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其对策研究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 金融创新 创新体系 投资基金 知识经济
[摘 要]当前技术创新与科技进步已成为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由于技术创新具有高投资、高收益、高风险的特点,政府必须通过金融政策影响科技产品的总供给和总需求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科教兴国战略。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约束
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条件下,一国经济发展一般以外延式、粗放型的增长方式为主;而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则必须走内涵式、集约型发展的路子。在我国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新时代,商业银行要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以改善信贷结构,消除不良资产的困扰,促进各项业务平稳发展,切实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就必须与科技产业“联姻”。这主要是因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金融约束。
(一)经济发展水平低下,资本形成能力不足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是以初级资源推动为主,农业、采掘业和原材料工业构成了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我国主要以原材料的生产与初加工参与国际分工,这种分工格局使我国蒙受了原材料输出与深加工产品输入所造成的双重利益损失,严重削弱了我国的自我积累能力。在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现有社会分工格局下,我国资金运行处于高投入、低效益、低积累、低产出的低水平循环状态,资本生成与资本积累能力差,资本形成能力严重不足。
(二)金融抑制严重,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我国不但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西方国家,而且存在着较严重的金融抑制。由于我国金融资产总量不足,金融比率低,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完全,金融中介效应相应弱化,即金融中介对提高投资规模的贡献较小,不能有效动员储蓄并合理引导储蓄转化为投资。
(三)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渠道不畅我国股票、债券的发行规模较小,无论上市公司数量还是募集资金总额,我国都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不健全,资本市场组织机能不完善,资本内生形成能力差,市场本身的融资能力不强约束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全国只有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证券化融资渠道不畅,证券化水平相当低,金融资本缺乏成长和运行的环境与基础,这使我国资金大量涌向国外,国内许多基础产业的实际资本长期缺乏向金融资本转化的机会,弱化了我国的融资能力,加剧了我国建设资金的缺乏。
(四)市场型制度短缺,制度创新能力差由于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任务尚未完成,市场型制度短缺和金融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等问题仍相当严重,这使得我国的金融资源基本流向了国有性质的企业,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很难取得银行贷款或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金融资源这种流向限制了其他所有制企业通过金融杠杆来获得发展资金,而我国近年经济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支撑的,在60%的国内生产总值与85%的经济活动由非国有经济创造的情况下,非国有经济却处于资金与制度的双重约束之下,从而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
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对策
金融是聚集和集中资金的杠杆,金融机制具有引发经济主体增加社会积累和增进资金融通效率的双重职能。充分运用金融机制筹集融通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是实现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更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金融资本应向以信息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倾斜加强对高科技产业投融资政策的倾斜,为社会化风险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按照科技发展的实践,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大致要经历研究发明、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三个阶段。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的资金渠道。在研究发明阶段需要的风险资本是有限的,这些资金只有投入没有产出,因而只能利用企业的自有资金或由国家基础科研基金提供。进入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阶段,由于有了较成熟的科研成果,又要把这些样品、样机、新工艺和新方法转化为商品推向市场进行二次开发,需要较多有偿使用的周转资金,单纯依靠现有企业的自有资金和财政拨款已不能满足需要,这时金融资本将成为科技投入的重要补充。因此,政府的投融资政策需要由对高科技企业全过程的支持转向重点支持其部分时期。
