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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论文枪手:韩国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日期:2018年01月15日 编辑:ad201102161621351258 作者:无忧论文网 点击次数:901
论文价格:免费 论文编号:lw201202091443291411 论文字数:3896 所属栏目:金融危机论文
论文地区:韩国 论文语种:中文 论文用途:职称论文 Thesis for Title
自1997年来,韩国政府为化解亚洲金融危机所暴露出的经济问题,除主动向IMF、世界银行、亚洲发展银行寻求资金援助外,更积极落实一系列的经济改革措施。实践显示,韩国的改革金融危机论文发表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快速增长,金融机构体质显著改善,外汇储备迅速,跃升至世界第四位。
韩国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
韩国政府分阶段实施长期性结构调整政策以校正结构性缺陷,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开展了包括金融改革、企业改革、劳动改革及公共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四大改革。
一、金融改革
1.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韩国先后设立或调整了包括金融监督委员会、韩国存款保险公社及韩国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专门负责对金融机构的重整工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金融监督委员会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并负责所有金融机构营业执照的发放与吊销;金融监督院则是由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兴办的民间公益性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靠金融监督委员会的指令,负责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和检查活动。通过这些监管机构的设立,韩国基本上形成了由政府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以及民间机构的社会监管为主体的监管体系。
2.建立金融机构重整的判定基准与重整模式。金融机构重整以资本适足率作为判定基准,并将资本适足率低于8%的问题金融机构区分为无法继续营运与可继续营运两类。对无法继续营运的金融机构,采取收归国有、合并以及终止营业等三种方式进行清理。根据这一原则,韩国政府关闭了5家未达到规定资本适足率的区域性银行,对另外7家银行实行合并,或通过引进外资、政府参与股权投资,甚至通过国际标售等方式限期改善其财务状况。对可继续营运的金融机构,则按照重整计划,采取政府出资和业者自行处理相结合,以增资、合并、寻求外资注入,并以收购、缩减营业范围、据点或撤换管理阶层等方式,逐步改善其营运体质。
3.设置公共资金作为金融重整基金的财源。截至2002年3月底,韩国政府总共筹措156兆韩元(约1245亿美元)的公共资金(占GDP的25%),用作金融机构重整基金。这包括政府预算之列的财政资金20兆韩元、政府保证债券104兆韩元及公共资金回收金32兆韩元,已全部投入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出资60兆韩元、代偿存款给付与捐款42兆韩元、收购资产15兆韩元及收购不良债权39兆韩元),以加快推动金融机构的重整工作。
4.与此同时,韩政府还采取了其它重要的金融改革配套措施,包括实施新信贷分类与备抵放款损失提列标准、建立及时纠正措施、强化会计标准、改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及2001年修正存款保障制等。经过一系列金融改革,韩国的金融秩序趋于稳定,金融机构的体质得到明显改善与增强。金融机构由1997年底的2072家减少为2001年底的1522家,金融机构财务结构渐趋健全,银行资本适足率由1997年底的7.04%上升至2001年底的10.81%。银行不良债权比率也由1999年底的12.9%降为2001年底的3.4%。银行收益也大幅提升,收支转亏为盈,银行收支脱离连续四年(1997至2000)的亏损,至2001年已转亏为盈,创造了5.3兆韩元(约42亿美元)的盈余。
二、企业改革
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韩国政府在IMF的监督和支持下,开展了以改组大企业集团、改善治理结构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并提出了企业改革的五大基本原则:1.禁止企业的交叉持股与相互借款保证制度;2.要求大企业集团采用国际标准的会计制度,以强化企业的财务报表及经营的透明度;3.改善资本结构,降低企业负债比率,提高资本适足率;4.要求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减少多角化经营,并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5.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企业大股东与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权责。
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韩国政府一方面出售与清算了55家没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并修订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放宽外国人购并韩国企业之限制。另一方面则对主导韩国经济的大企业集团进行重组。首先,韩国政府于1998年12月公布了《五大企业集团间事业结构调整计划》与《财务结构改善计划》,要求大企业集团通过资产销售、重新注资、引进外资、债转股及其它方式降低债务/股权比率,以改善资本结构;其次,重新确定各企业集团的核心业务,将五大企业集团旗下所属的半导体、石油化学、汽车、航天、铁路车厢制造、发电设备与船舶用引擎、炼油等七项产业进行事业互换的工作,使得各企业集团能够专注于其核心事业,以期望企业集团能在各自核心能力领域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
