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众所周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是一个历来受到经济学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德国是最早提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这一概念和内涵的国家,随着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案例的不断增多,法国、日本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损害竞争这一领域通过法律等进行了规制。
我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研究由曹士兵(1996)在其《反垄断法研究》一书中最早涉及,并对德国、日本等国相对优势地位滥用规制制度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我国对这一领域进行规制的必要性。1当前,多位学者就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这一论题发表了支持的观点和论文,其中代表性的有:文学国(2002)的《反限制竞争法》、孟雁北(2004)的《滥用相对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的反垄断法研究》等。但也有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质疑的观点,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很少,其代表为李剑(2005)的《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质疑》。2在理论研究的同时,我国对这方面的立法也在同步进行,虽然2008 年《反垄断法》、2016 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最终没有将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纳入到立法规制,主要原因如下:一、在制定 2008 年《反垄断法》时,受制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并不常见,所以虽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都有建议将其立法规制,但立法者最终没有采纳。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在互联网经济领域内,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情况会时常发生并被社会各界所关注,比如利用相对优势地位一定程度控制某个商品的价格,攫取不公平的超额利润,对我国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立法的必要性显得尤为突出,2016 年《反不正当竞争法》(送审稿)第六条的规定,就将经营者利用相对优势地位通过不公平交易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进行了立法规制,但在即将成为正式法律之时,遭到企业界等人员的担忧、疑问或反对,最后胎死腹中,未得到立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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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当前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相关的理论有研究,对市场势力的理论也有研究,但以市场势力的角度来论述如何衡量、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因此本文基于 PTA 期货现货市场案例,从市场势力角度进行深刻分析,提出衡量(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指标、滥用的手段等,并从经济学、法学等角度提出规制措施,进一步丰富了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的理论层次。
现实意义:一是德国是最早提出相对优势地位理论这一概念和内涵的国家。此后,德国、法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律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竞争专门进行了规制。而我国又是一个滥用相对优势地位频发的国家,目前缺乏针对这一问题的法律、政策等规制。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崛起、贸易往来的频繁,客观上迫切需要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法治的接轨。
二是规制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必要性。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损害交易相对人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体而言,第一,损害交易相对方利益。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损害交易相对人利益最初的讨论源于零售市场中大型零售商利用其渠道优势与交易相对方进行不符合公平竞争秩序的交易。一般来说,相对优势地位企业在交易中具有一定的主动性和支配性,一定程度上能够选择交易对象、设定交易条件,甚至有时会基于某些利益而拒绝交易。进一步讲,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一方对于交易相对人存在一定程度的真实意志控制,使得交易相对人无法充分实现意思自治的权利,破坏了交易公平、公正的秩序。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损害交易相对人利益可以分为买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和卖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一般而言,买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市场范围内,当交易相对方基于长期合同关系、必要设施等产生依赖时,买方在利用其强加给交易相对方一些超过合理范围的附加条件甚至拒绝与其交易,以实现其不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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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综述
2.1 关于市场势力的相关研究
2.1.1 市场势力概念的界定
市场势力这一概念和内涵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Lener(1934)最先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提出了市场势力(Market Power)这一全新的概念,因此只有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中才会对“市场势力”进行关注,进一步讲,其核心含义是某一厂商将某一产品的价格维持在边际成本之上的能力。其后国内外学者对“市场势力”这一概念进行论述,发表自己的主张。熊彼特(1942)主张厂商拥有一定程度的市场势力是其创新活动的必要他条件。同时市场势力也被看作是一种防止被模仿与利润受到损害的能力。Kaysen&Turner(1965)对市场势力解释为在某一时间点内的某一地点,在市场中面对同等的条件(如,成本等)时,如果某些厂商的行为与其他厂商的行为不相同,则表示这些厂商拥有相关市场的市场势力。Brandow(1969)认为市场势力是厂商直接影响价格、参与者等方面的能力。Landes&Posner(1981)认为市场势力是一个(组)厂商对价格的控制能力。同时强调市场势力,不是反垄断的范围。Ailawadi,Borin&Farris(1995)认为市场势力是某一厂商控制市场价格等交易条件的能力。Werden(1998)将市场势力和垄断势力在时间因素上进行区别,垄断势力则由于进入壁垒的保护具有长期性,市场势力随着竞争对手的扩张被迅速消磨具有短期性。Young(2000)解释市场势力,它是以竞争对手作为比较对象的,具有一种非对称需求的市场能力。Pindyck(2002)解释市场势力,它是指在非完全竞争条件下厂商控制价格、产量的能力。Coughlan(2003)解释市场势力,它是厂商在市场上改变事件的能力。6国内对市场势力的研究如下。例如王健等学者解释市场势力,是指在长期内厂商维持在竞争价格以上的综合能力所形成的一种势力;刘志彪等学者解释市场势力,是指某一个公司影响、控制价格的综合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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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关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相关研究
2.2.1 相对优势地位的内涵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研究,首先从相对优势地位这一概念入手。“相对优势地位”的概念是由德国提出的,是相对反垄断体系中“市场支配地位”而言的。相对优势地位的主要的内涵:一是相对优势地位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只有当滥用这一地位时,才是被法律所调整的对象。二是相对优势地位是指在交易中,交易一方凭借其资金等优势、一方己经投入的成本等原因,使得交易的另一方对交易方对其产生一定的依赖性,使得产生依赖的一方难以再向其他交易方进行转移交易。依赖性是相对优势地位所产生的关键所在,使得另一方市场参与者丧失一定的自由选择权,或者重新选择将 使其不合理地丧失。
在现实生活中,比如,某些大型企业具有在价格、市场份额、产品供应等某一或者某些方面具有相对优势,对这些领域具有一定的控制性,对中小企业进行压制,而后者无力对抗,只能接受,从而一定程度上获得超额利润。再比如大型超级市场压制中小生产商的情况向对方收取上架费。从经济学和法学理论上讲,只有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做法,才是规制的对象,否则不能对其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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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概述 ............................ 18
3.1 规制理论的基础 ......................................... 18
3.1.1 规制理论的演进 ...................................... 18
3.1.2 规制的要素 ................................... 19
4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 25
4.1 我国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行业状况 .................................... 25
4.2 我国对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的不足 ...................... 26
5 基于 PTA 期货现货市场案例的规制分析 ........................ 31
5.1 PTA 期货现货市场案例规制的介绍 .................................. 31
5.1.1 举报诉求 ................................ 31
5.1.2 ABC 公司简介 ..................................... 31
5 基于 PTA 期货现货市场案例的规制分析
5.1 PTA 期货现货市场案例规制的介绍
5.1.1 举报诉求
2018 年 9 月,根据举报线索,相关单位成立调查组,对被举报人 ABC39公司涉嫌操纵 PTA 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初步调查。
举报线索及举报人诉求:举报 ABC 公司凭借其实力,提高 PTA 价格,已从 8 月 1日的 6300 元/吨涨到 9 月初的 9300 元/吨,下游中小企业不得不疯抢 PTA 现货,其 1吨 PTA 利润为 2000 元,前所未有。2018 年 9 月 3 日-6 日的 4 天时间里 ABC 公司在现货市场回购 PTA 累计达到 34558 吨,按照 9300 元/吨回购价格计算,合计金额达 3.2亿元,这是下游的中小企业完全无法达到的一个量级。目前 P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