企业
由于农村信用社有着40多年的发展历史,对于长期从事信用社工作的信合人来说,一直以来留守着农村这一块天地,在与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相对隔绝的封闭式作业中,已习惯于一直以来的经营运作模式和管理体制,要一下子改变和抛弃以前的许多做法,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把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转变为现代化的商业化的金融企业,必定存在一个改变和更新观念的问题。因此,作为管理者和信合人,要实现观念上的转变,就要做到:
1、正确看待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无可否认,农村信用社从成立至今,总的来说是在不断发展和壮大的,这在行社脱钩后表现得更为明显。尤其是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前两年更是表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自以为是,固步自封,而要看到成绩背后的原因。之所以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是两方面因素:第一、靠长期形成的、良好的群众基础;第二、行社脱钩以后,广大干部员工表现出从未有过的、异常高涨的工作热情。后一种因素,对行社脱钩后农村信用社业务的迅速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要看到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经营管理体制上的不足和问题便逐渐暴露了出来。从当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情况来看,有明显减慢和下降的趋向,给人一种步履蹒跚的迹象。不少农村信用社自身亦都深深感到问题的存在,相当一部分干部员工认为,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如果仍按现在的管理模式去进行经营运作,肯定是不行的。
当然,仍有不少管理者和信合人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仍然将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停留在依靠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上,没有结合实际去设计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之路,更没有意识到建立有城乡一体化特色的金融企业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当前的事实告诉我们,这种观念是到了必须改变的时候了。
二、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有商业银行特色的金融企业管理制度
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参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统一领导、层级管理;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在顾及社会效益的同时,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业务开展上与现代商业银行看齐,全面拓展中间业务和代理业务等各类金融业务;运用先进的电子化结算工具和服务手段,全面参与现代金融竞争,走现代化、商业化的经营发展之路。在经营管理上,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实行联社法人和基层社法人两级法人制,两者在管理上相对独立、各自为政,不利于加强各方面的管理,不利于促进业务的规范和发展,更不利于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整体功能优势。这种管理体制,对于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来说,是必须改变的。但按照现有的国情,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即使在管理体制上进行转变,但其农村合作金融的性质是不能改变的。不能改变农村信用社建立时为农服务的初衷,这是我们在探讨过程中必须注意的问题。由于顾及这方面的因素,我们在为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设计新的金融企业管理制度时,只能参照商业银行的模式,而不能照搬其做法。目前,可考虑的方案有:
1.保留联社和基层信用社两级法人制度,形成以联社为中心的、近似于现代商业银行的、相对紧密型的管理的制度。尽管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当前的组织架构和经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近似于商业银行,但在条条管理等方面仍是完全的合作金融体制,仍需作进一步的改变。当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如何处理好联社法人与基层信用社法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应该看到,虽然联社和基层信用社同是法人,但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并没有必然的冲突。因为联社和基层信用社赋予了相应的职能和权限,只要各自严格履行职责,按照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按照规范后农村信用社的原则来开展各项经营管理,法人问题不应该成为做好管理工作的一大障碍。但有一点,就是必须强化联社的职能和作用。为此,人民银行作为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和主要监管部门,应该参照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方法,在政策上赋予联社作为最高管理者更大的权责,把基层信用社原来明确拥有的一部分权力收归联社,使到联社在履行管理职责上能够名正言顺、有章可循,从而加强联社的行业管理职能,增强联社对基层信用社的监管效果。在保留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性质的基础上,并不改变农村信用社的两级法人制度,应该不失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今后发展的一个可行做法。
2.变两级法人为一级法人,在保留合作制性质的基础上,实行完全现代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也就是在保留联社法人资格的基础上,全部取消基层信用社的法人资格,按照商业银行的管理模式,统一管理、垂直领导、层级负责。同时,取消基层信用社规范后形成的民主管理架构,把原来基层信用社的社员全部变为联社的社员,重新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理事会和监事会,任命联社新的主任和副主任。当然,还有一些原来社员权益的归属等问题要解决,农村社员长期形成的地域意识较强等方面的因素需要考虑。不过,实行一级法人管理,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机制,实行具有商业银行特色和合作金融特色的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是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与国际惯例接轨,参与现代金融竞争的客观要求。
三、依靠科技进步,建立现代金融管理网络要使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为现代化、商业化的金融企业,当前,必须要依靠科技的进步,尽快解决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服务管理电子化等方面的问题,建立起现代金融的管理网络。这是实现管理体制转变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在吸收高素质的科技人才的基础上,将现有科技人才送到高等金融学府就其专业进行一定时期的脱产再培训,以期在较短时间内进一步提高其技术素养和水平,为全面实现服务电子化打下良好的技术基础。
2.依靠自身的努力和人民银行的支持,建立一个便捷可行、多层次的结算体系。
(1)县级结算网。县级联社是目前农村信用社唯一的再合作机构,应本着服务农村信用社的宗旨,办好县辖结算,这是农村信用社结算网络的基础。对于城乡一体化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将县辖联行电子化,建成完善的结算网。县级电子化关键问题是不应闭门造车,而应适应现代化支付体系的建设要求,在农联社留有解决支付清算体系的接口。目前应与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相对接,这样的县辖联行才有意义。县农联社同时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也就成为农信社结算网络的服务中心、清算中心。这样,即使农信社没有任何其它结算渠道,也能通过农联社进行转汇。
(2)建立省辖结算体系。当前,已经解决了部分农村信用社省辖异地通汇的问题,信用合作联行已开办了省辖信用社间的汇票业务,加入了信用合作联行的各信用社可直接开出票,避免了委托其他
商业银行代开汇票的环节。其跨省的结算可通过人民银行的电子联行办理。但现在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对现有的省辖网络以及人民银行的电子汇兑网络利用仍不够,许多时候仍习惯于依附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农行)办理汇兑结算业务,造成了诸多不便和纠纷。这是在行社脱钩以后,观念上仍没有转向商业化经营的一大体现。这是必须注意和重视的问题。
人民银行一方面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建立多层次联行清算渠道,并考虑到其结算方面起步迟,技术力量相对薄弱等因素,给予法规技术上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发给农联社电子联行行号,帮助鼓励当地农村信用社参加同城清算,给予其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待遇。只有这样,才能基本解决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结算问题,建立起简便快捷、多层次的结算体系。
3.加快电子化进程。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之所以业务竞争日渐处于下风,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服务功能和手段落后。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全面推行电子化服务,如通存通兑、IC卡、信用卡、电子汇兑、自助银行等等,可说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而农村信用社还基本停留在老一套的服务方式和手段上,电子化服务几乎无从谈起,落后是必然的。显然,这无法与将城乡一体化地区农村信用社建成现代化、商业化金融企业的设想相吻合。因此,作为信合人,必须高度重视解决电子化问题,依靠自身的技术力量和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全面加快电子化进程,争取在短时间内改变电子技术落后的局面,最终实现服务电子化和信息电子化两个目标,为实现管理机制的转变,参与金融竞争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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