经过数年来的调整,韩国企业财务结构渐趋改善,制造型企业负债比率已由1997年396.3%逐年降为2001年的182.2%;自有资本比率则由1997年的20.2%逐年提升至2001年的35.1%;更重要的是,韩国的企业集团一扫以往财阀企业经营之弊端,逐步实现由家族企业经营体制向以理事会为中心的现代企业经营体制的转变,实现从船队式经营方式向核心业务经营方式的转变。
三、劳动改革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韩国企业经营环境恶化,劳资问题日益突出。早在危机爆发之前,韩国政府曾出台新的劳工标准法,允许企业在出现紧迫的管理需要时,可以按照合理公正的标准,经与劳工组织达成协议后解雇员工。但这种废除终身雇佣制的措施直至1999年才开始真正实施。1998年1月,韩国成立了一个由劳工组织、企业经营者与政府三方组成的三边委员会,并于1999年通过了《关于设立和维持劳、资、政府三边委员会的法律》,使其成为一个合法的实体,其职能是就有可能影响工业就业状况和工作条件的重大社会政策问题、公共部门改革以及重组政策的原则和方向等达成协议。
与此同时,韩国政府为改善企业经营与劳动就业状况,对工资水平实行灵活安排,大力推行弹性工时制。目前正在研商缩短法定工时问题(由一周44小时减为40小时)。
废除了终身雇佣制后,韩国通过建立适当的社会安全网为失业者提供充分的保障。其具体举措则包括扩充劳动市场的供需信息网、加强就业训练、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及扩充劳工失业保险的社会安全网机能等。
通过一系列的劳动改革,韩国劳动力市场趋于弹性,失业率也由1998年的6.8%,逐年下降。到2002年6月已降为2.7%,极大地改善了劳资双方的关系。
四、公共改革
公共改革也是韩国经济改革整体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其主要措施包括推动政府机构改组、放松政府管制、推动税制及税政改革,并大幅度实施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自1998年2月开始实施政府机构改组计划以来,韩国中央政府已完成三轮机构改革,中央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由1997年底的16.2万人下降为目前的13.6万人,减幅达到16%。地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精简幅度则达到19%。经过大幅度调整,韩国政府机构的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学院对各国竞争力的评比,韩国政府效率的排名也已由1998年第42名提升至2002年的第25名。
此外,韩国政府在IMF的推动下,积极放松政府管制。到目前为止,撤销的政府管制措施已经达到70%以上,并逐步对其它管制措施进行了重新修订,使其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基本上建立了一个有利于国内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宏观政策环境。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进程尽管落后于计划安排,但也获得了一定的进展,经营效率日见提高。
韩国经济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金融危机爆发后,韩国政府果断地采取了积极的改革措施,为韩国经济的早日恢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这一点来看,将韩国的经济改革称之为东亚各国和地区应对危机的“典范”,决不为过。然而,一直支撑韩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消费需求最近开始出现泡沫迹象。这也反映出通过刺激消费、挽救经济的韩国改革模式已开始暴露其脆弱性。
1.此次改革并没有改变韩国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性质。在应付危机的过程中,政府的干预确实能保证经济免于崩溃,并在集中资源方面促进经济的复苏,但这一模式却不能确保韩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危机前韩国经济的发展已经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况且,随着政府债务负担的增加,这种依靠政府资金注入与扶持的经济改革方式也很难继续维持下去。
2.在经济复苏过程中,韩国政府的结构调整改革步伐也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而趋于放缓。在总体层面上企业与金融机构尽管已经从危机的状况中摆脱出来,但一些有问题的企业仍不断出现,也使得刚刚得到改善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规模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劳资关系不融洽的问题依然突出,各种罢工不断,这些都将可能影响到正常的经济秩序,特别是影响到刚刚恢复的外商对韩国投资的信心以及居民的消费心理。
3.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政府推行了行业大合并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资源得到了合理化配置,为发挥韩国产业的规模竞争力创造了条件。然而这项政策将半导体、机动车辆、石化等具有战略意义行业的私人小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组成所谓的大企业集团,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重蹈了以往财阀模式的覆辙。40多年来的经济发展以及爆发的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表明,这种大企业集团的模式尽管在短期内能够迅速提升韩国产业的竞争力,但其可能出现的弊端也在危机中暴露无疑。这与韩国政府提倡市场化、自由化的改革宗旨并不相符。
目前韩国的经济复苏并不一定意味着将来不会发生新的经济危机。韩国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仍然存在,经济体质基础的不稳定性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好在政府的改革计划中目标已经明确,韩国所要做的一方面是继续大力推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另一方面则是逐步使政府自身从直接、全面的介入方式转向间接推动的方式,促使经济主体真正面向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在改革的进程中发挥其积极、主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