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of Piracy and ArmedRobbery Against Ships,resolution A.1025(26),Annex,paragraph 2.2),指在一国内水、群岛水域和领海发生的不包括海盗行为在内的非法暴力行为。[10]国际海事局的定义,虽然也来自国际海事组织的上述操作规则,引用的却是草案版的定义(article 2.2,the draft 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Crimes of Piracy and Armed Robbery Against Ships),[11]这一版本把武装抢劫船只定义为在一国管辖水域(within a State’s jurisdiction)发生的、不包括海盗行为在内的非法暴力行为。[12]这个概念显然不如国际海事组织的定义清晰。 国际海事组织的定义对武装抢劫行为发生的水域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定,倾向于认为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发生的案件属于海盗行为。国际海事局的定义则相对模糊,有利于沿岸国行使管辖权,它强调大部分案件发生在各国管辖的水域。国际海事组织2008年报告同意这一点,不过也指出,主要发生在国际水域的索马里海盗案件急剧增加后,全球海盗活动区域的主体,变成了国际水域(见图1)。①可见,国际海事组织的定义体现了“尽量缩小沿岸国管辖水域”的意图,而国际海事局的定义则相反。
2、马六甲海峡非法暴力行为的特点全长1 066公里的马六甲海峡呈漏斗