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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 2008 年-2019 年沪深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用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高管过度自信与企业创新效率关系的调节作用。通过整理、分析数据,本文得到了以下几个结论。
第一,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的专利产出并提高研发质量,即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基金持股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效率 QFII 持股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
第二,管理者过度自信能够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提高企业的独立创新效率。
第三,管理者过度自信在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中具有遮掩效应。机构投资者具有强大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专业的人才队伍,较一般投资者更具治理优势,且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大,无论是策略性退出威胁还是实质性退出威胁,都能牵制高管的行为决策,通过与管理层进行谈判、股东提案、更换治理不善的高管、股东诉讼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缓解管理层代理问题,在高管由于过度自信做出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决定时,机构投资者能够制止该行为,降低高管过度自信对企业带来的损失。管理者过度自信在 QFII 持股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中具有遮掩效应; 管理者过度自信在基金持股对创新效率的影响中具有中介效应。
第四,管理者过度自信和机构投资者持股体现出促进内部治理效应,产生协调作用,共同提升了独立创新效率。管理者过度自信与基金持股产生协调作用,共同抑制了联合创新效率。
最后,本文的研究结果带来以下启发:首先,政府应当鼓励企业引入机构投资者,灵活设立机构投资者准入条件,引导更多的优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升企业创新效率。立法上应该注重规范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可通过对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创新失败补偿的方式来鼓励机构投资者提高对企业创新失败的容忍度,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其次,企业所有者应关注本企业的管理者是否存在过度自信心理,利用管理者过度自信能给公司创新带来的积极作用,同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尽可能降低管理者过度自信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在公司的治理上,赋予机构投资者合适范围内的监督权力,借力于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治理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企业长期价值。
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