具体来说,可以由政府作为出资人成立风险投资机构,出发点是为社会化风险资本的进入创造条件。为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作如下政策安排:由财政出资组建科技信用贷款担保体系,实施风险投资损失财政补偿计划,参与组建风险投资种子基金和技术转移资助基金。另外,还应尽快作出有关鼓励与保护高新技术产业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加大对教育培训的财政支出。在货币政策的运用上也需要更为灵活主动。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风险资本市场体系,为新兴科技企业的成长提供后续融资渠道。在我国,层次单一的资本市场体系显然无法满足风险资本的顺利退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那样的二板市场作为新经济的“孵化器”,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一个顺畅的融资渠道,特别是为创业资本创造一个便利的退出机制,实现风险资本的良性循环。当然,我国二板市场的设立一定要吸取主板市场的教训,遵循市场化原则,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一个公平的交易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领域。要在我国形成一个风险投资家阶层,以提高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风险社会化水平,这将有力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完善。
(二)有引导、有步骤地发展风险投资金融支撑体系,为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提供融资保障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实现科学技术与金融资本的合股经营。这是一种科技企业通过技术入股和金融风险资本合营进行科技开发的办法,也是世界各国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和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一般来说,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在研究发明阶段后期对项目进行摸底调查,对确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商讨合营事宜,相应投入风险资本,协助科技企业将粗糙的样机精细化,促进工艺成熟,推进高科技成果由样品走向工业化大生产。
投资公司在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后即采取股权转让或高价转让股票的办法撤出风险资本,因而金融风险资本的切入点一般是科技研究发明阶段的后期,充分发挥作用则是在科技创新阶段,并在技术扩散的中后期撤出,然后再去寻求新的风险投资机会,并将资金投向新的高科技开发项目,促使金融风险资本在循环中不断增值。值得指出的是,科学技术与金融资本合股经营需要加速发展我国的股份制度和健全证券市场,这是极为重要的先决条件。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引导民间投资,吸引风险投资资本。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作为一种信贷制度和金融工具将成千上万小额、分散和短期的股份资金集合起来转化为大额、集中和中长期的高科技投资基金。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应该适度开放基金市场。
基金管理公司既可以在市场空间广阔的国内募集基金成为广大家庭的投资选择,又可以在资金潜力巨大的海外募集基金,成为扩大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从而形成多种合作形式的高科技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高级科技和经济专家来经营管理,设有专门的信息收集系统,并通过在科技市场上精选一批工艺装备先进、投入产出高、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项目分期分批地进行科技开发,实行投资多元化组合。基金管理公司在经营上同样可以与科技企业合股经营,通过分红、转让股权等办法获取利润。投资基金既存在投资风险,也意味着可获取潜在的高额回报。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项目获利,投资者就可以从各自拥有的基金股份中获得红利,基金股份的每股价值相应上升,投资者也可以随时在基金市场上转让基金所有权。发放商业性科技贷款,相应构建风险损失的补偿机制,促使贷款风险降至最低点。商业银行作为间接融资的金融企业,聚集了十分可观的社会游资,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融通资金的重要渠道。但是科技开发投资涉及高、尖、精、新技术结晶的高科技产业领域,经济与技术参数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安全系数小,具有极大的投资风险。它追求的不是成熟企业的常规利润,而是企业成长期的高额垄断利润。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既缺乏权威性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又缺乏相关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很难对高科技风险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可靠的定性定量分析。因此必须解决好商业银行面临或承担巨大贷款风险的利益补偿问题。这也是商业银行实行稳健经营和遵循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的需要。从国外构建风险控制机制的实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政府提供担保,例如英国政府于1981年颁布的“贷款担保计划”就是由政府为企业申请科技贷款提供担保;二是对商业银行开办科技贷款的利差收入减免所得税,对优惠贷款实行政府贴息;三是建立银行科技贷款的保险制度,采取转移和分散风险的办法,将高科技风险贷款项目向保险机构投保,使个别贷款项目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保险转移给全体被保险项目共同承担,促使风险贷款得到社会力量的保障。完善风险投资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不仅缺乏系统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而且许多其他相关的法律条文对风险投资还存在某些方面的制约,以至于在公众中形成风险投资是政府的事情这样一种错觉,而且立法的基础也建立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上,结果导致我国风险投资业畸形发育。所以,完善高科技金融支持的法律应当首先着眼于风险投资主体的转换,要对风险投资的法律形式进行明确界定,对创业者提供明确的产权保护,激励民间对知识产业和知识创新的投资。
(三)加快金融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步伐,以适应科技产业开发对金融企业的要求加快金融业资产重组步伐。面对行业过剩和竞争激烈的压力,金融业开始把资产重组作为摆脱困境、取得行业竞争优势的良方。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集中统一的全球化经营业务变得更加方便,从而为金融兼并、重组提供了技术保障。资产重组发生在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其中尤以银行间兼并的规模最大。
由于信息技术投资巨大,大银行拥有完善的网络设施,为了发挥其在信息技术、传输手段和服务方式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